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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才是受害者(三幕劇)

田舍

幕後朗誦: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那裏?」他說:「我在園中聽見祢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麼?」那人說:「祢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耶和華神對女人說:「妳作的是甚麼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世記三9-13)

第一幕

時間:一九六零年代前
地點:法院
人物:貓、老鼠、法官

貓:啟稟大人,老鼠偷油時,被小人當場逮捕,現在人贓並獲。此乃老鼠留有指紋的油瓶,請大人過目明斷。

法官:老鼠,你可肯認罪?

老鼠(滿臉慚愧):小人認罪,小人實在窮得沒有飯吃,逼不得已鋌而走險,還望大人開恩,小人以後不敢再犯。

法官:本席宣判,老鼠偷竊罪名成立。

第二幕

時間:一九九○年代
地點:法院
人物:貓、老鼠、法官、狐狸、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社會學家、遺傳學家、陪審員等

貓:啟稟大人,老鼠偷油時,被小人當場逮捕,現在人贓並獲。此乃老鼠留有指紋的油瓶,請大人過目明斷。

法官:請老鼠代表律師上庭。

狐狸:法官大人,本人請了四位專家上堂來為老鼠作證,望大人允准。

法官:允准四位專家上堂作證。

(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社會學家,遺傳學家依次登上證人台。)

心理學家: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根據本人替老鼠做的詳細心理測驗顯示,老鼠小時曾受虐待,在人們歧視中成長。人類養狗、養貓,卻一直視老鼠為小偷,為竊賊。這對老鼠成長的心理,造成很大傷害,形成他日後有一種報復行動,要去偷,去破壞。老鼠其實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精神病學家:老鼠患的是偷竊狂,他不是偷上了癮,而是病入膏肓,他已不能不偷,不能自製,他幹甚麼自己也不知道。他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為疾病折磨,他自己才是可憐的受害者。

社會學家:老鼠自小就跟著父母和兄弟姊妹去偷,別無一技之長。他們整個家族都偷,沒有人告訴他,這種行為是不對的。他只是重復父母和家族的行為,這種社會行為,已成了他的天性和求生技倆。他不能不偷,因為他別無所長,也因為他窮,找不到工作,沒有人肯信任他、給他機會。沒有人請他看門口、抓老鼠,他只好偷。社會對他是不公平的。他是他的家庭、家族,和社會的受害者,懲罰他是不公平的。

遺傳學家:我研究了老鼠的基因,他偷竊的習慣是先天性使然的,他的基因與別不同,自然界不知為甚麼出了這麼一個錯誤的基因,老鼠生下來非偷不可,他不能不偷,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自己才是個可憐的受害者。

(老鼠在狐狸的授意下,痛哭失聲。)

狐狸:老鼠你有甚麼話說?

老鼠(泣不成聲):嗚嗚……嗚嗚……我也不是想偷的,我每次偷完,都好難過,但又不能不偷。我覺得在我體內,好象裝了一個程式,使我不能自己。我已受到世界上最痛苦的懲罰,就是一生一世,都得作小偷。全世界都沒有人瞭解我,嗚嗚……嗚嗚……。

(哭聲從法庭各個角落此起彼落。)

狐狸:法官大人,我想問貓先生幾句。

法官:請求獲准。

(貓登上證人台。)

狐狸:請問貓先生你可曾偷過東西?

貓(機警地):我是原告,是來證實老鼠偷油的,不是來被審訊的。

狐狸:法官大人,這是牽涉到證人供詞是否可信的問題。根據本人調查,貓曾於某年某月某日,在主人的廚房裏偷了一條魚。又在某年某月某日在主人客廳裏的魚缸中,抓了一條活魚。貓先生,我說的可是真話?

貓(臉漲紅):我過去的事,與本案無關。即或我曾有過,並不代表老鼠無罪。

狐狸(面有得色):法官大人,我希望你明白,此案乃是賊控告賊的案件。我的話說完。

法官(拍驚堂木):老鼠身世可憐,偷竊乃不得已的事,是社會的錯、人類的錯、家庭的錯。如果有造物主,是造物主的錯。本席宣判,老鼠無罪釋放。貓你有人養,卻不體諒老鼠覓食艱難和受人歧視的痛苦,以後你得好好同情老鼠才是。退庭!

第三幕

時間:一九九○年代,比第二幕稍後
地點:法院門外
人物:市民甲、乙、丙、丁、一白髮老者
場景:老鼠為患,鼠疫流行。死者、病者倒臥街頭

市民甲:天啊!你為何使老鼠為患,加害我們?

市民乙:上蒼何其殘忍,以鼠疫殺害眾生!

老者:讓我想一下,好象有甚麼事不對勁。我已夠老了,看到許多的事。是不是我們有甚麼地方出了問題?當初始祖生活在伊甸園裏,多麼快樂逍遙。上帝派他們管理全地各樣的活物,又是多麼尊榮。現在我們卻落得躺臥街頭受老鼠欺凌。是不是我們犯了上帝設計創造上的一個大忌,譬如觸動了一個降禍的樞紐,致使災禍延綿?

眾人:我不明白你講甚麼。

市民丙:瘋子!你想咒詛我們、指責我們不是嗎?你是誰?你有資格嗎?你無過嗎?

市民丁:你想為上天申辯,把罪過都歸到我們頭上嗎?

(眾人上,來勢凶凶,欲打老者。)

──幕下──

幕後慢板誦讀:

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禍哉,那些自以為有智慧,自看為通達的人。(以賽亞書五20-21)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馬書一19-22)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一9)

不要以惡報惡,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書十二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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