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香的火祭
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1:9b)
聖經描述祭物發出馨香之氣,蒙神悅納。但不是所有馨香的祭物,都蒙神悅納。以西結書三次論及以色列百姓仿效迦南人拜偶像的習俗,將「馨香的祭牲」獻給偶像(參結6:13、16:19、20:28)。雖然這些獻給偶像的祭物似乎散發出了馨香之氣,但在屬靈上卻是發出惡臭,在神眼中是可憎的,無法蒙神悅納,反惹動神的震怒,被神用刀劍、饑荒、瘟疫所懲罰(參結6:11-12)。
獻給神的火祭都要用火焚燒,表明神聖潔的性情,祂要燒滅一切罪污、煉淨所有雜質,使選民完全聖潔,與神的性情相合。今天,基督徒當把自己獻為活祭,聽道又行道,不斷離棄罪惡,除掉老我的雜質,讓生命越來越活出基督的馨香。
如果我們行事為人與所蒙的恩不相稱,使神的名蒙羞,讓那些非基督徒看到我們的假冒為善就不願意再踏進教會的門檻,不願多聽福音,哪怕我們在教會裡做了再多的工,也一定不蒙主的悅納,而且將來還要面對基督台前的審判。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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