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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
為政者的綱領

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申十七14至15)

掃羅和大衛是由神直接揀選的君王,代表神治理祂的百姓。今日世代雖然再沒有君權神授的思想,但細讀申命記中神給以色列人有關立王的誡命,仍可以發現當中有很多值得思想和效法的地方。

首先,神對君王所賦予的角色和責任,跟古代其他社會很不一樣。君王那時雖然是神所揀選,但他們的權力是有限制的,不過是神在地上的代表,絕不像聖經中記載其他外邦君王般(如巴比倫、亞述等),以人的身份自居為神,要臣民向他們下拜。其次,他們跟其他以色列人的關係不過是弟兄(20節),是神所選派的「公僕」,而絕非擁有超然地位的「特權階級」。

人管治人日久,往往都會淪為一種對人的轄制、操控,很難避免權力被濫用。神所設立的為政者,卻要他們伏在神的權柄之下,以律法為基礎來治理百姓。

~徐道勵(作者為本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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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14年9-10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