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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導讀(網頁版)       馬有藻、張西平著
 
背景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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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約間之歷史

舊新約間有四百多年的歷史(主前四百年至主前四年),此時期稱為「靜默時期」,因為沒有先知出現,也沒有神的啟示。但在政治上,這是段最不靜默的時代,茲將這段極複雜、兩約間的歷史簡述如下:

A. 猶大國與國際政治史

  1. 波斯時期(539~331 B.C.)
    • (1)主前539 至331 年,波斯統治巴勒斯坦。主前536 年波斯王古列允許猶大人歸回。
    • (2)舊約時代在主前400 年左右結束(先知瑪拉基時代)。
    • (3)猶大人(猶大人在希臘時期以後稱猶太人)在被擄歸回後,不再有自己的君王體制,大祭司成為政治及宗教首領;且在被擄歸回後,不再照定例按立亞倫家族後裔為大祭司了。
  2. 希臘時期(332~322 B.C.)
    • (1)主前332年波斯被希臘所滅。
    • (2)亞歷山大帝席捲了歐、亞、非三洲,建立大帝國,且到處建立希臘商業與文化中心。一次,他領軍圍攻耶路撒冷,大祭司耶杜亞以「但以理書」相迎,並向他指出,但以理書八章的公山羊就是預言亞歷山大帝,故其一生善待猶太人(亞歷山大帝20 歲為王,33 歲就病死巴比倫)。
    • (3)亞歷山大帝死後,經過30多年混戰,版圖遭手下四將軍瓜分:
      • ① 卡山德(CASSANDER):統治馬其頓、希臘(西方)。
      • ② 萊西麥克斯(LYSIMACHUS):統治土耳其、小亞細亞(東方)。
      • ③ 多利買(PTOLEMY):統治埃及(南方)。
      • ④ 西流古(SELEUCUS):統治敘利亞(北方)。
  3. 多利買王朝(323~198 B.C.)
    • (1)主前323年多利買(PTOLEMY)統治埃及並巴勒斯坦,他善待猶太人。
    • (2)主前250年多利買二世,曾聘學者至埃及把舊約聖經由希伯來文譯成希臘文,是為《七十士譯本》。
    • (3)但因多(埃及)與西流古(敘利亞)(亦為但11:5~6所稱之「南方王」與「北方王」)經常發生軍事衝突,而巴勒斯坦夾在中間為戰場,因此以色列民叫苦連天,直至主前198年巴勒斯坦終被北方西流古併入。
  4. 西流古王朝(198~167 B.C.)
    • (1)主前198年巴勒斯坦落入西流古王朝(SELEUCUS)安提奧古三世手中,猶大人開始遭難。
    • (2)安提奧古四世(ANTIOCHUS Ⅳ EPIPHANES)逼迫猶太人。主前172年,安提奧古四世在耶路撒冷,殘殺猶太人約10萬之多,又不准猶太人守安息日、行潔淨禮及守摩西的律法。主前168年12月,在祭壇獻不潔之物——豬,污穢聖殿,並毀壞內壇,以希臘神像丟斯代之,應驗了但以理書8章14節、9章27節之預言,他是末日敵基督的影子。
  5. 馬加比王朝(167~63 B.C.)
