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之約
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瑪2:14, 16)
主耶和華如此說:「你這輕看誓言、背棄盟約的,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定永約。」(結16:59-60)
為何除了犯姦淫,任何理由信徒都不應休妻另娶?為何不能用「我終於找到真愛」來作另娶的藉口?因為婚姻非同買賣,是一生的盟約。神設立婚姻,讓我們藉婚姻反映祂如何守約。舊約希伯來文「慈愛」一字不是指感情的愛,而是指盟約的責任,神不是先造了我們才愛上我們,是先定意愛我們再把我們造出來,所以神的愛不會因為我們如何而改變,甚至在我們違約之後祂仍然守約。幾年前一位教授因妻子癌症復發,遂提早退休,與妻子一起到西岸就醫。我看見弟兄殷勤服侍妻子,天天推著她到海邊小坐,含情脈脈地看著廝守多年,一起打拼,如今被疾病折磨得失去往日風采的妻子,我看見甚麼叫做守約,叫做誠信,叫做愛。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許多機會彰顯神的愛,你也有。
~黃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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