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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导读(网页版)       马有藻、张西平著
 
背景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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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约间之历史

旧新约间有四百多年的历史(主前四百年至主前四年),此时期称为“静默时期”,因为没有先知出现,也没有神的启示。但在政治上,这是段最不静默的时代,兹将这段极复杂、两约间的历史简述如下:

A. 犹大国与国际政治史

  1. 波斯时期(539~331 B.C.)
    • (1)主前539 至331 年,波斯统治巴勒斯坦。主前536 年波斯王古列允许犹大人归回。
    • (2)旧约时代在主前400 年左右结束(先知玛拉基时代)。
    • (3)犹大人(犹大人在希腊时期以后称犹太人)在被掳归回后,不再有自己的君王体制,大祭司成为政治及宗教首领;且在被掳归回后,不再照定例按立亚伦家族后裔为大祭司了。
  2. 希腊时期(332~322 B.C.)
    • (1)主前332年波斯被希腊所灭。
    • (2)亚历山大帝席卷了欧、亚、非三洲,建立大帝国,且到处建立希腊商业与文化中心。一次,他领军围攻耶路撒冷,大祭司耶杜亚以“但以理书”相迎,并向他指出,但以理书八章的公山羊就是预言亚历山大帝,故其一生善待犹太人(亚历山大帝20 岁为王,33 岁就病死巴比伦)。
    • (3)亚历山大帝死后,经过30多年混战,版图遭手下四将军瓜分:
      • ① 卡山德(CASSANDER):统治马其顿、希腊(西方)。
      • ② 莱西麦克斯(LYSIMACHUS):统治土耳其、小亚细亚(东方)。
      • ③ 多利买(PTOLEMY):统治埃及(南方)。
      • ④ 西流古(SELEUCUS):统治叙利亚(北方)。
  3. 多利买王朝(323~198 B.C.)
    • (1)主前323年多利买(PTOLEMY)统治埃及并巴勒斯坦,他善待犹太人。
    • (2)主前250年多利买二世,曾聘学者至埃及把旧约圣经由希伯来文译成希腊文,是为《七十士译本》。
    • (3)但因多(埃及)与西流古(叙利亚)(亦为但11:5~6所称之“南方王”与“北方王”)经常发生军事冲突,而巴勒斯坦夹在中间为战场,因此以色列民叫苦连天,直至主前198年巴勒斯坦终被北方西流古并入。
  4. 西流古王朝(198~167 B.C.)
    • (1)主前198年巴勒斯坦落入西流古王朝(SELEUCUS)安提奥古三世手中,犹大人开始遭难。
    • (2)安提奥古四世(ANTIOCHUS Ⅳ EPIPHANES)逼迫犹太人。主前172年,安提奥古四世在耶路撒冷,残杀犹太人约10万之多,又不准犹太人守安息日、行洁净礼及守摩西的律法。主前168年12月,在祭坛献不洁之物——猪,污秽圣殿,并毁坏内坛,以希腊神像丢斯代之,应验了但以理书8章14节、9章27节之预言,他是末日敌基督的影子。
  5. 马加比王朝(167~63 B.C.)