    • (1)主前167年耶路撒冷西面小村落「莫丁」之老祭司名馬提亞,因反對西流古官員在村內建造希臘偶像,並強迫全村人下拜,率領五子與志同道合之人,展開長達百年之革命,史稱為馬加比革命。
    • (2)燭光節(主前165年12月25日):紀念馬提亞之三子猶大(又稱為馬加比MACCABEE,意為「執鐵槌者」)收回耶路撒冷,並潔淨聖殿、重修聖殿。
    • (3)哈斯摩王朝:主前143年馬提亞之次子西門,爭取全面之自由,猶太人得以成為獨立的國家。
    • (4)此後因內部爭權鬥爭,互相排擠及內戰多年,所以沒有什麼光榮的歷史和英勇之事跡可記載。
  6. 羅馬時代
    • (1)羅馬建國於主前753年:起初僅為一些小部落聯合組成,由一個君王統治。經過五百多年不斷地爭戰,在主前一世紀,終於吞併馬其頓、小亞細亞、敘利亞等,使之成為其省分。
    • (2)主前63年:羅馬大將軍龐培攻佔耶路撒冷,猶太人死傷數十萬,被併入敘利亞省(猶太人再次喪失獨立自主權)。
    • (3)主前60年:羅馬朱理安與其養子屋大維,及同僚安東尼可組織「三頭組政」,而自己為「三頭之頭」,稱號「該撒」(意「皇帝」),獨攬大權,但在主前44年被刺。國內經過多年內戰,主前30年,該撒奧古士督(名屋大維)擊敗其他政敵後,成為羅馬第一個皇帝,獨攬軍事、行政、立法、財政、司法、外交等六大權於一身,在羅馬史上為一傑出之皇帝(執政由27B.C.~A.D.14)。基督生在他執政之時(路2:1)。
    • (4)主後66年:猶太與羅馬人爆發戰爭,三年半後在主後70年羅將軍提多攻陷耶路撒冷,燒燬城及聖殿,猶太人約110萬人死亡,10萬人被俘。 主後132年至135年爆發第二次「猶太戰爭」,三年半血戰,猶太人死58萬人,傷亡及被擄不計其數。此後羅馬皇帝不准猶太人住耶路撒冷,甚至不准接近,改猶太地為「敘利亞巴勒斯丁」,猶太人成為無國之民,直至主後1948年復國。
    • (5)羅馬時期中希律家族之統治:
      • ① 安提帕特(ANTIPATER):為以土買人(希伯來文稱以東人),在主前40年被封為猶大省長,掌猶太最高權,此人為人甚為奸獪。
      • ② 大希律(HEROD THE GREAT):安提帕特之子,主前37年因幫助屋大維,被封為猶太王,統治時間為主前37年至主前四年,在統治猶太末期,主耶穌降生。早年在羅馬受教育,先幫助該撒,後又計助安東尼,使安東尼贏得整個亞洲,將之歸入版圖。後因幫助屋大維,於主前37年被冊封為猶太王,粉碎一切異己的勢力,大權獨攬。大希律治才非凡,善於修葺建造皇宮戲院,並於主前20年重修聖殿,以討好猶太人。後為鞏固權位,施行暴虐擊殺,手段狠毒,導致民不聊生。尤恨猶太人背後辱他為「非生下來是王的王」。疑心甚重,常怕人陷害他,連岳母、髮髻馬利安及三名親生子亦遭他殺害。傳說該撒奧古士督曾譏誚他:當希律之「豬」(HUIB)比當他的「兒子」(HUIOS)更安全。
      • ③ 大希律死後國土由三個兒子分領:
        1. 亞基老(ARCHELAUS):南部諸省之王,統管猶太、撒瑪利亞、以東地, 為王十年(4B.C.~A.D.6,參太2:22)。因統治暴虐,受猶太人反對,後被奧古土督革職,放逐至法蘭西。猶太改為省,由羅馬巡撫執政。
        2. 希律安提帕(HEROD ANTPAS):加利利和比利亞之分封王凡43年(4.B.C.~A,D.39,參路3:1),曾娶同父異母兄弟腓力之妻希羅底,殺施洗約翰(太14:1~12),又審問過耶穌(路23:7~12)。主耶穌的工作大都在他國境之加利利進行。他在主後39年被羅馬革職,放逐至高盧。
        3. 腓力(HEROD PHILIP I):管轄約但河東北部底加波利、以土利亞、特拉可尼(參路3:1),為王38年(4B.C.~A.D.34),有道之君,行公義、得人心。死後國土與敘利亞省合併,由羅馬總督管理。
