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是否拋棄了我?
黃孟儒/張宇理
黃孟儒:
我是《中信》的讀者,貴刊使我每天清晨都能以感恩的心來面對繁忙的一天。我出生自一個基督教的家庭,家庭每一位成員都是虔誠的基督徒。我從小也受過洗禮及一切基督徒該有對神的認知。但我有時有一種被神拋棄的感覺。每當我看見別人有喜樂和敬拜的熱忱時,心裡就好嫉妒,好崇拜。為甚麼我無法有別人的熱心?好幾次,我感到神與我中止了關係。但我又感受到神在暗中幫助我。我不知道如何去接納神,如何去和神建立一個美好的關係。請指導我。
張宇理:
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許多人卻是:「我感覺,故外在的世界存在。」
怎麼說呢?許多人單注重觀感和主觀感覺。認為除視覺、聽覺、觸覺、嗅覺、味覺所能接觸的世界和他自己的感覺外,別的一概不真實存在。
因此,他們看不見神,就說沒神;那時感覺有神,就認為那時有神;那時感覺神看顧(或拋棄)他們,就認為那時神看顧(或拋棄)他們。他們不知道,外在客觀世界是一個獨立的存在,他(或它)是否改變,有時或可被感覺出來,但卻不是被別人的感覺所左右的。
換言之,我們感覺神拋棄我們,並不表示神就真的拋棄我們。我們之所以如是感覺,也許是因為我們的環境和心境所使然。例如我們那時正感到孤單、沒人了解、同情、幫助我們,沒人聽我們的心聲;我們遇到難處時,自己無力處理,手足無措,又找不到人商量;我們所迫切渴求的,得不著;我們所懼怕的,卻又攫住我們,逃脫不得;我們被人拋棄,家人和朋友離開我們,不理會我們的感受……這些種種,都是我們眼看得見,心感受得到的,所以我們以為,那看不見的神,必也和人一樣離棄了我們,否則我們何以會這麼孤單無助?
錯了!神並沒有拋棄我們,祂在聖經中重複的應許我們:「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申命記四31,三十一6;約書亞記一5;希伯來書十三5)人間感情,一般而言,以父母為最可靠,然而,即使「我父母離棄我,耶和華必收留我。」(詩篇廿七10)
我們遭遇難處,迫切祈求,神沒速來為我們解決,原來這也並不是神不愛我們。我們須得認清一件事實:「人生在世,必有患難。」耶穌也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祂的門徒彼得,提醒我們遇苦難時,「不要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約伯記五7;約翰福音十六33;彼得前書四12)受苦,並不等於被神拋棄了。我們常活在一個錯誤的公式中,以為順境就等於神的同在;逆境,屢求不允,就等於被神拋棄。這公式是錯誤的!主耶穌基督就是神本體的真像,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希伯來書一3;約翰福音一14,18)然而主卻貧困,被害,被釘死在羞辱的十字架上;十二使徒絕大部份為主殉道,按世俗的說法是「橫死」,夠不幸了吧?但是,神沒有拋棄他們,反升祂(基督)為至高。又將神國賜給門徒,叫他們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腓立比書二8-9;路加福音廿二29-30)
在困難中,神與我們同渡,祂說:「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你趁過江河,水必不漫你;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燄也不著在你身上。」神藉摩西,解說祂在苦難中的心意;「神在曠野引導你,這四十年,是要苦煉你,試驗你,要知道你心內如何,肯守祂的誡命不肯。祂苦煉你,任你飢餓,將你和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吃,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以賽亞書四十三2;申命記八2-3)
神作事的手法怎樣,我們不全知道,但起碼可以知道一點:就是祂的心思不同我們的心思。我們願望永遠風調雨順,好花常開,明月常圓,人人生活安泰──不管人怎麼犯罪、奸詐、欺騙、自私、損人、傷天害理。我們常常聽到很多名人說新年願望:「願望天下太平,沒有戰爭飢餓。」似很有同情心、悲天憫人的樣子,這實在是,比起那希望自己「青春常駐」、「今年內找到個結婚對象」或「生個兒子」的人,他們是無私得多了。可是我們卻忽略一件事,戰爭與大部份的災禍、飢餓都是人為,由人的自私和罪惡所造成。(所以更實際的願望是:「願望人不要犯罪,不要損人利己、作傷天害理的事,要遵行耶和華的話。」就是說:「願父神的旨意行在天上。」在這個罪惡、苦難的世界,神容許我們經歷難處──不常立刻解救我們,讓我們如常人一般,似乎沒有神蹟,痛苦悲傷,甚至求死絕望,但是,神沒有拋棄我們。上帝是能點石成金,化腐朽為神奇的神,不管是別人的惡,是我們自己的罪,或由無妄之災所招來的橫禍和痛苦,都可以因著我們遵著我們守主的話,而在其中顯彰堅強、毅力、忍耐、勇氣、愛心、恩慈、良善和饒恕等等美好的德行來。故此我們在患難悲傷中,最主要的任務不是去想:「神是否離棄了我?」而是竭力尋求:「我當怎樣遵行神的話。」
人生好像一筆本錢,神交給我們用,由我們自己選擇怎麼投資,有些人投資在深仇大恨中,冤冤相報;有些人自尋煩惱,一生憂疑多慮,背負著負面的思想感情,虛渡此生。其實人生可以有更多更有意義的事做,例如認識上帝,並遵行祂的話,建立美好的靈性品格,愛人、助人、化解仇恨等。
我們如何去接納神?不是憑感覺,不是要模彷別人──別人怎麼有喜樂、平安、怎麼有一些神奇的經歷、感受,我們也想有,這不是上帝的路。主耶穌才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我們遵守主耶穌的命令,就是神的愛裡(約翰福音十四6;十五10),不在乎外在境遇和內在心境,也不必求於升天下地,「這道離你們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羅馬書十8)
