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子、為人兄
耶穌開頭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路3:23)
施洗約翰論到主耶穌時,指出祂的能力比自己大,就是給祂解鞋帶也不配。又以火燒盡糠為喻,指出祂審判時的可畏!然而經文接著提到,主耶穌年約30歲時才開始傳道。
祂為甚麼要等到30歲才開始救世工作呢?教會傳統對耶穌義父約瑟何時離世有不同見解。因為耶穌出來傳道後,四福音就再沒有提到他,連迦拿婚筵也不見他出席。他最後一次在福音書出現,是主耶穌十二歲那年,一家人同往耶路撒冷守逾越節。故此,約瑟過世時,主耶穌一定已達「律法之子」——13歲了。
若約瑟是較早離世的話,已屆「律法之子」之齡的耶穌,就有責任承繼父業,當起木匠來養家,照顧弟妹及寡母。按馬可福音記載,主耶穌確是當起木匠來(參可6:3)。
耶穌實在像平凡人那樣,經歷過養家糊口的艱辛,盡過做兒子、做兄長的責任。我們跟從基督,又豈可輕看家庭的責任?
~陳明斌(作者為本會前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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