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的金三角
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林前5:3)
神沒有立我們做法官去論斷別人或自己,但我們需要做判斷,根據神的話來說話行事。如果我們站在家長的位置,也要教導孩子學習分辨。
我們要按照聖經判斷是非,屬靈的人參透萬事,教會也必須明辨是非。如果教會的會員犯罪,教會就要輔導、勸懲和管教。哥林多教會有人娶了繼母,保羅說這犯罪的人像麵酵一樣,會破壞全團。主耶穌基督是逾越節的羔羊,因祂的被殺獻祭,我們已經除酵了,所以教會不可容讓罪惡,而要勸犯罪的人悔改,這就需要判斷分明。
對不悔改的人,神的公義是嚴厲的;對悔改的人,神的慈愛是豐富的。就好像我們身上有一個腫瘤,如果是惡性的就要切除乾淨,如果是良性的就用慈愛幫它消腫。
我們要怎樣做判斷呢?第一,看它合不合聖經;第二,榮不榮耀神;第三,造不造就人。根據這判斷的金三角,我們就能做正確的判斷,讓神的旨意引導我們走每一步。
~呂沛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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