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中生活
神救贖我的靈魂免入深坑;我的生命也必見光。(伯卅三28)
阿蘭曾皈依佛教,當她轉信基督後,說:「認罪、懺悔、感恩和聽主的話是很重要的。」她身體力行,且滿有喜樂,生命起了莫大的變化。
一個蒙恩得救的基督徒,當知道自己是神用重價買贖回來的;這贖價已由耶穌為我們付出,價值連城無法計算,這生命和愛是無價的,如何能不感恩和聽主的話?
人若得了救贖就要把自己獻上,凡事討主喜悅;要問:「我要做甚麼才能討主喜悅呢?」主耶穌的回答是:「要信。」「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6)信神所差來的基督是我的一切,因為我的生命已經藏在基督裡。
約伯在極度痛苦中仍信,且說:「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伯十九25至26)可見神的救贖從古至今都是一樣,沒有改變。
~雨云(作者是師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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