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喜愛的
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我們把從袮而得的獻給袮。(代上廿九14)
我是第三代的基督徒,小時候就常聽外婆、父母親說要堅持十分之一的奉獻。
一位朋友先生的生日快到了,太太問:「你要甚麼生日禮物?」答:「我想把所有親朋買給我生日禮物的錢捐獻出去。」
大概十多年前,我對基督教文字事工的經費開始有負擔,便每年年底將所收到的生日禮金奉獻給基督教文字事工,因為文字工作的果效實在深遠。另一方面,它不像宣教或慈惠等事工般那麼容易觸動人捐獻,因此注意的人也少。
如今我也常寫靈修小品,參與文字工作,便想到戴德生說:「最艱鉅的職務要求最多的奉獻,也得到最大的報酬。」我們的報酬,就是看見神使用這些文字,去激勵和扭轉人心,使很多我們素不相識、不曾見面的人,也能得到分享神的話帶來的力量和安慰!
~周慈美(作者從事基督教文字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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