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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为有何不对?

晓君信箱

亲爱的晓君姐:

我是一名大学生,已经在海外居住很多年。也许是受到西方社会的影响,觉得婚前性行为可接纳。我们这里从高中就教学生如何有安全的性行为,避免怀孕和性病。我觉得教这些很好的。

前几年我接触基督教,开始上教会。基督教很好,可是像“禁欲”这种事,坦白讲我觉得不合理。性欲也是上帝给人的本能,当你和你所爱的人享受这个礼物,有甚麽不对?

我赞成不应该有一夜情,也不应该太快发生性关系,更不可以同时有几个性伴侣;可是,如果是和自己的男朋友,两个人已经认识多年,感情稳固,为甚麽不可以有性行为?我和我的男朋友正是如此,我们周遭的情侣也都如此。我们只忠於我们自己的伴侣,这有错吗?

教会的牧师说圣经上说不可奸淫,我觉得有点好笑,只是和男朋友有性关系,不是一夜情,没有背叛,更没有强迫,这也叫“奸淫”吗?

我们没有伤害到任何人,也没有伤害到我们自己,再说,性是婚姻中很重要的一部份,如果你在婚前不先试一下,怎麽知道两个人能不能契合?这就像买一部车之前,总要试一下引擎呀!我觉得如果纯粹只是为了宗教原故而禁欲,就显得没有必要了。请问妳的看法是甚麽?

M. H. 上

亲爱的 M. H. 朋友:

很欣赏妳不耻下问。亦很了解妳为甚麽觉得婚前性行为可接纳。因妳所受的教育,妳成长的环境,所交的朋友,都与妳看法一致。换言之,婚前性行为,对妳来说,属於见惯不怪。反之,在教会里所听到的,说单身男女当保持婚前贞洁,几近闻所未闻,难怪妳不能接受。

谁鼓吹性解放?

只是,妳可曾想过,近代性解放的大气候是怎样形成的?过去大家都重视贞节,为甚麽现代人竟随便到把性交看如握手?究竟是谁积极鼓吹婚前和婚外性行为,并使之蔚然成风?

无独有偶,这些人都是,第一仇视上帝,第二自己的性生活极放荡(请参阅本刊第四九○期“性解放造成的灾难”)。妳虽然没有囫囵吞下他们的全套学说,妳反对同时有多个性伴,问题却是,妳凭甚麽说他们错,又凭甚麽说基督徒也错,只有妳才对呢?

谁配定是非标准?

圣经说得对,人都是罪人。人的看法,不论你我他,不论非基督徒与基督徒,都不是真理。没有人配说他的标准就是天下间的至理,大家都须用他的标准来量定是非。只有上帝配。因为上帝是我们的创造主。祂掌管一切。祂至高无上。上帝明说:“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 (以赛亚书四十四6)

因此,我们若想寻找客观的真理,不能求诸自己,也不能人云亦云。我们当问:“究竟创造并管治人类的造物主如何指示?”圣经是造物主宰给人类的保养说明书,指导我们怎麽行事为人,使自己丶家庭丶後人和社会同蒙福气。

上帝怎麽说?

既然圣经是我们生活做人的守则,那麽圣经中有没有提及“性”呢?当然是少不了,且篇幅占了颇多。在这里,我只能集中谈妳所提及的问题。

1.上帝没有叫人禁欲。事实上,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当初上帝造一男一女,赐福给他们,嘱他们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 (创世记一28) 可见造物主给人创造了“性欲”繁殖下代。同时,性行为让男女双方结合,二人成为一体,那是人间最亲密的关系。 (创世记二24)

2.上帝视婚外(包括婚前,婚後与第三者)的性行为是奸淫。不知妳可曾留意,上帝创造人类时,只造了一男一女?为甚麽?上帝怎不多造几个,如此一下子“遍满地面”,岂不省时省事?上帝藉圣经给我们答案:“虽然上帝有灵的馀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单造一人麽?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愿人得虔诚的後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拉基书二15至16)由此可见,上帝所构思的理想家庭模式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每个孩子都当只有一个父亲一个母亲。夫妻二人彼此信守承诺,忠於对方,没有第三者,让孩子明白甚麽是诚信,甚麽是忠贞,甚麽是负责任等,以及知道将来怎样与人相处。夫妇二人既成一体,当然就万般恩爱,永不分离。这样,社会中每一个人遇到风雨时,都能有一个牢靠的避风港。同时亦知道将来怎麽建立避风港。夫妻二人成为一体又表示同心合力,培育儿女,使儿女成为敬畏上帝及有德行的人。

为甚麽上帝这样说?

婚姻制度是为保障上述的理想家庭模式而设。因为造物主知道,人是罪人,人不可靠,上一分钟信誓旦旦,下一分钟可能就忘记得一乾二净。事实证明,人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单是当事人的承诺和海誓山盟,莫说不足以维护婚姻,就连一桩买卖也须有法律约束。自夸诚信可靠及永不变心的人,若非“濒临绝种动物”,就是不认识自己。造物主却认识我们。各国政府都累积了无数沉痛的教训,因此不相信人的信誓旦旦,所有要紧的事,都非有合法的文件不可。

试想,连一桩可能一个月内就完成的生意,尚且需法律文件保障,婚姻是一生一世的事,难道要求一纸合约约束保障,是件不合情理的事吗?还是婚前性交的人,根本没经过深思,及太不看重贞节,只把性交视作游戏和享乐,又把对方看作鞋子和衣裳──不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可随便替换,须先试一试,以及试了又试?

