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的誡命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得好,就問祂說:「誡命中
哪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
『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十二28至31)
主耶穌說,最大的誡命是「愛」──愛上帝和愛人。這回答完全出乎文士意料之外。文士、法利賽人死守誡命的精
神,到了近乎迷信的地步。對於守安息日可以走多遠,也有一番研究。在他們心目中,以衡量得到的方式來確定人守誡命與否,至為重要;然而耶穌給予「最大誡
命」的定義,卻意味著守這誡命的程度、精神,是沒法衡量的!誰可以勉強別人去愛?又如何去衡量愛?並且,要判斷人是否愛一位看不見的神,就更不容易。
不過,真正的愛也是顯而易見的。主耶穌和使徒都告訴我們,愛弟兄的人,就是真正愛神。而門徒之間彼此相愛,別
人就可以見到神在他們中間。主耶穌不是要我們用死守規條來體現信仰,而是要我們在生活中,活出愛。
~陳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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