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願犧牲的愛
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祢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來10:7)
在越來越世俗化的世代,愛淪為情緒感覺,基礎是自我中心的慾望。慾望得不到滿足,所謂的愛就蕩然無存。聖經卻以獻祭教導人何為愛。
舊約獻祭是人與神建立關係的方式。祭物不是自願被獻上,這樣的獻祭並非完美。對人來說,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對神來說,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只是暫時免去神對罪的憤怒(參3-4節)。
新約的祭物神羔羊卻不同:首先,神的愛子主耶穌道成肉身,這本身就是極大的犧牲。擁有無限的神性的神子甘願受限於肉體,生長於污穢的世界,降卑站在人的地位,成為人完全的榜樣。並且,主耶穌順服神的旨意,甘願將自己獻上為祭,死在十字架上。這甘願的犧牲成就完美的救恩,彰顯了神對人的愛。
甚麼是愛?愛不是要別人滿足自己的私慾,而是遵行神的旨意,效法基督甘願犧牲、付代價,「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10:33b)
~劉耀光牧師(本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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