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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是扶助,不是打击

梁展光

人是罪人,会做错事,所以教会必有人事问题;但教会也是基督的新妇,要圣洁无瑕。惩治是为帮助人离开罪,假如教会不助人离开罪,归回神怀抱,那是我们失职。我相信神关心教会怎样帮助人离开罪恶,因为这是神的心意。

人犯罪影响社会,社会的意识形态又影响人,两者互相影响。教会帮助人成圣要靠圣灵工作。至于我们,先要接纳罪人,并让他们觉得被接纳,才可以谈到帮助他们。

惩治是出于爱

惩治是爱的表现。教会不应该常惩治人。试想,如果父母常责罚孩子,这是最好的教育法吗?不过,如果必须,惩治也是神表达爱的一种方法。

教会属于神,教会的事怎么处理,应该由神决定。我是神的仆人,要按着神所吩咐的去做。这是我执行教会惩治时的立脚点。

当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神就爱我们,拯救我们。神接纳我们不是因为我们认罪得多么彻底,而是我们在罪中,祂就先爱了我们。信徒是蒙恩罪人,罪人会犯罪,成圣是过程,我们还没到达完全圣洁的地步。圣灵借教会帮助信徒成为圣洁,教会和传道人应发挥这个作用。

惩治是为了挽回

我们不是审判者;神才是审判者。教会执行惩治,是为把人挽回。要紧的不是用什么,而是心态正确,要犯事者知道神爱他,牧者和教会都爱他。惩治的目的不是要他受足够的惩罚,而是帮助他回转归向神。我们不是要打击那个人,而是要帮助他。在整个过程中,我会让对方明白,我不是审判他,而是支持他,伴他走回正路。有时人需要有人伴他同行。

也许他不信,质疑:“你帮助我?你只是为了自己的职责和教会的名声。”很多人误解教会的惩治是为了保持教会有良好的风气和声誉,不容忍人搅事,要杀一警百。老实说,我从来没有这种心态。这种心态不是为犯罪的人着​​想。我相信教会有没有好名声,神知道,我不用刻意维护教会的声誉,我只谨记耶稣的话:“你爱我吗?你喂养我的羊。”教会的惩治是帮助信徒成圣的一环,我们不能忽视这环,否则变成消极。这环其实是积极的,神有时就用管教,甚至刑罚等方法,因为神爱世人。

预防胜于惩治

我认为预防犯罪,胜于事后惩治。预防就是,传福音时要清楚讲明真理,不能只对人说:“信耶稣得救,你的名字现在已经在天上的生命册上了。”其他真理一概不讲。教会应该讲清楚信耶稣是什么意思,例如:要承认耶稣是救主和生命的主,要服从祂,遵守祂的道等。唯有讲清楚真理,才较能预防信徒活在罪中。要是他们不了解真理,自以为相信,仍生活在罪中,教会自然混乱。所以第一关要把守好。

牧者要教导信徒在真理上扎根。信徒有没有良好的品德言行、与人相处是否和睦等,都与牧者的教导有关。圣经有不少经文讲到神的标准,我们要知道神的标准,知道怎样一步步达到神的标准,不能只将圣经崇高的标准压低。圣经上记载,有人将一个行淫的妇人带到耶稣面前,主耶稣没有定她的罪,但叮嘱她以后不要再犯罪。

惩治不是帮助人成圣的唯一方法,恰恰相反,教会应该不常用这个方法。常用的方法应很多,例如教导信徒读圣经,在真理上扎根,这是重要的预防方法,可减少需要被惩治的行为。教会要好好栽培信徒,让他们明白圣经真理,最好能有成熟的基督徒伴他们成长,指导他们怎样在生活上实践真理。当信徒灵命成熟,能在生活上应用真理,教会就不须施行惩治了。

说到这方面,我也深感遗憾。我有多少时间与会友交谈呢?有多少人愿意与我坦诚交通呢?教会里有多少灵命成熟的基督徒愿意奉献时间和心力扶持其他的人呢?可悲的是有些教会只讲恩典,对败坏的事视若无睹。这样的教会,当然不必讲惩治。

另一个极端是,太着重讲好行为。这当然对,敦促人实行真理。但是有时会失去平衡,叫会友不敢坦白自己的挣扎。我觉得教会最好能让会友坦白倾诉自己的处境,及早得到支援,这样可以减少惩治的需要。否则酝酿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事情曝光,引起会友意见分歧,教会内部纷乱,甚至有人因此要离开教会,就很糟糕。

追求更认识神

如果信徒真信神是他的创造者,供应他一切所需,对他的人生有计划,对世界也有计划,他的人生就变得有意义,他会寻求明白神在他身上的计划。所以牧者要明白告诉人,我们每一天都需要耶稣拯救。人生是一个救赎的过程,我们是蒙恩罪人,神会给我们恩典和力量,帮助我们对抗罪恶。

“耶稣”的意思就是:“祂要将祂的百姓从罪中拯救出来”。所以信耶稣,是让祂拯救我从罪中出来。明白这个真理,对于罪,对于救恩,以及我们与神的关系,就清楚和丰富得多。

神是管教者,是审判者,对于这个真理,我们是否接受呢?如接受,对教会惩治的看法就不同了。若承认神是审判者,信徒就会遵行神的道,尽所能不犯罪,免得被神审判。

如果我们说:“神是爱。如果祂审判惩罚,祂就不是爱。”那么,我们对神的认识就不全面。不全面的认识会让我们觉得管教和纠正是没有爱心。神是爱,所以祂管教;祂是创造者,是我们的救主,亦是审判者。就像父母爱子女,有时候逼不得已要纠正子女,甚至责罚,都因为爱。

