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第一次偷
──《聖經》中的奧秘看點(2)
2000年,我第一次到華人教會參加小組查經時,頭一次聽說第一代人亞當和夏娃在上帝的伊甸園裡偷吃了一個果子,竟然犯下了彌天死罪。當時很不理解,不理解上帝怎麼會小題大作?
那一年,我是第一次來美國,來到我夫人訪問講學過的大學,校園裡到處都有果樹,碩果綴彎枝子,又落了一地,似乎沒有人稀罕它,倒是鳥兒在樹間不時地飛來飛去,毫無顧忌地在果子上喙幾口。每次漫步中看著這些熟了的蘋果、梨子,我就想,如果我真去摘兩個,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再想想伊甸園,就那麼兩個大人,滿園果子隨便他們怎麼折騰,也吃不了多少,為什麼上帝偏偏在乎他們吃果園當中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上帝那麼嚴肅地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至17)。從聖經中倒沒有看出它是一個什麼毒果,吃它必死自然來自於上帝對違誡的懲罰。
偷這個字、這件事都是我們再熟悉不過的。我們在世上除了防偷,自己也會無師自通地小偷小摸。比如說,小時候在父親口袋裡摸兩個硬幣出去買一本小人畫書,長大以後為自己的私事用辦公室裡的筆墨紙張和長途電話。這類小事甚至細數不完,也不在意。
大偷雖然也觸法,偷吃個果子就是違法也不至於死罪。人的邏輯和世上情理成了我理解天上伊甸園裡上帝誡規的一個攔阻。直到信主以後,聖靈才慢慢解開了我的這個結。我終於明白,人的「第一偷」性質非同小可,如一杯清水滴入一滴污漬,全杯渾濁。聖靈至少讓我明白了始祖們的偷盜行為是帶有「三個不該」的大壞事:
不該不忠心
轉念一想,也不難明白。上帝對人有如此大的恩,人為什麼這麼一件小事都不能聽從?
在神的創造工程中,人是祂的精華之筆,是代表作。神造人比天使微小,卻比萬物崇高,在被造界中有一個很特殊的地位。神特別看重人,「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又派他管理神「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裡的魚……都服在他的腳下。」(參詩八5至8)。人之所以在神那裡如此寶貴,是因為人是神按自己的形像所造,且是「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賽四十三7)。神造人是在造好天地萬物之後,賜給人生養遍地、管理萬物的位份,以此來榮耀神(參見創一28)。一句話,神造物是為人,造人是為神。
為保證這個榮耀,神在將尊貴賜給人的同時,也對人進行一種必要的考驗。神的這種試驗的旨意是看人對祂有沒有忠心和順從之心?有人或問,神為什麼要造那兩棵樹來考驗人,否則人就不會落入罪中,以至於如今那麼難悔改?出於人的角度,有此疑問也不足為怪。但只要稍作換位思考,就很容易理解,神造人當然要造那忠於自己、順從自己的人。神在舊約和新約裡曉諭我們的所有道理、所有律法、所有誡命,「第一要緊的」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29至30),這四個「盡」說到底就是忠心和順從。神是沒有錯的,神對亞當的考驗其實一點也不過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五3)。善惡果子不是誘惑犯罪的陷井,而是對人位份的一種提醒,是對人是否順從和忠心的一種考驗。可悲的是,人沒有經受這麼一點點的考驗,人不滿足於神給自己的位份。當蛇對夏娃說:「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5)人就有了「如神」的非分之想,然後偷吃了那分別善惡的果。人雖有神的「形像」(創二27),但決不等於「如神」。不安於自己的位份,就是對神榮耀和尊嚴的冒犯。事情看似小事,性質卻很惡劣。因為在神的眼裡,「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十六10)。
所以,明知故犯、對神不忠是一個不義的大罪。
不該不知足
在伊甸園裡,人得到神應有盡有的供應,在肉身方面有各樣的菜蔬和果子(創一29),在精神方面有「配偶」作伴和萬物管理權,更有神時常照面的榮光。始祖什麼也不缺,而且沒有耕作的勞苦,只要有「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提前六6)。但是,始祖卻並不知足,貪婪葬送了人的命運。
