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的精髓是爱
白衣
刚来美国时,听朋友说,美国人老了,便搬进老人院居住,他们都视为理所当然。中国老人可没这麽洒脱,要把他们送到老人院,便以为你抛弃他们。
环顾周围,果真有很多老人院。
可是投入美国社会後,发觉并不如此。墙外人看墙里人,竟有这样大的差别!
一个美国朋友的母亲中风,医生说她不能再起床。朋友说:“我决不把母亲送进老人院。”
我问:“为甚麽?”
她说:“妈不会喜欢。”
“为甚麽?”
“妈喜欢住在自己家里。”
“那麽你们便要找人二十四小时服侍母亲。”
她说:“妈有钱,留着没用。”
之後她每个月一次由加州回东岸看望瘫痪的母亲(跟次女同住),与她说话,读书给她听,扶她起床练习行走。她家三妹妹也是一有空便由加州飞回东岸省亲。老太太在几个女儿悉心照顾和上帝奇妙的医治下,竟打破了医生的预言,完全康复过来,可以不用拐杖行走。
另外我响应教会呼吁,到老人院固定探望一位寂寞老人。这位老人脸上常带笑容,状似满足乐观。不料熟络以後,常听她说:“我的孩子把我扔在这儿。他们小时,我看顾他们,如今他们把我扔在这里。”
我说:“他们一定很忙,要工作。住老人院比较安全,二十四小时有人,随唤随到。”
她点点头。可不久又说:“我的孩子把我扔在这儿。他们小时,我爱顾抚养他们。”
後来更熟络了,又再进一步说:“我原不知道要住到老人院来的,他们说带我去看一个朋友,就这样,他们走了,我被扔在这儿。”
我问:“你认为孩子当自己照顾年老的父母吗?”
答:“当然,他们幼小无依时,我们看顾他们。”
这就是中国人说的反哺。
关乎孝敬父母,十诫列於人际关系之首:“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丶仆婢丶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出埃及记二十12;以弗所书六3)
不过人际关系的精髓是爱。父母子女关系更是如此。有爱,便自然反哺。有爱,也自然不杀人,不奸淫,不偷窃,不作假见证陷害人,不贪恋人的妻子丶财物。就是说,有爱,即使没有诫命,也不会伤害人。所以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命令的总归就是爱。”“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罗马书十三8;提摩太前书一5;加拉太书五14)
到了没有爱,人际关系才沦为守诫命的层面,曰:“你应当怎样怎样。”所以说,“律法本是外添的”,而且“是为过犯添上的”。若人人自动自发不伤害人,就无需律法。(经文参罗马书五20;加拉太书三19)
有很多人本末倒置,以为人本性既讨厌受诫命约束,而上帝却颁下诫命,使人受约,感到有压力,便足以证明上帝(对无神者言,则是宗教)的不是。其实刚巧相反,诫命存在,正是因为人先失了爱,经常犯错伤人,所以才颁下,为了防止继续伤害他人。所以说,“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诫命的存在,非但不能证明上帝的不是,反证明了人的不是!可叹人常缺乏反省,不知道如果不给自己一点“不伤害他人的压力”,自己便会随意伤害他人。
人是不完全的,做子女的不完全,须用守诫命来匡正做对的事,做父母的又何尝无过?有很多父母斤斤计较,终日数算过去怎麽爱护儿女,以为儿女理所当然一世欠他。但这不是爱。爱不是算帐。圣经说,爱的公式是对方永远不欠自己。若要算,则永远是自己欠对方,“常以为亏欠”。(哥林多前书十三5;罗马书十三8)父母应如此,子女何尝不应如此?可惜人最大的问题是从不检讨自己。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不理想吗?譬如要守诫命,感觉有压力,那麽就一定是上帝错。和人之间的关系出了问题吗?那就必然是对方错。父母老觉得子女欠了自己,子女老觉得父母不体谅,每个人都只看到对方的缺欠。
这说明了甚麽?说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罪人,都爱心不够,都需要真理。所以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亏缺上帝的完美,爱心不够,便是罪(罗马书三23)。犯罪无须大奸大恶,在爱上有了缺陷,就是罪。这世界是由我们这些浑身缺陷的人组成,自然有缺陷,甚至破破残残。要使世界更美好,须从反省自我,接受真理,不住扬弃错误入手。倘若没有爱,不能自动自发关怀体贴他人,至少也得退而求其次,遵守上帝的诫命,对周围的人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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