人不知道的事太多太多。当中包括了不认识自己和不认识上帝。只有上帝全知。祂知道一切。祂创造人,祂认识人。祂知道性行为是把两个生命完全结合的行动,很多疾病,都经由性行为传染。即或嫖妓,也是与娼妓成为一体。“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麽?” (哥林多前书六16)。可见社会上,有多少畸形──多人成为一体。

上帝知道,男女一旦有了性关系後,被抛弃的一方所受的伤害比单付出感情的人要深得多;上帝知道,即使与不相干的人上床,次日分手,看起来谁也没欠谁,但,伤痕已烙在心里。当事人也许不察;但是他瞧不起自己,觉得自己肮脏,他更自暴自弃。上帝知道,一个在婚前有性经验的人,在婚礼时再不能把一个白碧无瑕的自己献给自己的终身伴侣。上帝知道,人的心理复杂,一个人在婚前不守贞洁,他的配偶虽然起初说不在乎;但是对他的尊重与信任,无形中已减少了。

谁说婚前性行为对人没伤害呢?多少无辜的生命,在母腹中就被杀害?多少婴孩被抛弃?多少孤儿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多少孩子因没有父母爱护和管教,被误了一生,长大後成了监狱中的常客?谁说婚前性行为只是两个人的事呢?多少父母为儿女的事生气挂心?各国政府每年不知要用多少纳税人的钱,来帮助未婚妈妈抚养孩子,并防治性病?

上帝知道一切。祂给我们的命令原是为了叫我们蒙福。我们不是很想趋吉避凶吗?不是很希望有人能为我们指点迷津吗?现有这样一位现成全知全能的上帝,我们岂不是很有福气吗?

更何况,祂的道并不难行,不是妳无力做的。祂的道离我们很近,就在眼前。只要我们认错认罪。承认上帝是公义的。我们愿意改辕换辙,从今以後不再自以为是,愿放下一切成见,承认耶稣基督是救主,是我们生命的主,祂是道路,是真理,生命,我们愿意跟随祂,永远听从祂,我们便能踏上永生正确的路。

亲爱的 M.H.朋友,我这些看法,绝不是根据我的“感觉”与“理解”而来,也不是因为人人都这样做,我是根据造物主所颁布的命令和指引。妳说妳和男友“两个人已经认识多年,感情稳固”,那麽为甚麽不结婚呢?难道尚有甚麽保留吗?若没有,结婚对你们来说,岂不是轻而易举吗?上帝的道并不难行。若你们感情仍有保留,那麽,妳把自己的身体毫无保留地给了他,他日结婚的对象若不是他时,妳岂不是没有一个完整纯洁的身体献给妳终身的伴侣吗?

不要听那些骗人的话,说甚麽一纸婚书并没有用,因有很多人结婚之後离婚。这话不真。婚姻确帮助了不少人收拾心猿意马的心,毅然砍断婚外情,负起对配偶及家庭的责任。若因为社会上有多人毁约,就说合约无用,那麽政府和商界岂不是以後都不须立合约吗?

这世界有太多谎言。甚麽都要试一试,“婚姻也须试试”是另一个谎言。统计证实,婚前同居的人,离婚率更高。我们买新车时,车厂若给我们一部供顾客试开的车子,我们会不高兴,我们会要求折价;我们希望有一部簇新的车子──连我们自己也没试过的。买屋也没有试住的习惯。甚麽都须试过这句话并不是真理。

只有上帝是真理。基督徒信的不是宗教,是创造并爱护人类的独一真神。耶稣基督是救主,要救我们脱离错误,脱离愚昧,脱离伤害与死亡。

妳为甚麽不理解?

也许妳仍不明白我的话,但是,我希望妳能了解自己。妳为甚麽认可婚前性行为?因为:

1.妳“周遭的情侣也都如此”,人人都是这样──妳生长的环境,是一个已被无神及纵欲学说所笼罩的社会。圣经早说明,魔鬼是世俗世界“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世人“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基督徒并不是天生的圣人,“我们从前(不认识耶稣时)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以弗所书二2至3)

2.妳并没有深入研究性解放对当事人及其家庭丶子女,以及社会国家所造成的祸害。)请参阅本刊第三八六期“性解放对人是福是祸”)

3. 妳不认识上帝,不知道上帝的命令是为了保障人类幸福。

4.妳不认识人,不知道人不懂的事太多。许多事,人以为对己对人无害的,多年才知道悔不当初。举个例说,从前中国人不知道吸食鸦片的害处。知道後才立法禁止。禁止的原因,不是要剥削人民自由,乃是为保障人民幸福。吸烟致癌的知识,近数十年才普遍为人知道。

美国自上世纪六十年代,经历了性革命洗礼,造成无数破碎家庭,很多人身丶心丶灵丶人格均饱受摧毁。性病丶单亲家庭,与社会治安如江河日下,成为国家沉重的负担。不少年轻人看到父母辈的错误,才醒悟过来,明白贞节的重要。他们参加教会推动的“真爱等待”的运动,彼此提醒丶鼓励,“等”到结婚後才与自己的终生伴侣有性行为。我希望妳也及早明白,不要成 为後辈的“前车之鉴”。

愿上帝给妳智慧!

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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