    • (1)主前167年耶路撒冷西面小村落“莫丁”之老祭司名马提亚,因反对西流古官员在村内建造希腊偶像,并强迫全村人下拜,率领五子与志同道合之人,展开长达百年之革命,史称为马加比革命。
    • (2)烛光节(主前165年12月25日):纪念马提亚之三子犹大(又称为马加比MACCABEE,意为“执铁槌者”)收回耶路撒冷,并洁净圣殿、重修圣殿。
    • (3)哈斯摩王朝:主前143年马提亚之次子西门,争取全面之自由,犹太人得以成为独立的国家。
    • (4)此后因内部争权斗争,互相排挤及内战多年,所以没有什么光荣的历史和英勇之事迹可记载。
  6. 罗马时代
    • (1)罗马建国於主前753年:起初仅为一些小部落联合组成,由一个君王统治。经过五百多年不断地争战,在主前一世纪,终於吞并马其顿、小亚细亚、叙利亚等,使之成为其省分。
    • (2)主前63年:罗马大将军庞培攻占耶路撒冷,犹太人死伤数十万,被并入叙利亚省(犹太人再次丧失独立自主权)。
    • (3)主前60年:罗马朱理安与其养子屋大维,及同僚安东尼可组织“三头组政”,而自己为“三头之头”,称号“该撒”(意“皇帝”),独揽大权,但在主前44年被刺。国内经过多年内战,主前30年,该撒奥古士督(名屋大维)击败其他政敌后,成为罗马第一个皇帝,独揽军事、行政、立法、财政、司法、外交等六大权于一身,在罗马史上为一杰出之皇帝(执政由27B.C.~A.D.14)。基督生在他执政之时(路2:1)。
    • (4)主后66年:犹太与罗马人爆发战争,三年半后在主后70年罗将军提多攻陷耶路撒冷,烧毁城及圣殿,犹太人约110万人死亡,10万人被俘。 主后132年至135年爆发第二次“犹太战争”,三年半血战,犹太人死58万人,伤亡及被掳不计其数。此后罗马皇帝不准犹太人住耶路撒冷,甚至不准接近,改犹太地为“叙利亚巴勒斯丁”,犹太人成为无国之民,直至主后1948年复国。
    • (5)罗马时期中希律家族之统治:
      • ① 安提帕特(ANTIPATER):为以土买人(希伯来文称以东人),在主前40年被封为犹大省长,掌犹太最高权,此人为人甚为奸狯。
      • ② 大希律(HEROD THE GREAT):安提帕特之子,主前37年因帮助屋大维,被封为犹太王,统治时间为主前37年至主前四年,在统治犹太末期,主耶稣降生。早年在罗马受教育,先帮助该撒,后又计助安东尼,使安东尼赢得整个亚洲,将之归入版图。后因帮助屋大维,于主前37年被册封为犹太王,粉碎一切异己的势力,大权独揽。大希律治才非凡,善于修葺建造皇宫戏院,并于主前20年重修圣殿,以讨好犹太人。后为巩固权位,施行暴虐击杀,手段狠毒,导致民不聊生。尤恨犹太人背后辱他为“非生下来是王的王”。疑心甚重,常怕人陷害他,连岳母、发髻马利安及三名亲生子亦遭他杀害。传说该撒奥古士督曾讥诮他:当希律之“猪”(HUIB)比当他的“儿子”(HUIOS)更安全。
      • ③ 大希律死后国土由三个儿子分领:
        1. 亚基老(ARCHELAUS):南部诸省之王,统管犹太、撒玛利亚、以东地, 为王十年(4B.C.~A.D.6,参太2:22)。因统治暴虐,受犹太人反对,后被奥古土督革职,放逐至法兰西。犹太改为省,由罗马巡抚执政。
        2. 希律安提帕(HEROD ANTPAS):加利利和比利亚之分封王凡43年(4.B.C.~A,D.39,参路3:1),曾娶同父异母兄弟腓力之妻希罗底,杀施洗约翰(太14:1~12),又审问过耶稣(路23:7~12)。主耶稣的工作大都在他国境之加利利进行。他在主后39年被罗马革职,放逐至高卢。
        3. 腓力(HEROD PHILIP I):管辖约但河东北部底加波利、以土利亚、特拉可尼(参路3:1),为王38年(4B.C.~A.D.34),有道之君,行公义、得人心。死后国土与叙利亚省合并,由罗马总督管理。