        4. 另聖經中有:
          • (i)希律亞基帕一世(HEROD AGRIPPA):大希律之孫,羅馬皇帝革老丟將羅馬總督所轄之猶太省及撒瑪利亞賜給他,作王三年(A.D.41~44)。他為討猶太人歡心,逼迫初代教會,並殺雅各、囚彼得,因自大僭奪神的榮耀而被蟲咬死(參徒12章)。
          • (ii)希律亞基帕二世(HEROD AGRIPPA Ⅱ):希律亞基帕一世之子,主後50年管轄腓力之領地(約但河外),後國土增大.保羅曾在他面前分訴(徒25:13~26:32)。主後66年猶太人革命爆發,他站在羅馬人那邊,後遷至羅馬,主後100年去世。
兩約間猶太被統治之年代表

B.宗教背景

  1. 外邦人
    • (1)羅馬古宗教,為自然崇拜與精靈信仰,又將希臘、波斯宗教之眾神併入,成為多神教,此時期人民迷信、邪術盛行。有人說:「要拜的鬼神比人更多,尋找偶像比找人更容易。」
      • ① 使徒行傳17章16~31節:保羅在雅典見滿城都是偶像。
      • ② 使徒行傳19章23~24節:在以弗所,有一個亞底米神廟。
      • ③ 使徒行傳14章8~18節:保羅在路司得醫好一個瘸腿的人,眾人要向保羅和巴拿巴獻花圈祭,並稱巴拿巴為丟斯,稱保羅為希耳米(丟斯和希耳米都是希臘的神祇)。
    • (2)羅馬皇帝也成為崇拜對像,主後60至300年,羅馬政府多次逼迫基督教,乃因基督徒不信奉他們的神,不向皇帝像下拜。
    • (3)羅馬社會道德日趨墮落,放縱肉體,人的生命價值低賤,濫殺、離婚、棄嬰、迷信、詭計流行,道德家、哲學家不能帶給人屬靈之力量,反帶給人悲觀與消沉。
  2. 猶太人
    在那兩約冗長的年日中,猶太人在宗教方面亦有極大之變動。因著政治環境之變遷,他們的宗教生活也大受影響,茲簡述如下:
    • (1)聖言集成之出現
      • ① 舊約之完成
        瑪拉基時代(400B.C.左右)舊約經卷漸搜集完成,使當時的敬虔者有聖言正典為信仰之依歸。
      • ② 舊約之翻譯
        在多利買王朝統治巴勒斯坦時,多利買二世非拉鐵非(PTOLEMYⅡ285~247 B.C.)邀請耶路撒冷大祭司選派七十二位專家前往埃及,歷長久年日,約在主前250年,終於將希伯來文之舊約聖經翻譯成希臘文聖經,簡稱七十土譯本(以LXX為記號),以供應當時世界之需要,影響很大,並為基督教之傳揚預先鋪了道路。
      • ③ 舊約外經之出現
        猶太人在國內政治極混亂與受外敵之管轄下,對舊約中所應許彌賽亞來臨之盼望越發提高,故此他們在這段時期,藉著文字書寫此熱烈期待之心情,於是有「次經」及「偽經」二類文獻出現:
        1. 「次經」之出現(寫作時間約在200B,C.~A.D.100)
          「次經」(APOCRYPHA)原意「隱藏書」,又稱「旁經」。這些著作皆是此時期關心國家的人,為著激勵、鼓舞、安慰百姓等目的而書寫完成的。這些作者多假藉以色列英雄或先知之名,藉此勸勉百姓以堅定的心志保衛國土,盡忠報國,維持真神之崇拜,保守律法之美德,遠離惡事及期望彌賽亞之來臨等。雖然次經甚有歷史與靈訓之價值,然而因缺少啟示的權柄,真實性值得懷疑。有幾冊假托古人之名而寫作,且錯誤百出,終不受正統信仰承認。但對提供舊約及新約間之珍貴史料,及反映猶太人當時之神學思想觀念大有幫助。舊約的次經,有:馬加比一書、二書、所羅門智訓、多比傳、猶滴傳、巴錄書三聖童之歌等十四冊。基督教派對「次經」的看法有異,其中天主教認為「次經」有靈感,是正典,與聖經同等。聖公會與路德會則認為「次經」有靈感,但不是正典,不列入聖經。而改革宗的看法是「次經」無靈感,不是 正典,不列入聖經。