世界的別名叫世俗,世俗的別名叫誘惑。人活世上,處處都是罪的艷美和引誘,使人之本性欲望得著滿足。保羅將這種誘惑歸類為三: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誰在操弄這些誘惑?是「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弗六12)。所以與誘惑抗爭就是在與魔鬼作戰。當初,耶穌基督在曠野上受魔鬼試探的時候,也是受了這三種試探:肉身上試探他變石頭為食物;眼目上試探他看萬國和萬國的榮華;驕傲上試探他從殿頂上往下跳。主耶穌在世上勝過了各種試探。
可是,我們的始祖當初就在蛇(魔鬼)的引誘下,降服於貪心。夏娃看那分別善惡的果子,既悅人眼目(眼目的情欲),又好作食物(肉體的情欲),還能如神那樣知道善惡(今生的驕傲),於是便伸手摘吃了這顆不該吃的果子。
貪心的誘惑,往往會使我們成了魔鬼的俘虜。「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的愁苦把自已刺透了」(提前六10)。數字數不到盡頭,財物也不會有止境。古今中外很多貪官,他們的生活壓根不缺吃穿,在他們繩之以法的時候,那些只代表富有概念卻沒有發揮實際用處的錢只成了供在那裡滿足貪欲的偶像。貪是一種無止境的攫取人心的欲望,所以在神眼裡:「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歌三5);「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無形的偶像和有形的偶像一樣,都是神所厭惡的。因為它同樣會使人輕看或否定神的榮耀。
所以,罪中取樂的貪心,是能導致拜偶像的大罪。
不該不怕死
神造出的始祖亞當和夏娃,一睜眼就是成人,並未經過一個咿呀學語、襁袱中發育、蹣跚中成長的過程,被造之初身心即是成熟、完美的,沒有眼淚、痛苦、衰老、疾病、死亡。伊甸園裡也沒有相互欺騙、謊言詭計、爾虞我詐、明槍暗箭,更沒有天災人禍,世界萬物和平共處、和諧美好。伊甸園中河水淙淙,園子裡樹木繁多,碩果累累,賞心悅目。這是一個多麼雅靜美麗的地方,是難以置信的真善美的境界。
只是,園子當中那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人不可以吃,因為神吩咐人說,「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亞當和夏娃不應該不知道,神的話每一句都不是戲語,句句都是真理,句句彰顯大能。可是,他們不光把神的話當耳邊風,冒犯神的榮耀,而且把自己的命運也不當一回事而自食其果。當他們偷吃了那果子後,神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創三16)。這是人類「苦」字的第一次出現。神又對男人說:「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創三17)。又一個「苦」字與勞累連在一起。神不再「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賜給他們作食物(創一29),而是讓他們「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三19)。終身勞苦如同無期徒刑,勞而不死也就罷了,偏偏盡頭還是一個「死」的結局:「歸於塵土」(創三19)。接著,他們就被趕出神所在的伊甸園。這一對祖宗就這樣兩手空空、滿載詛咒離開了神。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自從偷吃了禁果,人類從此就「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
所以,將生命視作兒戲,這是始祖被咒詛並帶來死亡的大罪。
上述可見,人類的第一偷,性質決不是我們眼中關於別人財產的一點小事,而是與生命締造者上帝關系中第一次也是致命的冒犯,開了人類悖逆神的先河,造成了人類本性的敗壞和墮落。人被造的生命需要神的造就,人犯罪後的生命更需要神的拯救。
感謝神,他為我們存留慈愛,差派他的獨生子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我們死,又為我們復活,讓我們有了悔過自新、重新回到他面前的機會。「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五19)。我們無需也無權指責始祖,我們只要問問自己:現在你願不願意重新順從神、忠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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