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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
分別為聖

你要給你哥哥亞倫做聖衣為榮耀,為華美。(出28:2)

出埃及記第二十八至三十章講述祭司和會幕中的聖物。經文中多次出現「聖」、「至聖」、「分別為聖」等辭彙,共52次,不斷強調事奉神要分別為聖。

為甚麼祭司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分別為聖?因為祭司是榮耀、華美的事奉。那是甚麼意思?1. 祭司事奉聖潔的神,是何等榮耀、華美的事。人算甚麼?竟可事奉聖潔的主。所以,當然要分別為聖!2. 祭司擔起代表選民的重任。他們的肩牌和胸牌上都刻上以色列12支派的名字。含義非常清楚,就是祭司要常記念百姓。神把自己的百姓託付給祭司,這是何等榮耀、美好的事。

因此凡事奉神的人,都應該看重神所交託他的事,生活不可隨便放任,必須分別為聖,與所蒙的召相稱。新約指出,信徒因為耶穌基督的代死贖罪,都可直接地到神面前,像祭司一樣事奉神。因此,新約信徒也當分別為聖,與蒙召的身份相稱。

~劉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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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18年9-10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