惩治吃力而不讨好

宣道会总会就教会惩治之事,早已依照圣经拟定了一些大原则,各地教会基本上都是遵照总会的大原则执行,有时会因应特殊情况而有不同处理方法。不过我看重的不是方法,而是观念。

首先,教会需要执行惩治是一件不幸的事。如果没有罪,就不必惩治了。其次,这件事发生也经过神准许,我们不必过分自责。其三,我们如只做预防工作,不斥责,不惩治,就是逃避神给教会的责任。坦白说,我很不喜欢做斥责和惩治的工作,因为很费心力,而且影响会众心情,弟兄姊妹会有不同看法。但如果需要而我不斥责,那是我的错。我们事奉不能以自己的喜好做出发点,要跟从神的旨意做。

为什么我不愿意斥责和惩治?我会反省,发觉我喜欢队工,喜欢与人和睦相处,正面鼓励会众;斥责却刚相反,我不想与人冲突,不想处理不愉快的事,不希望弟兄姊妹对我产生误会……。因为无论一个人犯什么错,总会有人同情他。人人的看法不同。我要证明我这样做是对,可另有人要证明我这样做是错。在执行惩治时,我倒像站在台上的犯人,被人评头论足,我哪里做对做错,整个过程我都不喜欢。

但我想,我是牧者,主耶稣将祂的羊交托我牧养。祂问彼得:“你爱我吗?”不是问:“你喜欢牧养我的羊吗?”祂吩咐彼得:“你喂养我的羊。”“喂养”包括什么?要喂养哪些人?耶稣没有仔细分析,只问:“你爱我吗?”爱主,牧养主的羊,就要连督责、惩治也担起。不是我喜不喜欢,我不能只是局部顺服,做我喜欢做的事。如果我想,最好教会没有这些事情发生,否则很头痛。那我信不信神与我同在?爱不爱那只迷途的羊?如果答案是“不”,那是我的问题。

一般正常父母都不想责打儿女。责打儿女而内心兴奋的,那是变态。对我来说,帮助会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是神给我的责任,我不能对会友犯罪视而不见,否则我对不起神,对不起那位犯罪的会友。

惩治时当注意的事

在惩治过程中,我会先告诉当事人,这样做不对。对方听后,可能随即为自己辩护,甚或反击,也可能很生气。我的责任是希望他面对自己,接受规劝。表面看来,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依照圣经和教会所定的步骤去做就是了,但是要把犯罪的人挽回过来,却绝不简单。不同心态会产生不同效果。

到了受教会惩治,事情就会相当公开,犯罪者要面对教会领袖和其他会友。很多时候,即使他愿意认罪悔改再站起来,也会另找新环境从头开始,这是很自然的事。我们要继续与他联络,关心他,甚至与他成为好朋友,不断鼓励他要与神建立好的关系,了解他灵命的状况和发展。

感谢神,在过去的日子我们教会没有太多人因施行惩治而产生强烈不满。遗憾的是,那些人后来都不愿留下来。对他们来说,因事情公开了,感到丢脸,会想别人怎么看他。如不需要公开,他们留下来继续追求成长就较容易。

例如同居,教会应预先定立和公布规则,免有人同居而被规劝时,就觉得是受到人身攻击。很多教会都定下规矩,说明不赞成某些行为,如未婚男女单独出外旅行等。当然我们没有证据,不能说他们一同出外旅行就是犯罪。只因这是我们一贯的立场,故定下了规矩。如果当事人不接受劝告,觉得是教会给他压力;如接受劝告,教会就当指导他怎样解决问题。

求神赐智慧处理

教会执行惩治一定要有证据,否则只能劝戒,不可惩治。如证据确凿,就要劝错者悔改离罪,帮助他在一段时间内回头,停止领圣餐等;重点在挽回他,不是惩罚他。如那人认错,就要陪伴他回头,这才是最好的惩治。可惜有时只和犯错者谈到他的错失,他就很不高兴,离开教会。有时会有人说:“好,我认错!但事到如今,也没办法。”又或者,当事人的亲属对我说:“可否就此作罢呢?事情若张扬出去,我们怎样在教会立足?”我们真要求神赐下智慧处理这些事。

我觉得最大问题是教会要惩治,犯事的人却跑到别的教会去了,不接受惩治。那我怎能帮助他?如果对方不给我机会帮助他,又或者神不再给我机会帮助他,我就只好作罢。我的责任是忠心良善,不能担保一切尽善尽美。

我只要照着主耶稣的吩咐行,至于教会人多人少,并不是我事奉的目的。神不愿意一人沉沦,主耶稣爱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神的仆人也应该这样爱信徒。我希望犯事的人知道神爱他。

人人都有阴暗面,主耶稣接纳我们整个人,继而改变我们。我接纳会友有阴暗的一面,求神帮助改变他们,胜于抹煞事实。如果会友承认自己有阴暗面,已成功大半,可预防犯罪;如果他肯面对自己的阴暗面,就更进了一步;要是他找人帮助他一同面对,又进了一步。

接触犯罪的人先要与他建立关系,就像主耶稣到税吏家吃饭;若没有良好关系,对方根本不信你要帮助他。牧者要做到让对方信任,知道他虽然向你坦白,你仍接纳他。帮助人要按步就班,不能一下子把他的罪一一罗列,不能期望他在一日间变为圣人。牧养羊群和父母教养子女同一个道理,都需要忍耐。

教会执行惩治时要很小心,切忌弄巧成拙,无法挽回犯罪的人。在过程中,每一步都要求问神,要让神工作,要将整件事交托给神,求神带领保守当事人早日回心转意。

作者是纽约华人宣道会主任牧师
(余黄国凯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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