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與人比較
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按著各人的才幹給他們銀子:一個給了五千,一個給了二千,一個給了一千,就往外國去了。(太25:14-15)
基督徒按才幹受責任的比喻,指出良善忠心的僕人是領五千賺五千,或領二千賺二千。兩者所得的稱讚和獎賞完全一樣。只有領一千而不去運用的,才是又惡又懶的僕人。
既然信徒所領受的有個別差異,神當然是和他們個別算賬。接受救主是個別的事,為主而活也是個別的事。信徒必須個別向神負責和交賬:「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主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林前3:13),「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22:12b)。這是「縱」的比較,也就是與神所賜的恩比較。神給你多少?你有否另賺多少給祂?反過來說,「横的比較」,我比別人多賺多少?與人比較,是基督徒不應該有的。與人比較不但消耗靈力,妨礙建立基督的身體,更極易陷己於罪。若是與人比較,不是多過別人四千,就是少過別人三千,很容易便犯了自大或自卑的罪。
~姜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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