        2. 「偽經」的出現
          「偽經」(PSEUDEPIGRAPHA原意「偽名書」)亦為兩約之間直至主後第一世紀之文獻。這些書大部份高舉律法及充滿預言,藉此喚醒人對彌賽亞來臨有更深的盼望。作者用以色列過去偉人之名,稱內記之異象是他們所見,但內中多有怪誕無稽之幻想。舊約偽經有:亞當傳、以諾書、十二祖遺訓、禧年書、摩西被提記、以賽亞升天記、亞伯拉罕啟示書等二十二卷。基督教派對偽經的看法有異。天主教及東正教認為「偽經」一半有靈感,是聖經的輔讀,故稱「旁經」。改革宗則視之全無靈感,不是正典。基督教改革宗把「偽經」稱為「偽經」;而天主教以「次經」稱為「聖經」,「偽經」稱為「旁經」。綜觀「次經」、「偽經」與「聖經」之內容,可說聖經是「神的話」,次經是「人的話」,偽經是「神話」。
      • ④ 猶太法典之出現
        1. 「他勒目」(TALMUD)
          當以色列還在巴比倫被擄之地時,他們早已注重經典之保存,且在經典之鑽研及解釋方面,有美好之文稿,他們把這些文獻稱為「他勒目」(TALMUD,意「教訓」)。在巴比倫留存下來的,稱為「巴比倫他勒目」。以色列人歸回耶路撒冷後,文士以斯拉把重要的經典帶回去,在耶路撒冷繼續講經典之精義,這些講稿及其他文士的釋述,便為後人搜集成為「巴勒斯坦他勒目」。「他勒目」為猶太人各種口傳律法及舊約註釋的總集合體,即由古人之遺傳,加上拉比對律法之註釋,筆記而成的,成為猶太人信仰之規範,及猶太人會堂之教科書。「他勒目」分二部:
          • (i)「米施拿」(MISHNA)意「複述」,口傳律法,是舊約與律法之註釋。
          • (ii)「革瑪拉」(GEMARA)「補充」之意,對口傳律法之解釋,是註釋補充材料。
        2. 「米得拉斯」(MIDRASH)
          「米得拉斯」(意「解釋」)乃是猶太人對舊約之註釋,為格言、諺語、比喻、民間、傳說、講道等。「米得拉斯」又分二部:
          • (i)「哈拉加」(HALAKA),注重倫理方面之教訓。
          • (ii)「哈加大」(HAGADA),乃猶太曆史、傳說、靈修或講道著作之集錦。
        3. 「他爾根」(TARGUM)
          意「解釋」,或翻譯,為舊約亞蘭文口譯本。在歸回時代,特別在兩約之間,猶太人對自己的語文希伯來文逐漸淡忘。當他們在會堂誦讀律法或先知書時,講員加上「意譯」,使聽眾易明。這「意譯」多採用當時盛行的亞蘭文,甚至在有些手抄的希伯來文聖經作為邊注。這些法典都成為兩約之間及主耶穌在地上時,猶太人生活及信仰之中心。
    • (2)宗教集團之出現
      • 以色列人被擄後,有少數遺民在被擄後七十年,歸回祖國,重建聖殿,恢復祭祀,使用亞蘭文及希伯來文。當時猶太社會中,分貴族階級及平民大眾。貴族階級以祭司、拉比、公會會員等宗教團體領袖為主;平民大眾則佔人口的大部份,多為窮苦的農、漁、工、商等人。除在巴勒斯坦地外,仍有多數之猶太人自巴比倫散居遠至羅馬列邦,在各地成家立業。因希臘文為當時世界通行的語文,故多使用希臘文。
        ①當時猶太地的宗教集團
        1. 大公會之組成(GREAT SANHEDRIN)
          當猶太人在巴比倫為奴時,祭司制度全廢,他們深覺自己的宗教文化將快速沉淪。為著保持民族主義之覺醒、宗教化之傳統,在被擄歸回後,文士以斯拉組成一大公會,目的在編纂聖言,釋譯聖言,安排各類聖日之崇拜。傳稱以斯拉、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均為此大公會之議員。此大公會在編輯舊約正典上有極大的貢獻。在新約時代,大公會由祭司、長老、文士組成,其中有法利賽人、撒都該人,由羅馬人任命大祭司為議會議長。此大公會除無權判處死刑,其勢力及權力之強大,廣涉到宗教、法律、政治、稅收、民事、刑事、司法等方面。
