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爸傷透我心
曉君信箱
曉君你好:
我是未婚媽媽,有兩個孩子(八歲和四歲)。孩子們的爸爸曾對我動粗,後來因怕觸犯英國法律而失去孩子撫養權,就不再動手;但長時間以來,他一直要控制我,用語言和情感虐待我。我忍到去年,拿了英國的永久居留身分,就和他辦理離異手續(Separation:根據英國法律,因牽涉孩子和房屋等問題,同居分手也須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這時,我因極其痛苦,搬到另一個城市住,那裡有華人教會,我去教會聽道,就信了主耶穌。之後決定取消正辦理的離異手續,為了孩子,為了這個家,我願意學習敬畏上帝,從頭愛我的孩子和他們的爸,相信天父必給我們一條出路。
可是一年以來,我帶著兩個孩子去教會,學習聖經的教導,學習忍耐和愛孩子的爸,教會傳道鼓勵我繼續和他分房睡(去年辦手續時已開始)。好幾次我拒絕他的性要求,也試圖告訴他我已接受耶穌基督做救主,我的想法有了改變,希望和他有正常婚姻等;可他卻變得越來越剛硬,現在根本不和我說話,甚麼都像是對孩子說的。連過去對我的吹毛求疵也移怒到孩子身上,每天進出視我如陌路。我心灰意冷了。現在最擔心的是兩個孩子在這樣不健康的環境中受到傷害,我的情緒也常跌到最低點,夜裡失眠好幾次,甚至想靠自殺解脫。
信耶穌後,我似乎活得越來越痛苦,因為看到自己的罪帶來的惡果,也看似全沒出路。在這樣的環境下孩子們越來越不聽話,因為看到媽媽說的話在家裡全沒份量。上星期天,我們從教會回來,老大就吵著以後不要去教會。這也是他爸說過好幾次叫他們不去。我每天都讀經,禱告上帝,求祂救我。教會傳道人也每星期來家裡給我輔導;但似乎這樣忍耐和等待下去,我已無法再承受了。求上帝幫助!
~胡
親愛的胡女士:
讀了來信,知道妳的痛苦。看來妳和孩子爸的關係相當微妙。你們沒有正式結婚,卻又像正式結婚的夫婦一樣,他怕失去孩子的撫養權而抑制自己,不再對妳動粗。似乎家庭經濟上他也承擔,儼如一家之主;但沒有丈夫的名分,只是孩子們的爸,而妳則是孩子們的媽。妳說妳信耶穌以後更痛苦,看不到出路,甚至想到自殺。親愛的胡女士,為甚麼會這樣呢?難道耶穌不是道路嗎?難道上帝不饒恕妳嗎?以下是我的一點意見,供妳參考:
一、學習感恩
我明白,妳有一籮筐苦惱,看不出有甚麼事值得感恩;但請不要忘記,感恩是上帝的旨意:
「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撒羅尼迦前書五16至18 )
感恩不是勉強自己說兩句心口不一的「感謝主」,而是打從心底裡誠實地感恩。問題卻是妳覺得人生很苦,何來感恩?
