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第一次偷
──《圣经》中的奥秘看点(2)
2000年,我第一次到华人教会参加小组查经时,头一次听说第一代人亚当和夏娃在上帝的伊甸园里偷吃了一个果子,竟然犯下了弥天死罪。当时很不理解,不理解上帝怎么会小题大作?
那一年,我是第一次来美国,来到我夫人访问讲学过的大学,校园里到处都有果树,硕果缀弯枝子,又落了一地,似乎没有人稀罕它,倒是鸟儿在树间不时地飞来飞去,毫无顾忌地在果子上喙几口。每次漫步中看着这些熟了的苹果、犁子,我就想,如果我真去摘两个,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再想想伊甸园,就那么两个大人,满园果子随便他们怎么折腾,也吃不了多少,为什么上帝偏偏在乎他们吃果园当中生命树和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上帝那么严肃地吩咐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至17)。从圣经中倒没有看出它是一个什么毒果,吃它必死自然来自于上帝对违诫的惩罚。
偷这个字、这件事都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我们在世上除了防偷,自己也会无师自通地小偷小摸。比如说,小时候在父亲口袋里摸两个硬币出去买一本小人画书,长大以后为自己的私事用办公室里的笔墨纸张和长途电话。这类小事甚至细数不完,也不在意,就好像我们作为笑柄的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那样,总认为盗书不为偷。
大偷虽然也触法,偷吃个果子就是违法也不至于死罪。人的逻辑和世上情理成了我理解天上伊甸园里上帝诫规的一个拦阻。直到信主以后,圣灵才慢慢解开了我的这个结。我终于明白,人的“第一偷”性质非同小可,如一杯清水滴入一滴污渍,全杯浑浊。圣灵至少让我明白了始祖们的偷盗行为是带有“三个不该”的大坏事:
不该不忠心
转念一想,也不难明白。上帝对人有如此大的恩,人为什么这么一件小事都不能听从?
在神的创造工程中,人是他的精华之笔,是代表作。神造人比天使微小,却比万物崇高,在被造界中有一个很特殊的地位。神特别看重人,“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又派他管理神“所造的,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都服在他的脚下”(詩八5至8)。人之所以在神那里如此宝贵,是因为人是神按自己的形象所造,且是“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賽四十三7 )。神造人是在造好天地万物之后,赐给人生养遍地、管理万物的位份,以此来荣耀神(参见创一28)。一句话,神造物是为人,造人是为神。
为保证这个荣耀,神在将尊贵赐给人的同时,也对人进行一种必要的考验。神的这种试验的旨意是看人对祂有没有忠心和顺从之心?有人或问,神为什么要造那两棵树来考验人,否则人就不会落入罪中,以至于如今那么难悔改?出于人的角度,有此疑问也不足为怪。但只要稍作换位思考,就很容易理解,神造人当然要造那忠于自己、顺从自己的人。神在旧约和新约里晓谕我们的所有道理、所有律法、所有诫命,“第一要紧的”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十二29-30),这四个“尽”说到底就是忠心和顺从。神是没有错的,神对亚当的考验其实一点也不过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五3)。善恶果子不是诱惑犯罪的陷井,而是对人位份的一种提醒,是对人是否顺从和忠心的一种考验。可悲的是,人没有经受这么一点点的考验,人不满足于神给自己的位份。当蛇对夏娃说:“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创3:5)人就有了“如神”的非分之想,然后偷吃了那分别善恶的果子。人虽有神的“形象”(创2:27),但决不等于“如神”。不安于自己的位份,就是对神荣耀和尊严的冒犯。事情看似小事,性质却很恶劣。因为在神的眼里,“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十六10)。
所以,明知故犯、对神不忠是一个不义的大罪。
不该不知足
在伊甸园里,人得到神应有尽有的供应,在肉身方面有各样的菜蔬和果子(创1:29),在精神方面有“配偶”作伴和万物管理权,更有神时常照面的荣光。始祖什么也不缺,而且没有耕作的劳苦,只要有“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提前6:6)。但是,始祖却并不知足,贪婪葬送了人的命运。