        4. 另圣经中有:
          • (i)希律亚基帕一世(HEROD AGRIPPA):大希律之孙,罗马皇帝革老丢将罗马总督所辖之犹太省及撒玛利亚赐给他,作王三年(A.D.41~44)。他为讨犹太人欢心,逼迫初代教会,并杀雅各、囚彼得,因自大僭夺神的荣耀而被虫咬死(参徒12章)。
          • (ii)希律亚基帕二世(HEROD AGRIPPA Ⅱ):希律亚基帕一世之子,主后50年管辖腓力之领地(约但河外),后国土增大.保罗曾在他面前分诉(徒25:13~26:32)。主后66年犹太人革命爆发,他站在罗马人那边,后迁至罗马,主后100年去世。
两约间犹太被统治之年代表

B.宗教背景

  1. 外邦人
    • (1)罗马古宗教,为自然崇拜与精灵信仰,又将希腊、波斯宗教之众神并入,成为多神教,此时期人民迷信、邪术盛行。有人说:“要拜的鬼神比人更多,寻找偶像比找人更容易。”
      • ① 使徒行传17章16~31节:保罗在雅典见满城都是偶像。
      • ② 使徒行传19章23~24节:在以弗所,有一个亚底米神庙。
      • ③ 使徒行传14章8~18节:保罗在路司得医好一个瘸腿的人,众人要向保罗和巴拿巴献花圈祭,并称巴拿巴为丢斯,称保罗为希耳米(丢斯和希耳米都是希腊的神祗)。
    • (2)罗马皇帝也成为崇拜对象,主后60至300年,罗马政府多次逼迫基督教,乃因基督徒不信奉他们的神,不向皇帝像下拜。
    • (3)罗马社会道德日趋堕落,放纵肉体,人的生命价值低贱,滥杀、离婚、弃婴、迷信、诡计流行,道德家、哲学家不能带给人属灵之力量,反带给人悲观与消沉。
  2. 犹太人
    在那两约冗长的年日中,犹太人在宗教方面亦有极大之变动。因着政治环境之变迁,他们的宗教生活也大受影响,兹简述如下:
    • (1)圣言集成之出现
      • ① 旧约之完成
        玛拉基时代(400B.C.左右)旧约经卷渐搜集完成,使当时的敬虔者有圣言正典为信仰之依归。
      • ② 旧约之翻译
        在多利买王朝统治巴勒斯坦时,多利买二世非拉铁非(PTOLEMYⅡ285~247 B.C.)邀请耶路撒冷大祭司选派七十二位专家前往埃及,历长久年日,约在主前250年,终于将希伯来文之旧约圣经翻译成希腊文圣经,简称七十土译本(以LXX为记号),以供应当时世界之需要,影响很大,并为基督教之传扬预先铺了道路。
      • ③ 旧约外经之出现
        犹太人在国内政治极混乱与受外敌之管辖下,对旧约中所应许弥赛亚来临之盼望越发提高,故此他们在这段时期,藉着文字书写此热烈期待之心情,于是有“次经”及“伪经”二类文献出现:
        1. “次经”之出现(写作时间约在200B,C.~A.D.100)
          “次经”(APOCRYPHA)原意“隐藏书”,又称“旁经”。这些著作皆是此时期关心国家的人,为着激励、鼓舞、安慰百姓等目的而书写完成的。这些作者多假藉以色列英雄或先知之名,藉此劝勉百姓以坚定的心志保卫国土,尽忠报国,维持真神之崇拜,保守律法之美德,远离恶事及期望弥赛亚之来临等。虽然次经甚有历史与灵训之价值,然而因缺少启示的权柄,真实性值得怀疑。有几册假托古人之名而写作,且错误百出,终不受正统信仰承认。但对提供旧约及新约间之珍贵史料,及反映犹太人当时之神学思想观念大有帮助。旧约的次经,有:马加比一书、二书、所罗门智训、多比传、犹滴传、巴录书三圣童之歌等十四册。基督教派对“次经”的看法有异,其中天主教认为“次经”有灵感,是正典,与圣经同等。圣公会与路德会则认为“次经”有灵感,但不是正典,不列入圣经。而改革宗的看法是“次经”无灵感,不是 正典,不列入圣经。
