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约壹五2)
生长在虔诚基督徒家庭的萤萤,小学六年级时,有一天在路上捡到一包用报纸包着的两千元现金,她不加思索就送去警察局。回到家她却只字没提,直到失主匆忙来谢恩要给赏金家人才知情。萤萤说:“那是妳的钱,还妳是应该的,妳不必送我赏金。”令失主不敢置信,谢了又谢才离去。这件事在保守的小镇传开了:“有一基督徒家庭的小女孩,拾金不昧,而且坚拒拿赏金。”
前天报纸报导,一名食客在汉堡王点购鸡肉三明治,在窗口取货时却拿到一个装了2,631元现金的袋子,她最终将这笔钱全数归还。她坦言,当初也曾想把钱留住或花掉;但她是基督徒,深知“神看到一切”,于是将钱全数归还。
真实的信心和爱心都彰显在我们明处暗处的行动,因为神看到一切。
~周慈美(作者是美国一位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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