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亮與隱藏
耶穌又對他們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臺上嗎?」(可4:21)
古時人們用油燈,盛上油,點燃,就能照明四方。燈放在屋中最明顯的地方,就照亮一家人。斗是用來熄滅燈的器具,燈放在斗底下就失了功用,燈也熄滅了。床底下更不是放燈的地方,因為床會把燈光遮住,沒有用處。燈一定要放在燈臺上,使整個屋子都充滿光,這是一個淺顯的道理。
主耶穌是世界的光,信徒接受了真光,認識了真理和生命,就有責任把真理和生命的亮光發揚出去,不要隱藏。門徒認識主耶穌是神的兒子彌賽亞,從主得了豐盛的生命,就要傳揚生命之道,成為他人蒙福的管道。
神的道如燈,燈乃是為了照亮,不能自私隱藏。主耶穌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太5:16a)基督徒要按各人的恩賜,或講道,或關懷,為主作見證、為主多發光。
救恩是不能隱藏的,也不該隱藏。我們是否用自私的斗、膽怯的斗、害羞的斗、愛世界的斗……遮蔽了福音,使別人不能得見主的真光?
~張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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