        2. “伪经”的出现
          “伪经”(PSEUDEPIGRAPHA原意“伪名书”)亦为两约之间直至主后第一世纪之文献。这些书大部份高举律法及充满预言,藉此唤醒人对弥赛亚来临有更深的盼望。作者用以色列过去伟人之名,称内记之异象是他们所见,但内中多有怪诞无稽之幻想。旧约伪经有:亚当传、以诺书、十二祖遗训、禧年书、摩西被提记、以赛亚升天记、亚伯拉罕启示书等二十二卷。基督教派对伪经的看法有异。天主教及东正教认为“伪经”一半有灵感,是圣经的辅读,故称“旁经”。改革宗则视之全无灵感,不是正典。基督教改革宗把“伪经”称为“伪经”;而天主教以“次经”称为“圣经”,“伪经”称为“旁经”。综观“次经”、“伪经”与“圣经”之内容,可说圣经是“神的话”,次经是“人的话”,伪经是“神话”。
      • ④ 犹太法典之出现
        1. “他勒目”(TALMUD)
          当以色列还在巴比伦被掳之地时,他们早已注重经典之保存,且在经典之钻研及解释方面,有美好之文稿,他们把这些文献称为“他勒目”(TALMUD,意“教训”)。在巴比伦留存下来的,称为“巴比伦他勒目”。以色列人归回耶路撒冷后,文士以斯拉把重要的经典带回去,在耶路撒冷继续讲经典之精义,这些讲稿及其他文士的释述,便为后人搜集成为“巴勒斯坦他勒目”。“他勒目”为犹太人各种口传律法及旧约注释的总集合体,即由古人之遗传,加上拉比对律法之注释,笔记而成的,成为犹太人信仰之规范,及犹太人会堂之教科书。“他勒目”分二部:
          • (i)“米施拿”(MISHNA)意“复述”,口传律法,是旧约与律法之注释。
          • (ii)“革玛拉”(GEMARA)“补充”之意,对口传律法之解释,是注释补充材料。
        2. “米得拉斯”(MIDRASH)
          “米得拉斯”(意“解释”)乃是犹太人对旧约之注释,为格言、谚语、比喻、民间、传说、讲道等。“米得拉斯”又分二部:
          • (i)“哈拉加”(HALAKA),注重伦理方面之教训。
          • (ii)“哈加大”(HAGADA),乃犹太历史、传说、灵修或讲道著作之集锦。
        3. “他尔根”(TARGUM)
          意“解释”,或翻译,为旧约亚兰文口译本。在归回时代,特别在两约之间,犹太人对自己的语文希伯来文逐渐淡忘。当他们在会堂诵读律法或先知书时,讲员加上“意译”,使听众易明。这“意译”多采用当时盛行的亚兰文,甚至在有些手抄的希伯来文圣经作为边注。这些法典都成为两约之间及主耶稣在地上时,犹太人生活及信仰之中心。
    • (2)宗教集团之出现
      • 以色列人被掳后,有少数遗民在被掳后七十年,归回祖国,重建圣殿,恢复祭祀,使用亚兰文及希伯来文。当时犹太社会中,分贵族阶级及平民大众。贵族阶级以祭司、拉比、公会会员等宗教团体领袖为主;平民大众则占人口的大部份,多为穷苦的农、渔、工、商等人。除在巴勒斯坦地外,仍有多数之犹太人自巴比伦散居远至罗马列邦,在各地成家立业。因希腊文为当时世界通行的语文,故多使用希腊文。
        ①当时犹太地的宗教集团
        1. 大公会之组成(GREAT SANHEDRIN)
          当犹太人在巴比伦为奴时,祭司制度全废,他们深觉自己的宗教文化将快速沉沦。为着保持民族主义之觉醒、宗教化之传统,在被掳归回后,文士以斯拉组成一大公会,目的在编纂圣言,释译圣言,安排各类圣日之崇拜。传称以斯拉、哈该、撒迦利亚、玛拉基均为此大公会之议员。此大公会在编辑旧约正典上有极大的贡献。在新约时代,大公会由祭司、长老、文士组成,其中有法利赛人、撒都该人,由罗马人任命大祭司为议会议长。此大公会除无权判处死刑,其势力及权力之强大,广涉到宗教、法律、政治、税收、民事、刑事、司法等方面。