        2. 會堂之創始(SYNAGOGUE)
          SYNAGOGUE原文為「聚在一起」之意。在異鄉淪落時,猶太人失去原由聖殿所帶來的信仰之維繫,他們便創建會堂,藉此研讀律法,教育宗教信仰,使信徒聚會、勸勉及敬拜,因此便成為當時之「聖經學院」。歸回後,此會堂制度也帶回,在各處林立。主耶穌、彼得、保羅及其他使徒都曾借用成為傳福音的基地。在新約時期,它們更成為猶太人之福利機關、平民學府。
        3. 法利賽教派(PHARISEES)
          「法利賽人」開始於猶太人被西流古王朝統治時,國內的親希臘與反希臘分子常互相傾軋。反希臘派強調原有之宗教文化,嚴守摩西律法,他們被稱為「敬虔者」,此乃法利賽人之前身。及後國內一些親羅馬分子與這些「敬虔者」相互爭鬥,「敬虔者」便宣稱他們要「分別出來」,不參與政治上的爭辯,專心研究律法,接受摩西律法及一切的傳統,是為法利賽教派(「分別出來者」或「分離者」之意)。他們反對外國之思想,遵行神的話。這些潔身自守者,深得一般信神者的擁戴,以後人數增加,勢力更強大。但在新約時期,他們因自命不凡,結果淪為「假冒為善」,失去應有之態度及原有之宗旨。他們本質上原是謹守律法之「一神信仰者」,但實際上只得一個宗教外殼。
        4. 撒都該人(SADDUCEES)
          當猶太人受西流古王朝統治時,國內親希臘之分子(即是撒都該派的前身,多是貴族及中上階級人士),自稱為「前進派」或「自由派」,後在羅馬統治時則親羅馬政權。他們人數雖少,但有政治上之勢力。他們多為祭司階級和猶太貴族,貧民不可加入。對各種教義他們喜歡新派,崇理智,反對超自然主義,否認天使、鬼魂之存在,否認復活,無來生,只接受摩西五經是神的話語,並否認口傳律法。他們多注重物質的享受,故生活不及法利賽人嚴謹。
        5. 文士黨(SCRIBES)
          「文士」原是以色列之史官、書記、繕寫員及聖言的詮釋者。他們之職務有三:
          • (i)抄謄繕寫聖言。
          • (ii)解釋聖言與民生之關係。
          • (iii)註釋聖言。
          因此他們是當代的釋經家、律法的權威(名「律法師」),地位超越法利賽與撒都該兩教派。文士乃猶太傳統之作者常咬文嚼字,強解、私解聖經,又以傳統超越聖經之地位(參太15:6)。在新約時代常遭耶穌譴責,因他們以傳統代替神的話;又與法利賽人及祭司勾結陷害耶穌(太16:21)迫害使徒。
        6. 奮銳黨(ZEALOTS)
          反對羅馬政府,不服其管理方法,他們是猶太教中的「狂熱派人士」(ZEALOUS),常藉著暗殺行刺之手段,進行其「光復祖國」之大計。他們也稱為「匕首黨」(因常藏匕首在身),宣稱除神是王之外,別無他人是王。在信仰上,他們篤守摩西律法,熱切等待彌賽亞國度降臨。在主的十二門徒中,西門為奮銳黨徒(太10:4)。
        7. 希律黨(HERODIANS)
          當希律王朝開始在巴勒斯坦秉政時,猶太人中凡奉承希律王朝者稱為「希律黨徒」,是希律王朝之「御用黨」,宣稱「希律國度」即彌賽亞國度。在新約時代,當主耶穌傳「彌賽亞國度」時,他們便群起攻擊,聯合法利賽黨共同謀害主耶穌(可3:6;太22:16)。
        8. 愛辛尼教派(ESSENFS)
          「愛辛尼人」(字意「聖潔」)原是一種修道的隱士,他們為逃避戰亂,帶著聖經古冊,扶老攜幼潛居山中,成為修道者。愛辛尼人多隱居在死海西北與西南部一帶之山洞中,他們生活紀律極為嚴明,講求聖潔之條例,自耕自食,與世無爭,對摩西的律法遵守嚴謹。
