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刑罰
到了半夜,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的長子,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被擄囚在監裡之人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盡都殺了。(出12:29)
神對仇敵的刑罰,尤其第十災擊殺埃及人長子,容易引起人的困惑。思想這類問題的起點,是要明白神是誰:神是聖潔的,沒有人能見祂的面仍得以存活;神是公義的,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要審判惡人。我們常輕看人類悖逆抵擋神的嚴重,反而認為神的審判過重。其實神聖潔公義的屬性,足以叫我們看到神是愛。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3:23a、6:23a)不論壽命長短,作為有罪的人,死是眾人的結局。但當我們仰望十字架,神竟讓祂的兒子代替我們受了罪的刑罰,又賜給我們永生,就只能俯伏敬拜!
廿八歲的姪女臨終前問我:「叔叔,為甚麼神容許我死亡?」我被聖靈感動說:「這正是主耶穌基督要如此痛苦地死在十架的原因,要叫我們在像妳這樣的情形下,仍然能靠祂的救恩進入永生,並相信祂是愛我們的。」我知道,她確實相信了。
~陳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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