答案是:改變妳的人生觀點。不要從負面的角度看人生,因這不合上帝的旨意。上帝創造我們的身心靈都需要快樂和感恩滋潤。不信嗎?想想,哪種人較受歡迎?哪種人的生理和心理較健康?是那些終日愁眉苦臉,哭哭啼啼,認為全世界都欠了他們的呢?抑或那些笑口常開,知足常樂,充滿感謝讚美,覺得人人都對他好的人?所以,難怪有基督徒精神科醫生鼓勵患憂鬱症的病人,每天留意值得感恩的事,訓練自己從正面的觀點看人生。
其實,人生色彩繽紛,有陰暗面,也有光明面。只要妳不把視線鎖在幽暗面,也看光明的一面,妳的人生觀起變化,就能感恩。我舉些例子,妳可以感恩,因為主耶穌救了妳,赦免妳的罪,賜妳新生命,領妳走人生路。所以無論環境看起來多麼黑暗無望,妳知道仍必有出路,因為耶穌就是道路。其次,妳可感恩,因為孩子的爸雖看似沒有進步,但其實已緩慢有進步。現在他不打妳了,甚至懶得罵妳。可見他仍能約束自己,仍在乎孩子和這個家。第三,你們之間沒有第三者,仍有機會從頭來過。第四,教會的傳道人對妳關懷備至。第五,妳有孩子,家中各人也看似身體健康⋯⋯。
親愛的胡女士,妳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啊!很多人比妳更不幸。妳要學習感謝,學習數算有的,而不是點算破碎的夢。
除了感謝天父,我建議妳也學習向孩子的爸道謝。如果他有分擔家務,負擔家中的經濟,管教孩子,或買些甚麼回家等,妳都不妨把握機會向他道謝。所謂知足常樂,要學習做個知足的人,遵行上帝的旨意,常常喜樂,不住禱告,凡事謝恩。不要老覺得自己是受害人。當妳感恩,妳就能微笑。當妳微笑,孩子的爸就不會一進家門,便看到妳一副受害者的嘴臉。
二、學習了解自己,了解對方,了解情況
妳說孩子的爸要控制妳,又用說話和情感虐待妳,妳是不是指他為人專制、性情暴戾、容易生氣罵人、說話尖酸刻薄、硬要妳服從?你們二人的關係是否靠孩子維持?能否思想交流?當初是怎麼認識的?有沒有共同的興趣和話題?那時都談些甚麼?有沒有談到結婚?妳知道他對婚姻有甚麼看法?他的人際關係怎樣?是否不善表達自己?妳對他了解多少?你們怎麼會住在一起?
我的意思是,除了求上帝拯救以外,妳還須求上帝賜妳智慧,讓妳成為一個賢慧婦人。聖經說:「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上帝,主就必賜給他。」(雅各書一5)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如果妳不了解自己,不了解對方,不了解情況,也就難怪妳對眼前的處境感到惶惑,不知所措。
我建議妳拿一個本子、一枝筆,寫下每次捱打受罵前到底發生過甚麼事,雙方都說過甚麼話,是甚麼事觸動了他的神經線。隨便舉些例,如果他一回家就大叫大跳,是他在外頭受了氣嗎?抑或他看到甚麼,聽到甚麼?好比說,他回到家裡,看見家居凌亂,孩子又髒又吵,或是妳向他投訴甚麼,忽然妳見他莫名其妙地罵人,覺得無限委屈。又或者他本來在房裡歇息,忽然衝出來罵人,那妳就要研究,留心聽他說甚麼。是不是說:「妳成天在家裡究竟幹甚麼了?」「怎麼到現在還不開飯?」妳把這些話寫下來,求上帝賜妳智慧,也許能找出他生氣罵人的原因;然後妳設法改善,順應他的要求,也許這樣能減少妳受氣的機會。
當然,憑單方面揣測,很難了解對方。我建議你們一定要找個有經驗的基督徒婚姻輔導員,最好是男的,方便孩子的爸暢所欲言,傾訴心結。感謝上帝,妳有傳道人傾聽和支持,但妳知道嗎?孩子的爸也需要有人聆聽、了解、開導,幫助他舒緩情緒,學習表達自己,學習處理怒氣。妳要求上帝給妳寬廣的心胸,無論他說甚麼,也不生氣,不要處處為自己辯駁。要學習聆聽,從對方的角度了解自己和對方,這樣或許能化解僵局。
三、改變自己,追求生命成長
一般來說,暴力家庭的成員多半是「一個願捱,一個願打」。不錯,捱罵、捱打的一方通常哭哭啼啼訴苦,以淚洗面;但請恕我直言,有時困局卻是自己執意維持的。我的意思是,不是沒有打破困局的方法;而是當事人不願改變自己和處人處事的方法。
