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一)
越發放膽傳神的道,無所懼怕。(腓1:14)
神把在基督裡的勇氣賜給了所有忠心跟隨主的人。基督徒是溫柔的,也是有勇氣的。就好像主耶穌是神的羔羊,也是猶大的獅子,羊和獅子是神兒女的兩種特性。
傳道人講解神的話,態度要謙卑、溫柔,但必須知道自己的身份是神的代言人,對神的話應該有百分之百的信心,好像欽差大臣宣告聖旨,因為神的話有無上的權威。若是皇帝、總統所講的話都有權威,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創造萬物的主宰,祂的話豈不是更有絕對的權威嗎?我們在事奉上要作勇敢的基督徒,因為所傳講的是神的話。
有一次一位女士質問約翰•麥克阿瑟牧師:「你有甚麼權柄講得那麼絕對?」牧師說:「當我講自己的話時從來沒有權柄,當我宣講聖經神的話時,神的話有權柄,我的權柄完全來自神的話。」這就是他的回答。
因此我在這裡提醒弟兄姊妹,當我們有機會宣講神的話時,要知道我們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神;我們用神的話來宣告神的旨意,就要勇敢,無所懼怕。
~林祥源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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