我們與神關係的基礎,不在「感覺」,我們應該:
一、知道並相信神與我們同在。
二、明白人生在世必有患難並不代表神離棄我們;反之,在苦難中神與我們同渡。祂能使苦難變成祝福。
三、把重點放在「遵行神的話」上,無謂枉費心思測度「神是否拋棄了我。」
感覺不一定可靠
一個人太看重感覺,就很容易自欺。主耶穌曾警告說,將來必大許多人要驚訝發覺,原來自己不能進天國。為甚麼驚訝呢?因為他們一生都活在自欺欺人當中。他們以為自己認識主,主卻對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罷。」(馬太福音七15-23;路加十三22-27)
主觀感覺並不全部靠得住。不少邪教教主都「感覺」自己是基督。他們無論行淫、殺人或自殺,都「感覺」自己是在奉行天命。
「信心」、「新生命」、「遵行神的命令」等這些話,聽起來很抽象,所以許多人都乘機胡亂稱自己有信心,替天行道,反正別人、自己都不能分辨。其實並不至於這麼抽象的,主耶穌得挺具體容易呢:「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雅各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馬太福音七16-17;約翰福音八31-32;雅各書二17)
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是憑「感覺」。別人有特別的感覺是別人的事,我們追求的是認識上帝,做一個祂要我做的人,不是追求與別人同一個模子印出來,「與你何干?你跟從我罷。」(以弗所書二8;約翰福音廿一22)沒有「神妙感覺」不要緊,最要緊是有信心的好果子,有新生命的行為,那你就可以知道,自己並不是在自欺欺人。
不會沒感覺
當然,我不是說,信心是純理性和意志上的決定,可能完全感覺不到的。並不是這樣。主耶穌說:「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約翰四24;馬可十二30)「敬拜主」、「愛主」、「事奉主」,是全人身心靈的事,不會完全沒有感覺。至少,你會自覺有罪,因為聖靈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十六8;約翰一書一8)
至於你認罪了,神收納你嗎?那就是信心問題,不是感覺。使約翰告訴我們,「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一9)
說到「感覺」,你一定還會有一個「感覺」,即使不至於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麼快,但你一定會發「覺」,你自己變了。你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標準,都起了變化。因為「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新的了。」(哥林多後書五17)即使是一個道德修養高的人,信主後必也有所改變;起碼以前他心中無神,現在心中有神;以前自己作主,現在以神為主;以前自視甚高,現主前謙卑。而且這些改變,別人也「感覺」到。
若是連這些起碼的「感覺」也沒有,例如仍覺得自己無罪,仍在主面前自高自大,那就不要自欺,趕快到主面前求光照,徹底放下你個人的成見、猜疑、過強的主觀、執著等,在神面前毫無保留地謙卑順服,相信,不保留在任何神稱之為罪的罪,那你不可能沒有「感覺」,因「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八16)聖靈會教導我們,我們只要不銷滅聖靈的感動便是。(約翰一書二27;帖撒羅尼迦前書五19)
處己處人
許多人的「被神拋棄感」實際來自不能接受自己,自己拋棄自己,沒自信,心裡老羨慕別人、想做別人,做不到就嫉妒別人。總之,別人甚麼都比自己好,他們想拋棄自己,卻又擺脫不了自己,因此覺得神也拋棄了他們;不然怎麼神不以祂的大能把他們變成別人?
這種心態來自偏差的人生觀。其實很多自卑、敏感、畏縮的人,本身也很有才華,足以令人羨慕、欣賞。他們最大的毛病是不知感激上帝,只去數那些自己沒有的、別人有的,不去數算自己有的(當然,別人之短也不必我們費心算),結果當然覺自己不如人。於是自輕自貶,把時間放在怨天、自艾,把生命消耗於嫉妒他人。他們的才華被埋沒了,沒得發展;別人因本身的努力,才華得著發揮,這便是「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他們便連原來有的,也沒有了,真個是「心想事成」。主責罵這類人是「又惡又懶的僕人。」(馬太福音廿五26;路加福音十九23-26)損害自己又令神不悅,這樣活著,不是很糊塗嗎?
討厭自己,想擺脫自己,最好的方法莫如把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如保羅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羅馬書六6;加拉太書二20)活出基督,那就榮神益人,皆大歡喜。所以我勸黃孟儒君少想自己,少集中注意力在自己身上;你愈多想自己,就愈煩惱。不如多用時間思想基督,思想怎麼實踐主的話,這樣你的人生必會快樂有意義來。一個人如果一面駕車,一面凝視著鏡中自己的倒影,他一定是危險駕駛。人生之路也是一樣,一個終日顧影自憐的人,必看不見人生的大目標,他必走得顛三倒四,危險萬象,禍己殃人。定睛望著我們的主耶穌,你必不至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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