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犯的罪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利4:2)
罪是人類的本性,如同墨汁不發黑是不可能的。聖經從來沒有說「不知者不為罪」。與任意妄為、擅敢行事的罪不同,誤犯的罪是指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無意中犯的罪,仍然是罪。
在舊約時,神賜給人處理誤犯罪的條例是,一旦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獻上贖罪祭。這贖罪祭所指向的,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唯靠「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2b, 14b)
儘管我們認識了神,聖靈藉著神的話語光照、帶領、督責我們,但是因為對聖經真理認識不夠,對聖靈倚靠不夠,在罪惡敗壞的世界中,我們仍然會誤犯罪,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無意中做出違背神心意的事。
我們當堅持不懈地讀經、禱告、聚會,讓聖靈藉著神的道時刻光照、更新我們的心,以使我們能對罪敏感,警醒謹守,敬虔度日。當我們看到自己無意中對神的虧欠,就必須誠懇地來到神面前認罪悔改,警醒歸正。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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