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M USA Logo
CCM USA Logo
時 代 熱 點

總目錄>>
 

分享到QQ空間

美國政法兩制的原始靈魂(二)

巴爾敦(David Barton)

國會根據聖經立法

兩百年前,美國開國先賢用憲法保障三權分立,這個模式並非取自英國,也非取自法國,那麼靈感從何而來?

「三權」的觀念,來自「以賽亞書」卅三章22節,「分立」的觀念出自「耶利米書」十七章,教會免稅制出自「以斯拉記」七章24節。

翻看美國國會早期記錄,常看到議員們說,他們又從聖經中得到了甚麼靈感。然後,經國會討論、投票,定為法例。

他們都有一個信念︰「如果出自聖經,總於我們有益。」

現在我們幾曾聽過這樣的言論?!

學者研究開國先賢們的遺著,發現先賢們最常引用「申命記」。「申命記」枯燥難唸,可見先賢們研讀聖經確實下了一番工夫。

法院根據聖經判案

「根據聖經」──是美國先賢們的共識。最高法院執法時,也以聖經作為藍本。

舉例來說,一八九二年,美國最高法院宣佈︰「我們的法律和制度,必須根據及體現人類救贖主的教訓。」「我們不可能再另施他法。從這方面來說,我們的文明和制度,絶對基督教化。」

為何法院會有此宣判?

引發此說的案件篇幅不多,只佔法院檔案十六頁。但它引述了八十七個判案先例。法院引述開國先賢們的言論和施政、國會和州政府的條例;並說,類似的先例甚多,今摘錄其八十七件,就足以說明美國的法律與政制,必須以耶穌基督的教訓為依據。

美國學校必須教授聖經

一八四四年,費城一所學校宣佈,他們只想教學子道德,不授宗教。他們以為撇開宗教,一樣可談道德,故主張學校毋須教授聖經和傳講基督。

這說法在當時簡直是大逆不道。於是提上最高法院審核。且看法院怎麼回答該校︰

「為何不授聖經?特別是新約……神聖的啓示──此書教訓詳盡,證據辯明,有崇高的道德準則,諄諄誨人。撇開新約,何以得此純淨、完美,而又闡釋詳明的道德守則?」

因此法院判決,美國學校必須教授聖經、傳揚基督,此為道德源頭。

攻擊耶穌基督,即攻擊美國根基

我們再看看一八一一年美國法院的一個判決︰

「舉凡攻擊基督教信仰根基,必走向瓦解民選政府。」

此案關乎一個人褻瀆上帝。褻瀆本身不算犯法,但是此人不僅口頭大肆攻擊耶穌基督、攻擊聖經,他還散發傳單,廣為宣傳 。

法院審查他所寫的傳單,宣判此人褻瀆上帝,並且為謗瀆之罪名定義︰攻擊耶穌基督,即攻擊基督教;攻擊基督教,即攻擊我國根基。結果此人攻擊國家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個月,並罰款美金五百大元。

請大家留意的是,此案發生於一八一一年,約為第一人權修正案通過後二十年。

「政教分離」的出處

第一人權修正案設立的目的,並非為了剔除政府中的基督教成分,今日我們老聽人說「政教分離」,聽多了,竟有百分之六十七的美國人以為,第一人權修正案有「政教分離」這話。(根據近日一民意調查)

事實上,第一修正案是說︰「國會不應立法制定宗教,或妨礙其自由運作。」法案上根本沒有「政教分離」這話。

許多人但知「政教分離」,卻不知這話出自何經何典,又不知美國第一人權修正案的用意何在。

在第一人權修正案通過前,先賢們起了很多草稿,草擬將此法案講得一清二楚。例如,有些草稿的寫法是︰「國會不應立法欽定某個基督教宗派。」「國會不應立法獨尊某一基督教教團,而貶抑別的基督教團體。」用意十分明顯︰「我們美國不應蹈英國覆轍,制定國教。人民毋須一律成為天主教徒或聖公會會友。我們要的是神的法則,不是以宗派為國教。

第一人權修正案的目的,廣為時人共知。例如修正案通過後,一七九九年,法院宣判︰「我國政府以基督教為國家宗教,對於所有的基督教教派,政府一視同仁。」

一八零一年,有流言傳出,美國將以公理會為國教。消息傳到康乃迪克州之丹布里浸信會,他們憂心忡忡,火速呈函給傑弗遜總統。一八零二年一月一日,總統回信解釋︰「第一人權修正案已建起了政教分離之牆。」此牆是防止政府干預教會。

現代人士但知傑弗遜曾如此回答,卻不明就裡,更不理會信中所言。事實上傑弗遜在信中說明,政府需要有神的法則,但政府不能干預教會。第一人權修正案的目的是保護教會免受政府干擾,而不是要政府排斥基督教。

沒有基督教,就沒有美國獨立革命

一八五三年,一小團體遊說國會,要求政教分離,剔除政府中的基督教成分,廢除國會及隨軍牧師職位等。上訴呈交上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審查研究,達一年之久。最後擬出報告,茲摘錄下議院的報告如下(上議院的報告與此相似)︰

「革命先烈若稍存敵對基督之心,則我國的革命,早已夭折於搖籃中。」

換句話說,開國元勛若轄制基督教,根本就不會有革命這一回事。報告又說︰「簽訂憲法和修正案時,眾志一心,皆欲提倡基督教,唯不獨尊任何宗派。」「基督教至今仍無法被取代,此教乃我國開國先賢們的信仰,他們也期望子孫代代篤信,莫失莫忘。」在一個報告中,他們又力言︰

「我國制度之所以偉大、活力充沛與能夠持久,乃在於我國人民相信耶穌基督福音之神聖真理和純正教義。」司法委員會表示,政府不能剔除基督的教訓,因為這是美國的根基,基礎和基石,是美國強大的因素。

憲法保障政府基督教化

接下來一八七零、八零和九零年幾個年代,又有一個團體申訴廢除政府中的若干基督教法則。他們屢敗屢戰,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

此時,由於年日久遠,傑費遜的信幾已被人遺忘。法院在此案(Reynolds vs. The United States)中,抽出傑費遜的信作為參考。答覆說︰憲法容許政府保留基督教的價值觀念、行事法則及道德標準。此後十五年間,最高法院並根據此信,保護政府中的基督教作風。(待續)

(馮文莊譯)

(Translated with permission from the author, David Barton. This article originally appeared as video, AMERICA'S GODLY HERITAGE, by David Barton, Wallbuilders Inc., 1990.)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hottopics/ht.aspx?id=trhta365
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中信》月刊365期(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