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当做的工
姜武城
基督徒的身份
今天在世上,每一位基督徒都具有双重的身份。第一个身份是“作神的儿女”(约1:12),所指“神儿女的身份”就是神是我们的父亲。因我们的父亲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所以我们也是祂的臣仆。这是我们常常忽略了的“仆人的身份”——一个警醒而又忠心地等候着主人回来的仆人。我们是儿子,也是仆人,正像主耶稣是神子,也取了“奴仆的形像”(腓2:7)。因此,我们不但是神的儿女要爱祂,也是祂的仆人应向祂尽忠。这两层面的长进,本是每一位崇主者所当追求的。
“把权柄交给仆人,分派各人当做的工。”(可13:34)经文清楚地说:“分派各人当做的工”,各人即是每一个基督徒。所以,除非你不是基督徒,若你已是基督徒,请注意:主已有工作分派给你。若主已有工作分派给你,而你不做,结局如何?相信不言自明!求主怜悯我们,不要有着无所谓的心态!
忠于托付——以恩赐服事
神分派我们什么工作?有两类工作:第一类是记载于马太福音第廿五章14至30节,那里说:“天国又好比一个人要往外国去,就叫了仆人来,把他的家业交给他们”,这是讲到恩赐的问题,每一个基督徒,神已给我们每人至少一种恩赐,除非我们不是基督徒,则另当别论。而神赐给我们的恩赐,可能是五千、二千,最少也有一千,唯一的目的,就是要我们服事神、教会和众弟兄姐妹,因此神也就将不同的工作分配给我们。我们有了恩赐,又有了当做的工,我们当如何完成这托付?很简单,只要“又良善又忠心”就可以了。
在四福音书里,主曾把“忠心”和“良善”放在一起,我们常以为“良善”是指人的品格,“忠心”是指人的工作,来分别解释。事实上这“良善”和“忠心”二词乃是共指一件事说的,因为“良善”这字在新约里常有“最好”的意义。耶稣曾在路加福音第十章42节用过这字:“马利亚已经选择那上好的福分”,这里主所说“上好的”就是这个字。所以“良善”原来是“尽一己最大的努力把一切做好”的意思,这“尽力而为”就是主对“良善”定的标准。恰如中文对“忠”字的定义:“尽己之谓忠”——尽我最大的努力做好一切才是“忠”。因此,“忠心”就是尽我们的“上好”——最大的努力(Do Your Best),这是主的要求!
这“尽力而为”也可从经文中主人对第二个仆人夸奖的措词里看见。主不看轻他赚的少些,因为他已尽他所能,做到了他最好的。换句话说,主所要求我们的,是我们最好的!这最好的无他,就是我们的“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在教会中、在家庭里、万事以主为念,尽力为之,让主居首位,其他一切自会按部就班!但反之,我们有了主的托付,若不好好运用神所赐的恩赐,尽力而为,圣经清楚告诉了我们凄惨的结局(参太25:30)!愿主帮助我们重视这托付,思之慎之,免得将来面对神时抬不起头!
传扬救恩——为主作见证
另一类的工作,则记载于路加福音第十九章12至23节,那里说:“有一个贵冑往远方去,要得国回来,便叫了他的十个仆人来,交给他们十锭银子,说:‘你们去做生意,直等我回来。’……”这是说救赎的恩典,所以各人所获得的银子数目一样,老少无欺,每人都有一锭银子。若我们不好好使用这锭银子,等到见主面的时候,我们就会听见主严严的责备:“你这恶仆”。可能我们会极力争辩:“主啊!祢是知道的,我生前在教会作传道、作长执、作同工……在教会我曾教主日学、参加诗班,我还在教会管设饭食、打扫洗手间……我为祢做了许许多多,主祢怎么会说我是恶仆?这真叫我情何以堪!”其实圣经早已说明:神要我们去做生意(属灵的)。是的,救恩是白白的,但我们接受了救恩之后,就当尽自己的本分,要把好消息与人分享。善用神给我们的救恩和恩赐,来报答神舍命救赎的宏恩大爱!我们可能在教会参与了许多的服事,但那些是第一类的工作,这另外一类传扬救恩的工作,更是每位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不可或缺的!
从前澳洲有一位何金丝姐妹(Miss Higgins),她在18岁时手足中毒,最后医生必须把她的双臂双脚都锯掉。自此以后,她只能躺在床上。后来有人向她传福音,她蒙恩得救之后,就非常关心别人的得救,但苦于无能为力。有一天,圣灵引导她想到一个异想天开的方法:借着一种特别的设计和装备,用肩头写信。结果,她一生写了无数的“福音信”,竟然获得1,600余封回信,表示愿意信主。请不要用任何理由推卸传福音的责任,只要我们有心参与,主就必用您!
“未领一人归向耶稣,岂可空手回天府?”这是信徒耳熟能唱的一首诗歌的歌词。此诗歌产生的背景是:某日,有一位布道家应这首歌的作者(Charles C. Luther)之邀,到该教会主持特别讲道一礼拜,在其信息中曾提及从前有位青年,原是一位冷淡的信徒,但他悔改重生之后,自动献身义务传道工作。没想到这位青年为主工作仅一个月即患重病,不久更被主接去,临终时曾对他的朋友说:“现在我已蒙恩得救,因此我并不怕死,只是,难道我就这样空手去见主么?”这见证给诗歌的作者一个极深的感动,于是《岂可空手回天府》的歌词,就一句句浮在他的脑海里。这正如腓立比书第四章17节所言:“我并不求什么馈送,所求的就是你们的果子渐渐增多,归在你们的帐上。”
当我们明白传扬救恩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知道见主面时要向主交帐之后,可能我们还有一个借口,因不熟悉圣经,我未受神学训练,于是自圆其说地证明不是自己不肯,乃是因自己不能!其实恩主从未叫我们对不信者讲神学,甚至不是讲圣经!祂乃是要我们为祂作见证。因主曾说:“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路24:48)
我们信主的人,人人都有可作的见证!除非我们没有真正接受耶稣,否则,我们一定会有悔改、蒙恩得救的见证。只要我们肯把重生的经过清楚说出来,圣灵就会应用我们的见证,在听者的心中动工,叫他扎心,并且愿意接受耶稣像我们接受祂一样!
蒙了白白救恩的我们,人人都应当尽上自己的本分,要把好消息与人分享。请问我们有否预备好自己蒙恩得救的见证,与亲朋戚友分享?有否参加教会社区的福音队,与人分享救恩?有否参加远方的短宣队,挨家挨户地传福音?甚至投入宣教行列,无论得时不得时务要宣教?
又我们蒙恩得救之后,有否经常为“宣教事工”代祷?因为代祷也可有分于“宣教”的工作。还有,我们有否为宣教事工奉献?在宣教事工上最好是自己能“去”!但我们知道,不可能每一位信徒都“能”去,所以为一切福音使者代祷,或在经济上帮助他们,虽是我们的次好,却是神所喜悦的。谁都知道:有一天,主把我们接去时,我们一毛钱也不能带走,为什么不在现在好好使用神给我们的钱财,照圣经所告诉我们的“积财在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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