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赎罪祭之例
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利6:25-30)
“圣”是这段经文常出现的字,因为为人赎罪是一件至圣的事。
一. 宰祭牲是至圣(25节):只可以在指定的地方宰祭牲。神要人知道,救恩不是什么地方都有,除了耶稣以外,别无拯救(参徒4:12)。今天,我们看耶稣基督的救恩是否这样绝对,独一无二?
二. 祭牲是至圣(26-30节):1. 祭牲的肉至圣。祭司吃祭肉只可在会幕院里,不可带到外面或随处吃,因为赦罪之恩只在主里面。凡碰到这肉的都要成为圣。人摸了这肉就成为圣,赦罪的功效在这人身上发生。以后这人该谨慎生活。2. 祭牲的血至圣。祭牲的血若曾带到圣所,这肉就要完全放在坛上焚烧,献上给神。这吩咐也许反映出人容易轻看了这救赎,将之视作等闲。我们有没有轻忽或没有认真看待主的救恩,以致在信主之后仍然随便犯罪呢?
~刘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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