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青少年陷阱
黃明鎮
青少年犯罪率近幾年來不斷暴增,其中因吸毒、吸安非他命、竊盜及搶奪等觸犯刑罰法令者,在這五年中人數已經加倍。以台灣彰化少年輔育院為例,過去只收容三百多人,現在則已超過七百名。專家學者雖常開會探討原因,商討對策,但時至今日,問題仍在,且有變本加勵的趨勢。
少年犯罪的原因固然很多,家庭因素佔最大部分(約百分之四十二)如管教不當、夫妻失和等,尤為顯著。然而社會上種種敗壞的風氣,以及大街小巷充斥著不良場所等,都直接間接地引誘青少年走上犯罪的歧途。針對後者,我特別要提醒為人父母及青少年要小心陷阱,因為這個社會已經變質,到處充滿危機,若不小心掉落到罪惡的坑洞裡,那就後悔莫及了。
陷阱一:金錢
根據台灣法務部統計,受刑人不論男女老少,有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都因涉及「財產犯罪」被判刑,也就是四個人犯中,有三個因「貪財」坐牢的。聖經的話一點都不錯:「貪財是萬惡之根。」(提摩太前書六章10節)人為了錢,鋌而走險,不管偷、搶、睹、騙,甚至「殺」,甚麼都敢做。其實,錢財來的容易,去的也容易。不法之徒弄到錢後,大部份都會在吃喝玩樂上花掉:「不義之財」終究會長翅膀飛去。所以青少年應該注意:不是你的錢,你一毛也不要碰。對不該得之物,應採取「三不政策」──不看、不摸、不取就對了。
陷阱二:色情
社會上有許多不肖商人,為求發財,罔顧道德,不惜犧牲人性尊嚴,印製色情或性變態畫刊、圖片等,青少年若有涉獵,影響所及,可能產生性變態的暴行。
美國聯邦調查局曾訪三十六個「連續殺人犯」(serieskillers)發現其中二十九個(佔百分之八十一)都曾沾染過性變態書報雜誌,其中有一個從年輕時在商店看淫猥圖書而產生性幻想,以致先後姦殺了二十八個無辜的少女。另外,也有一些店面,表面上是正當營業,實際上都暗藏春色。最近台灣生態研究中心就發現,台中市八十九條街道有六百三十九家是做色情行業,也就是台中市每五、六十個做生意的人,就有一個人從事色情行業。也許正確數字有待爭議,但是大都會裡,充滿了聲色犬馬,已是不爭的事實;青少年不小心涉足其中,若沉迷留連,對其一生的影響至鉅。因此,青少年絕對要遠離聲色場所,勇敢拒絕不良書刊。
陷阱三:電玩
玩賭博性的電玩,只會輸,不會贏,因為東家早把程式更改,包贏不賠。年輕人一旦迷上電玩,不但曠日廢時,會因輸錢,在惜貸無門之下,起意偷竊,甚至搶劫。有一個青年,國中畢業後,到外地就學,因常與同學打電玩,以致家裡寄來的錢輸得精光,又不好意思再向家人要,於是夥同五、六個同學去行竊,幾次成功之後,膽子更大,改用搶劫;後來案發,幾個同學通通入獄,他數條罪名加起來被判十四年徒刑。當時剛好因為未滿十八歲,否則可能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就永無翻身的機會了。
陷阱四:毒品
目前新進監獄的人,有百分之五十二以上,都是烟毒犯或吸安的。由於毒品嚴重破壞細胞,使腦筋渾濁不清。毒品連續吸用,其代價比精金更貴。吸毒或吸安一旦上癮,即使萬貫家產,也會坐食山空。所以吸毒者,為廣闊財源,極可能也去販毒。甚至毒性大發時,為了弄到毒品,狗急跳牆,作奸犯科,傷害人命,都在所不惜;只要能得到錢,甚麼不法的勾當都敢做。所以,烟毒犯一多,受害的人會更多,社會也就永無寧日,因此毒品絕對不能碰,要知道:一次吸毒,終身戒毒;一人吸毒,全家受苦。我認得一個烟毒犯,自己打海洛英多年;有一次順便也給他弟弟打一針,結果弟弟就因為那一針,到現在竟成為植物人。所以要切記,毒品萬萬碰不得。
陷阱五:幫派
年輕人參加幫派或被幫派利用,常有三個原因:第一,他們是「便宜貨」,年紀輕,要求不高。通常只要台幣兩三千塊錢,打發,唆使他們去搶、去砍,竟然個個都肯幹。因此,黑社會的人,就儘量吸收年輕人,甚至有的還到校門口去「招兵買馬」。
第二,他們有「愚忠」。大哥們粗裡粗氣,出手又闊綽,好像大英雄,年輕人跟著他們風光十足,有吃有喝,有夠刺激,偶而看到排場聲勢浩大,就死心蹋地,跟隨老大到底。
第三,他們容易「獄火重生」。一旦犯了案,因係未成年,刑期短,出獄後,自覺已經貼上標籤,儼然是江湖中人,所以也就無所懼怕,反正是愈關愈「大尾」。
好人難做,做壞人更難。做案過後怕被抓,加上良心控告,通常幾天都會夜夜驚魂。而幫派裡也常有「窩裡反」、「黑吃黑」的現象。參加幫派,小則貽誤終生,大則一命嗚呼。你沒見過黑幫老大──「黑牛」黃鴻寓的狠招嗎?他為非作歹,搞了不少錢,也吸收了無數人跟隨他,但也作惡多端,怕手下;密告,常疑神疑鬼,因此有不少跟在他身邊的人,都遭到就地處決的命運。聖經說:「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詩篇一1)黑道是一條不歸路,遠遠地避開才是上策。
結語
青少年不但要小心犯罪的陷阱,以免掉落,無法翻身;更重要的是心中要有一股力量去拒絕罪惡,而這一股力量來自於真神。因為「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羅馬書一16)只要肯接受這位替罪人死而復活的救主耶穌,我們必有能力勝過罪的引誘,因為「凡從神生的,就不(連續)犯罪。」(約翰一書三9)有了這樣純正有愛的信仰,我們才能真正有意義的生活;不但自己可以遠離犯罪漩渦,還能助別人一臂之力。萬一,不慎跌落罪惡之中,請記得:「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十13)只要我們呼求主耶穌,祂是慈愛的救主,祂是好牧人,祂樂意把我們從深坑中救拔出來。祂的應許也永不落空,因為「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一9)
來,信靠祂,祂必保守我們脫離凶惡。
(作者為台灣更生團契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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