        9. 稅吏(PUBLICANS)
          稅吏乃替羅馬政府徵收稅項的「公務人員」。羅馬政府把帝國內之土地劃分成不同的省分,每省交由「巡撫」統管。這些「巡撫」從本國或被管地中,聘請專門徵收稅務的人員,他們一方面替得勝國服務,一方面私自聚斂公款,故多為猶太人所憎恨。
      • ② 當時猶大地之宗教崇拜,可按幾方面來解釋:
        1. 律法(TORAH,教訓、順服之意):
          猶太人自被擄歸回後,對律法之履行極為嚴謹,「守律法」成為猶太教之代名詞,對律法之持守,成為得救之惟一門路。至新約時代,嚴守律法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成為令人厭煩之傳統。猶太人甚至將摩西五經的律法與訓誨區分為六百一十三條,其中應做及履行的誡命有二百四十八條,不應做或禁止的有三百六十五條。主耶穌對那些注重外表之虛假行為加以指責,並近一步說明,一切行為道德之根本在乎內心愛神、愛人(太22:37~40)。
        2. 聖殿
          為猶太人及耶路撒冷宗教生活敬拜之中心。在歷史中共有三次建造聖殿:
          • (i)所羅門的聖殿,建於主前960年,400年後於主前586年被巴比倫焚燬。
          • (ii)所羅巴伯的聖殿,被擄歸回後於主前516年建成。
          • (iii)希律的聖殿,由大希律開始將所羅巴伯聖殿加以擴建,主前20年動工,經過46年至主後26年完工,後加以美化至主後64年完工,但在主後70年為羅馬軍隊焚燬。在新約時代,聖殿之崇拜,由大祭司、祭司等人負責,並由祭司分二十四班,每日輪流擔任。主耶穌和門徒曾在聖殿院內教訓、傳道、醫治人。
        3. 祭司及大祭司祭司在舊約中本來職責有三:
          • (i)傳達神的旨意。
          • (ii)教誨民眾。
          • (iii)獻祭。

          後來祭司遺忘前二項責任,專以獻祭為主。

          祭司職分本是利未人世襲,而大祭司職分則為亞倫家世襲(出28:1)。但在被擄歸回後,猶太人不再照定例立亞倫家族後裔為大祭司承接聖職。且自尼希米時代至新約時代,因君王體制和先知在猶太社會中消失,大祭司變為政治領袖及宗教領袖,成為野心家爭取的對象。新約時代,大祭司為宗教大公會會議之議長,收入極豐,地位顯赫,人可用不法手段獲取職位。且祭司亦不限利未人也可擔任,人民對他們毫無好感,他們多為撒都該人所把持。耶穌時代,亞那一家,他自己及五個兒子、女婿該亞法都被立為大祭司,他們定了耶穌的罪(太26:57~65),又結合文士、祭司及守殿官逼迫使徒們(徒4:6)。

        4. 猶太人的節期
節 期猶 太 歷為 期歷 史 意 義參 考 經 文
逾 越 節正月十四日一天記念自埃及蒙救贖出12:1~20
利23:4~8
五 旬 節
(或七七節)
初熟節後第五天一天慶祝五穀豐收(是感恩的節期)利23:15~21
申 16:9~12
吹 角 節七月一日一天招聚百姓為罪日準備利 23:23~25
贖 罪 日七月十日一天為國家的罪獻祭利16:29~34
利23:26~32
住 棚 節七月十日至二十二日七天記念全年豐收之感恩利23:33~44
尼8:13~18
修 殿 節
(或燭光節)
九月二十五日一天記念馬加比奪回聖殿、潔淨聖殿約10:22
普 珥 節十二月十四至十五日二天記念哈曼殲滅猶太人的計謀失敗斯9: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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