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與赦罪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當基督徒犯了罪(包括不合神心意的思想、言語和行為),應當立刻向主認罪悔改,離棄罪,信實慈愛的神必赦免我們的罪,用祂的獨生愛子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寶血,把我們的罪完全洗淨,重新喜悅我們。
然而,有些基督徒缺乏每天親近主(就是讀經、禱告)的靈修生活,以至於生活軟弱,無力勝罪,就找藉口說:「我心靈雖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基督徒偶爾軟弱的情形也是有的,卻不會是過了五年、十年,老我依舊。有些外邦人嘲諷說:「你們基督徒六天犯罪,禮拜天到教堂去懺悔,求神赦免之後,又可以周而復始地犯罪了。」這是大錯特錯!這種說法是因為完全不了解至聖者神恨惡罪的本性。
神知道我們做一切事背後的動機,恩典絕對不是犯罪的藉口。使徒保羅說:「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2)別忘了,任何想要欺哄神的人,必遭神的審判!
~周希新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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