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奉是神的賞賜
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民18:7)
從舊約到新約都明確曉喻我們,被神使用是一種特別的賞賜。神造天地萬有時喊誰幫過忙?按資格和能力,誰能與神的聖工有分?舊約時的祭司,雖然不能像其他以色列支派那樣分得地業,雖然獻祭的活又髒又累,但不是誰想做就能做,只限於利未支派的亞倫後裔。
耶穌將自己作為贖罪的羔羊,一次性在十字架上獻祭後,我們就不再需要動物獻祭的禮儀,但是神明確告訴我們:我們都「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要「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參彼前2:9)傳福音使人得救,這就是特別的職任,既榮耀神也拯救靈魂。這身份如此特別,職任如此榮耀,可是有多少基督徒把它當作神的賞賜呢?很多時候,我們倒是把上司和別人的一點表揚和獎勵當成了不起的榮耀,到處誇口——這是對人生目的和意義的錯解。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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