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意念
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耶廿九11)
多年前牧會時,教會會友遭遇大車禍,之後有人說:「我們遇見這車禍是出於神的旨意。」有人聽了感到困惑,問我:「如果這車禍是出於神的旨意,那麼神豈不是降災禍的神?神的旨意怎可以與人為的錯誤相提並論?」處理這問題之先,必須明白神的旨意可有不同層面的意義。第一是「神命定的旨意」(prescribed will ofGod)。例如祂的創造、在自然界設立的規律、藉耶穌基督成就的救恩,以及在聖經裡明確指示的命令等,都是神主動設立和命定要成就的事。
第二是「神容許的旨意」(permissive will of God)。在這層面發生的事情,並非神「命定」要發生,而是祂「容許」發生的。神雖然有絕對的主權,但聖經也明說,祂把道德的抉擇權放在人心中。因此始祖犯罪、法老王心硬、猶大賣主等事,都是當事人用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雖然神容許這些事發生,犯事者卻要負起最終的責任。這正是「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志」兩者交匯的地方。就如教會發生的車禍,其中涉及人為疏忽,但這一切都經過神的容許,才發生在我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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