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見證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我們是世上的光,當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就將榮耀歸給神,知道我們的神是又真又活的神,他們也會更願意歸向神。有效地傳福音就是用自己的生命作見證。我們有講道的講章,是人可以聽見的,另外還有生活的講章,是人可以看見的。我們的生活默默地成為見證,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就將榮耀歸神。
有些基督徒以為,信耶穌之後應該要有幸福好生活,貧窮變富有——聖經不是這麼說的!吸引人將榮耀歸神的,不是舒適幸福的好生活,而是聖潔光明的好行為。哪怕在患難中,我們也能成為見證。
無論在甚麼境遇裡面,基督徒的好行為都能成為見證:在病中保持忍耐與信心;在貧窮中還能顯出滿足;在平順中顧念、幫助身處逆境的人;生活豐裕的時候滿足、低調且樂捐;在患難中,我們仍記得三件確定的事——有神的同在,有神的美意,有神的計劃,神要在患難中將我們煉成精金,成為祂榮耀的見證。
~林祥源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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