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贖罪祭之例
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或是受膏的祭司……以色列全會眾……官長……民中若有人……誤犯了罪。(利4:2-3, 13, 22, 27)
贖罪祭因為和罪有關,雖然用火焚燒,仍不能稱為馨香火祭。因為罪並不馨香。這章經文側重獻祭的人,提到:祭司、全會眾、官長、人民。也就是說,人人都要獻贖罪祭,因為人人都犯了罪。正如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10節上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我們也在其中。祭司要帶頭認罪獻祭,因為他是屬靈領袖,影響全體,會使百姓陷在罪裡。事奉神的人若跌倒犯罪,很容易絆倒別人。他們要勇於認罪,不要隱瞞躲避。全體若犯了錯,作長老的就要帶頭認罪,不要推卸責任,要勇於承擔。這是神所悅納的。官長和個人一樣,若知道犯了罪,就要立刻認罪,並要公開的到神面前獻祭認罪。人最喜歡隱藏,把罪遮蓋,不要人知,只想偷偷認罪,保留面子。誰知,這正是種下下次再犯的毒根。神要以色列人勇於面對罪惡,不要馬虎過關。
~劉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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