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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2日
事奉的權利與益處

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大有膽量。(提前3:13)

我常聽到一些基督徒說:「我願意事奉,不過我不要名份」。這些信徒不明白,事奉主其實是一個權利,也是謙卑的舉動,願意承擔某個位份所帶來的責任。

雖然的確有人會因為崗位、名份而產生驕傲心態,這當然是錯,但是如果不願承擔位份,或自鳴清高,其實是不願意向會眾交代,這種態度也是錯的。所以,保羅就稱讚那些願意公然承擔監督職份的人(參提前3:1)。

執事的職位雖然表面看不及監督,但是保羅一樣肯定執事職位的重要。當時,有假師傅趁保羅不在想作監督,以為高高在上,比作執事更風光,保羅指出我們不應該這樣看。作執事如果對神忠心,一樣是美好的,一樣是蒙神所看重的,而且藉著事奉可經歷信心增長。

~陳明斌(作者是本會前總幹事、教會牧師)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devotion/devotion.aspx?id=tr20160612
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16年5-6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