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意为要
祂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3:6)
在惩罚便雅悯人包庇罪犯的战事之前,以色列人曾起了两次誓:先是起誓不将自己的女儿给便雅悯人为妻(参士21:1);继而是立誓治死凡不上米斯巴聚集的以色列人(参士21:5)。其实这两个誓言都是不必要的,也都是出于人意的妄举。当然,以色列人向便雅悯人讨罪是应该的,也是摩西律法的要求,要从民中除罪。但是他们错在:没有必要以誓言去表达决心;不明白除掉罪的总意是为了挽回。因为以色列人的愚妄,所施的惩治变成了大屠杀。
起誓却不执行誓言,固然是摩西律法所不容许的(参利19:12;民30:2),但解经家克毅俄(Carl F. Keil)和德利治克(Franz Delitzsch)说:“他们应当公开承认他们的愚妄,因而叫自己不用被这罪恶的妄誓所捆绑。如果他们郑重地承认自己的错误,求神的饶恕,这才是公义的行为;也可因此给予便雅悯人娶妻的机会。那样,他们就不用以暴行除掉基列•雅比人了。”
~陈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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