        2. 会堂之创始(SYNAGOGUE)
          SYNAGOGUE原文为“聚在一起”之意。在异乡沦落时,犹太人失去原由圣殿所带来的信仰之维系,他们便创建会堂,藉此研读律法,教育宗教信仰,使信徒聚会、劝勉及敬拜,因此便成为当时之“圣经学院”。归回后,此会堂制度也带回,在各处林立。主耶稣、彼得、保罗及其他使徒都曾借用成为传福音的基地。在新约时期,它们更成为犹太人之福利机关、平民学府。
        3. 法利赛教派(PHARISEES)
          “法利赛人”开始于犹太人被西流古王朝统治时,国内的亲希腊与反希腊分子常互相倾轧。反希腊派强调原有之宗教文化,严守摩西律法,他们被称为“敬虔者”,此乃法利赛人之前身。及后国内一些亲罗马分子与这些“敬虔者”相互争斗,“敬虔者”便宣称他们要“分别出来”,不参与政治上的争辩,专心研究律法,接受摩西律法及一切的传统,是为法利赛教派(“分别出来者”或“分离者”之意)。他们反对外国之思想,遵行神的话。这些洁身自守者,深得一般信神者的拥戴,以后人数增加,势力更强大。但在新约时期,他们因自命不凡,结果沦为“假冒为善”,失去应有之态度及原有之宗旨。他们本质上原是谨守律法之“一神信仰者”,但实际上只得一个宗教外壳。
        4. 撒都该人(SADDUCEES)
          当犹太人受西流古王朝统治时,国内亲希腊之分子(即是撒都该派的前身,多是贵族及中上阶级人士),自称为“前进派”或“自由派”,后在罗马统治时则亲罗马政权。他们人数虽少,但有政治上之势力。他们多为祭司阶级和犹太贵族,贫民不可加入。对各种教义他们喜欢新派,崇理智,反对超自然主义,否认天使、鬼魂之存在,否认复活,无来生,只接受摩西五经是神的话语,并否认口传律法。他们多注重物质的享受,故生活不及法利赛人严谨。
        5. 文士党(SCRIBES)
          “文士”原是以色列之史官、书记、缮写员及圣言的诠释者。他们之职务有三:
          • (i)抄誊缮写圣言。
          • (ii)解释圣言与民生之关系。
          • (iii)注释圣言。
          因此他们是当代的释经家、律法的权威(名“律法师”),地位超越法利赛与撒都该两教派。文士乃犹太传统之作者常咬文嚼字,强解、私解圣经,又以传统超越圣经之地位(参太15:6)。在新约时代常遭耶稣谴责,因他们以传统代替神的话;又与法利赛人及祭司勾结陷害耶稣(太16:21)迫害使徒。
        6. 奋锐党(ZEALOTS)
          反对罗马政府,不服其管理方法,他们是犹太教中的“狂热派人士”(ZEALOUS),常藉着暗杀行刺之手段,进行其“光复祖国”之大计。他们也称为“匕首党”(因常藏匕首在身),宣称除神是王之外,别无他人是王。在信仰上,他们笃守摩西律法,热切等待弥赛亚国度降临。在主的十二门徒中,西门为奋锐党徒(太10:4)。
        7. 希律党(HERODIANS)
          当希律王朝开始在巴勒斯坦秉政时,犹太人中凡奉承希律王朝者称为“希律党徒”,是希律王朝之“御用党”,宣称“希律国度”即弥赛亚国度。在新约时代,当主耶稣传“弥赛亚国度”时,他们便群起攻击,联合法利赛党共同谋害主耶稣(可3:6;太22:16)。
        8. 爱辛尼教派(ESSENFS)
          “爱辛尼人”(字意“圣洁”)原是一种修道的隐士,他们为逃避战乱,带着圣经古册,扶老携幼潜居山中,成为修道者。爱辛尼人多隐居在死海西北与西南部一带之山洞中,他们生活纪律极为严明,讲求圣洁之条例,自耕自食,与世无争,对摩西的律法遵守严谨。
