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妄称神的名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我们用怎样的态度称神的名,反映了我们怎样面对神、处理与神的关系。奥古斯丁指出:圣经中所有称为神的名的,其实是神个人属性的印记。诫命不仅禁止我们以轻忽的态度随意称神的名,也禁止人利用神的名起假誓,以致在称呼神的事上亵渎神。
主耶稣曾警告我们不要指天起誓,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参太5:33-37)。许多以色列人只有敬虔的外表,每每利用神的名起誓,骗取别人对自己谎言的信任,这其实是学习邻邦拜异教假神的心态。外邦人拜假神偶像多是基于利用。
藉这第三诫,神表明祂不愿选民以轻慢、虚伪的态度与神建立一种利用的关系,而是要选民本于敬畏的态度与神建立爱的关系。这心意已在第二条诫命的附加语中表明出来。
其实,借着这十诫,耶和华把自己与所有假神偶像分别开来。祂主动教导和警戒祂所造的人,如何在真理中与神建立爱的关系,在当时的世代实在不可思议,今日也如是!
~陈明斌牧师(本会前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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