世界的别名叫世俗,世俗的别名叫诱惑。人活世上,处处都是罪的艳美和引诱,使人之本性欲望得着满足。保罗将这种诱惑归类为三: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约壹二16)。谁在操弄这些诱惑?是“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弗六12)。所以与诱惑抗争就是在与魔鬼作战。当初,耶稣基督在旷野上受魔鬼试探的时候,也是受了这三种试探:肉身上试探他变石头为食物;眼目上试探他看万国和万国的荣华;骄傲上试探他从殿顶上往下跳。主耶稣在世上胜过了各种试探。
可是,我们的始祖当初就在蛇(魔鬼)的引诱下,降服于贪心。夏娃看那分别善恶的果子,既悦人眼目(眼目的情欲),又好作食物(肉体的情欲),还能如神那样知道善恶(今生的骄傲),于是便伸手摘吃了这颗不该吃的果子。
贪心的诱惑,往往会使我们成了魔鬼的俘虏。“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的愁苦把自已刺透了”(提前6:10)。数字数不到尽头,财物也不会有止境。古今中外很多贪官,他们的生活压根不缺吃穿,在他们绳之以法的时候,那些只代表富有概念却没有发挥实际用处的钱只成了供在那里满足贪欲的偶象。贪是一种无止境的攫取人心的欲望,所以在神眼里:“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歌三5);“有贪心的,就与拜偶象的一样:(弗5:5)。无形的偶像和有形的偶像一样,都是神所厌恶的。因为它同样会使人轻看或否定神的荣耀。
所以,罪中取乐的贪心,是能导致拜偶像的大罪。
不该不怕死
神造出的始祖亚当和夏娃,一睁眼就是成人,并未经过一个咿呀学语、襁袱中发育、蹒跚中成长的过程,被造之初身心即是成熟、完美的,没有眼泪、痛苦、衰老、疾病、死亡。伊甸园里也没有相互欺骗、谎言诡计、尔虞我诈、明枪暗箭,更没有天灾人祸,世界万物和平共处、和谐美好。伊甸园中河水淙淙,园子里树木繁多,硕果累累,赏心悦目。这是一个多么雅静美丽的地方,是难以置信的真善美的境界。
只是,园子当中那颗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人不可以吃,因为神吩咐人说,“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亚当和夏娃不应该不知道,神的话每一句都不是戏语,句句都是真理,句句彰显大能。可是,他们不光把神的话当耳边风,冒犯神的荣耀,而且把自己的命运也不当一回事而自食其果。当他们偷吃了那果子后,神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创三16)。这是人类“苦”字的第一次出现。神又对男人说:“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创三17)。又一个“苦”字与劳累连在一起。神不再“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赐给他们作食物(创一29),而是让他们“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三19)。终身劳苦如同无期徒刑,劳而不死也就罢了,偏偏尽头还是一个“死”的结局:“归于尘土”(创三19)。接着,他们就被赶出神所在的伊甸园。这一对祖宗就这样两手空空、满载诅咒离开了神。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自从偷吃了禁果,人类从此就“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
所以,将生命视作儿戏,這是始祖被咒詛並帶來死亡的大罪。
上述可见,人类的第一偷,性质决不是我们眼中关于别人财产的一点小事,而是与生命缔造者上帝关系中第一次也是致命的冒犯,开了人类悖逆神的先河,造成了人类本性的败坏和堕落。人被造的生命需要神的造就,人犯罪后的生命更需要神的拯救。
感谢神,他为我们存留慈爱,差派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我们死,又为我们复活,让我们有了悔过自新、重新回到他面前的机会。“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9)。我们无需也无权指责始祖,我们只要问问自己:现在你愿不愿意重新顺从神、忠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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