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廢去
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
當主耶穌提到律法,祂不單指摩西五經,也指整本舊約聖經──神的話。當然,神的話在新約時期更包括了新約聖經。主說,是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故此,約翰在聖靈的感動下警告我們:「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廿二18至19)
今日,在越來越看重人權的社會風氣下,連基督徒也不敢按聖經提到神的審判和憤怒。當被問及神在舊約中所施行種種嚴厲的刑罰時,甚至似要為神道歉;更有人學早期異端的教父Marcion一樣,以為新、舊約的神不是同一位,或是改變了。
這樣說當然不對,因為我們所信的神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昔日,神對以西結的警告,同樣是對我們今日的警告:「我何時指著惡人說: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他,使他離開惡行,拯救他的性命,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結三18)
~陳明斌(作者是本會前總幹事,現任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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