當然我知道有些人確是不幸,嫁(或娶)了個內分泌失衡,精神分裂,或心理不平衡,有暴力傾向,且無法控制自己的人。那時為了保命,就當走為上策,暫時遷出,冷靜一下再做打算。但是我希望妳孩子的爸還沒到這地步,看來他還能控制自己,沒再打妳,你們尚有希望。不過,為小心起見,我勸妳還是先就此事向輔導員請教,看孩子的爸是否需要找醫生檢查一下,你們同居在一個屋簷之下安全不安全。
無論答案怎樣,妳仍可以追求長進,改變自我。譬如說,參加查經班,從姊妹們的經歷中學習怎樣將重擔卸給上帝,怎樣靠主喜樂,建立德行,做賢妻良母。在做妥家務之餘,進修些課程,學習溝通,學習與人相處,教養兒女,培養烹飪、編織和佈置家居的興趣,學習給孩子講故事,帶他們郊遊等。
改變人很難,改變自己稍為容易。所以我勸妳,與其將希望放在改變孩子的爸上,不如靠主改變妳自己,學習微笑付出,改善家人生活的質素,學習做一個上帝和人都喜歡的人。我相信,妳朝著這方向走,孩子的爸漸漸也會受感動改變。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得前書三1至2)
四、學習真理
妳說,信耶穌以後活得更痛苦,因為看到自己的罪所帶來的惡果。我先請妳要背誦以下這句經文:「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一9)上帝是信實的,只要妳向上帝認罪,祂必赦免。妳相信嗎?
不錯,我們做錯事,仍須承擔自己種下的苦果;但是因為倚靠上帝,我們就有力量應付所面對的難處。上帝不是阿拉丁神燈的巨人,祂不會問:「主人,有甚麼吩咐?」然後立刻做。祂是上帝,祂要藉環境鍛鍊我們,好叫我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比能壞的金子更寶貴,而且能生發忍耐,除去生命上的雜質,成為更堅強、更討上帝喜悅的人。
五、不要自殺
如有自殺念頭,要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斥退魔鬼。因自殺念頭來自魔鬼,上帝吩咐我們選擇生命;魔鬼恰恰相反,曾騙始祖選擇死亡,並教唆被鬼附的人自殘(參馬可福音五1至13)。妳要記得,自殺不但傷害自己,對孩子的傷害更大。所以如有自殺念頭,一定要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斥退魔鬼。
六、建議妳看醫生
請醫生檢查妳是否患了憂鬱症。
七、作他的賢內助
妳希望孩子的爸和妳正式結婚,這是對的,合上帝的心意。問題是孩子的爸不答應。怎麼辦呢?答案是,做一個叫他羨慕與妳同偕白首的人。我建議妳學習微笑、聆聽,學習了解、體貼和尊重對方。不要和他爭,甚麼事都讓他。每天依時為家人預備美味佳餚,收拾好家居,好好管教孩子,讓他回到家裡有個舒適寧靜的環境。不要一開口就有甚麼要求或投訴,要讓他覺得無後顧之憂。必要時適可而止地勸他一、兩句,幫助他表達自己,作他的「賢內助」。當初上帝為亞當造妻子,就是為了幫助他。請問妳是他的「賢內助」嗎?妳怎樣幫他?如果妳對他有益,他必有一天發覺少不了妳,希望妳永遠留在他身邊。聖經說:「智慧婦人建立家室;愚妄婦人親手拆毀。」(箴言十四1)做一個讓他覺得和妳在一起有幸福的人,他有安全感與妳廝守終身。
深信上帝不會讓妳所承受的苦過於妳所能受的,到了時候祂必定會為妳開條出路,叫妳能忍受得住(參哥林多前書十13)。願主帶領妳找到適合的人調解妳家庭各種的糾紛。
~曉君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read/read.aspx?id=ctd20120105
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中信》月刊第597期(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