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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与西洋文化

何天择

西洋文化的渊源,来自“二希”,即古希腊与希伯来(犹太)。这两个民族,是人类历史上杰出的民族。希腊民族在理性发展上有辉煌的成就,希伯来民族则在宗教上有伟大的贡献。

古希腊

古希腊文化远在巴比伦与埃及之後,但自纪元前六世纪哲学家赛勒司(ThalesofMiletus)起,仅约二百年的时间内,在艺术丶文学丶哲学,和科学各方面,产生了丰富理性的天才杰作,成为西方文明的古典。在其前或在其後的历史上,都没有这种盛况出现。

古希腊民族强调个人思想自由丶言论自由,主张让人民参与政治,认为个人发挥才能对整个国家都有益处。希腊的雅典与斯巴达,有历史上最早的民主政府。古希腊思想家探究如何获得正确的结论,因而发展逻辑学,奠定了後来科学与哲学的基础。

希腊文化重视人的精神价值,喜好追求真理,勇於进取,以中庸(goldenmean)为最可取;对平衡丶明晰丶对称丶制约,颇为欣赏。他们对医药丶地理丶天文丶历史都有卓着的成就,又发展了几何学丶三角学丶力学及静水学等,并认为世界除外表所见之外,有更基本隐藏的实际存在。古希腊的哲人,如苏格拉底丶柏拉图丶亚里斯多德丶芝诺(Zeno)等人的言论,仍是我们今天参考的资料。

希伯来

希伯来民族有最早并与众不同的宗教信仰。他们崇拜创造天地万物的独一之神,笃信“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哥林多前书八4)。并且,这位神是活神,可以与人交通丶给人指示。他们坚决拒绝多神,不拜偶像,不将人神化。数千年来,犹太民族受异族多次迫害残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对信仰的坚持。

虽然这少数民族受了多次迫害残杀,但没有一个力量,能将他们完全消灭。希伯来民族有视为至宝的经书,记载民族祖先为神拣选丶蒙神应许丶受神托付的历史,是希伯来文化的精髓丶集体生活的中心指导。

基督教与西洋文明

继希腊而起的,是古罗马的拉丁文明。纪元前二世纪间,罗马在艺术丶哲学及文学等方面,继承了旧有的文化。罗马帝国的属地很多,地域广阔,故其行政丶组织丶法律,均颇有特长。近代欧美国家也多沿袭采用。

罗马帝国最有才干的人,多半投入法律丶政治丶军事,因而忽略了希腊时代萌芽的科学。又因为那时,科学还在揣测理解阶段,没有生活上实用价值,所以未被重视。

直至十三世纪,西欧基督教学者们发挥实事求是的精神,发展科学,才有今天辉煌的成果。

基督教对现代西洋文化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贡献:

一丶保持古代文明。罗马帝国由於物质丰富而人民生活虚空,精神无主,沦於懒惰奢淫,道德极端堕落,国势渐趋衰弱。这时,基督教由犹太国传入欧陆,“挽狂澜於既倒,救人心於已靡,古代文明赖其保障,得以不坠。”(注一)因为北方日耳曼民族乘罗马衰弱,屡次南侵。他们性情凶残,粗暴嗜杀,及至受基督教之薰陶,气质改变,才适合文明生活,否则罗马希腊文明必为野蛮民族摧毁。(注二)

在第一世纪的历史家塔氏(Tactius)写历史的时候,日尔曼人还以打猎为生,仅有少数的农业与家畜。他们将社会划分为贵族丶平民与奴隶,不知何为民主。到了第四世纪,罗马帝国将要崩溃时,日耳曼人文化已略有进步,学会了改良武器丶商业及社会组织。其後文明急剧进步,究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基督教的主教尤氏(Ultilas,公元三一一至三八二年),已将他们的语言化为文字,为他们翻译圣经,引导他们作基督徒。(注三)

二丶打下民主思想的基础:圣经告诉我们,上帝“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祂对人有绝对的主权。世人要向衪负责,有一天要接受衪的审判。人人都是神所造的,因此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职位不同,没有上下高低价值之别。人的价值,不在乎暂时在世上扮演的角色,乃在乎不朽的灵魂。

主耶稣说,上帝是我们天上的父,是世人所属所归的根源。世人彼此都是同胞手足,不论将相士卒丶富豪小贩,在基督教会中都是平起平坐,无分彼此,共同敬拜事奉真神。谁也不能受人敬拜,也谁都不必仰别人鼻息。

中国人在无神和假神的传统信仰下,将自己的主权交给大小皇帝。“中国人不当他是一个立身天地的人。他当他是皇帝的臣民。他自己一身尚非己有,哪里有甚麽自由可说呢……中国人除一面为皇帝的臣民之外,在亲子之间,便是他父母的儿女,他父母所属有的东西。他父亲如果打死他,卖掉他,都可以的……夫妇之间作妻子的,又是他丈夫所属有的东西,打她,饿她,卖掉她,很不算事……。在西方全然不是这个样子。”(注四)

西方民族在基督教思想的薰陶下,人认识自己有神的形象,是神所爱,身份尊贵独立。没有人有权主宰另一个人。个人的事,个人负责;大众的事,大众共同负责。人是罪人──不是上帝,权力使人败坏,因此将自己的主权交给别人是危险的。中国数千年来,几乎个个皇帝都是暴君。人需要彼此监管,向彼此负责,才可免於无法无天,祸国殃民。这就是民主思想的基础。

三丶为科学提供至少以下三方面的基本观念:

1. 圣经开宗明义第一句说:“起初神创造天地。”接着就说到万物及人类创造的过程。造物证明有神,正如书籍证明有作者。上帝是“造物之主”,祂赋予人以管理(rule)与治理(Subdue)的责任。人受造後,便从上帝领受对自然环境的管理权。人行使职权时,必须对环境有所认识,所以对自然环境的科学探究,是理所当然的事。

反之,在东方传统多神的文化中,视崇拜之“神”与“造物”为一体。他们相信山有山神,河有河神,雷乃雷公,风为风姨,天地日月都是主宰的神祗。若对环境有所更改,必先看“风水”,择“吉日”,以免触犯。在这样意识形态下,科学无法产生。这是科学在西方产生,不在东方产生的主要原因。

2. 创造主是赐人智慧的神。圣经说:“耶和华以智慧立地,以聪明立天,以知识使深渊裂开,使天空滴下甘露。”又“耶和华赐人智慧。知识与聪明都由祂口而出。”(箴言二6,19至20)大自然由上帝的智慧创造,也可由祂所赐予的智慧来了解。今天自然科学进步,成绩昭彰,乃是因为自然可以了解。而自然之所以能被了解,乃是因为它是智慧与意志的产物。

3. 神是唯一的创造者。圣经说:“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一3)神既是唯一的创造者,祂所创造的,便不是局部,乃是全部。这样,宇宙万物都出於同一心思丶同一手艺,有一致的作风,有一元的表现。科学所根据的“划一原则”(PrincipleofUniformity),便与这个观念符合。因此可以探究宇宙各处通行的科学普遍定律(UniversalLaws)。宇宙若由多个神创造或主宰,各神作风不同丶目的与方法有异,“划一原则”便不可能。所以说,基督教信仰为科学提供了寻求普遍定律的观念基础。

注(一)中西文化及其哲学(梁漱溟)附第五十七页
注(二)同上
注(三)A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by King, May & Fletcher P.161
注(四)同注一第三十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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