        9. 税吏(PUBLICANS)
          税吏乃替罗马政府征收税项的“公务人员”。罗马政府把帝国内之土地划分成不同的省分,每省交由“巡抚”统管。这些“巡抚”从本国或被管地中,聘请专门征收税务的人员,他们一方面替得胜国服务,一方面私自聚敛公款,故多为犹太人所憎恨。
      • ② 当时犹大地之宗教崇拜,可按几方面来解释:
        1. 律法(TORAH,教训、顺服之意):
          犹太人自被掳归回后,对律法之履行极为严谨,“守律法”成为犹太教之代名词,对律法之持守,成为得救之惟一门路。至新约时代,严守律法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成为令人厌烦之传统。犹太人甚至将摩西五经的律法与训诲区分为六百一十三条,其中应做及履行的诫命有二百四十八条,不应做或禁止的有三百六十五条。主耶稣对那些注重外表之虚假行为加以指责,并近一步说明,一切行为道德之根本在乎内心爱神、爱人(太22:37~40)。
        2. 圣殿
          为犹太人及耶路撒冷宗教生活敬拜之中心。在历史中共有三次建造圣殿:
          • (i)所罗门的圣殿,建于主前960年,400年后于主前586年被巴比伦焚毁。
          • (ii)所罗巴伯的圣殿,被掳归回后于主前516年建成。
          • (iii)希律的圣殿,由大希律开始将所罗巴伯圣殿加以扩建,主前20年动工,经过46年至主后26年完工,后加以美化至主后64年完工,但在主后70年为罗马军队焚毁。在新约时代,圣殿之崇拜,由大祭司、祭司等人负责,并由祭司分二十四班,每日轮流担任。主耶稣和门徒曾在圣殿院内教训、传道、医治人。
        3. 祭司及大祭司祭司在旧约中本来职责有三:
          • (i)传达神的旨意。
          • (ii)教诲民众。
          • (iii)献祭。

          后来祭司遗忘前二项责任,专以献祭为主。

          祭司职分本是利未人世袭,而大祭司职分则为亚伦家世袭(出28:1)。但在被掳归回后,犹太人不再照定例立亚伦家族后裔为大祭司承接圣职。且自尼希米时代至新约时代,因君王体制和先知在犹太社会中消失,大祭司变为政治领袖及宗教领袖,成为野心家争取的对象。新约时代,大祭司为宗教大公会会议之议长,收入极丰,地位显赫,人可用不法手段获取职位。且祭司亦不限利未人也可担任,人民对他们毫无好感,他们多为撒都该人所把持。耶稣时代,亚那一家,他自己及五个儿子、女婿该亚法都被立为大祭司,他们定了耶稣的罪(太26:57~65),又结合文士、祭司及守殿官逼迫使徒们(徒4:6)。

        4. 犹太人的节期
节 期犹 太 历为 期历 史 意 义参 考 经 文
逾 越 节正月十四日一天记念自埃及蒙救赎出12:1~20
利23:4~8
五 旬 节
(或七七节)
初熟节后第五〇天一天庆祝五谷丰收(是感恩的节期)利23:15~21
申 16:9~12
吹 角 节七月一日一天招聚百姓为罪日准备利 23:23~25
赎 罪 日七月十日一天为国家的罪献祭利16:29~34
利23:26~32
住 棚 节七月十日至二十二日七天记念全年丰收之感恩利23:33~44
尼8:13~18
修 殿 节
(或烛光节)
九月二十五日一天记念马加比夺回圣殿、洁净圣殿约10:22
普 珥 节十二月十四至十五日二天记念哈曼歼灭犹太人的计谋失败斯9: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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