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蒙召?

許道良

蒙召是指人對神的呼召有所回應,或領會到神的心意。人可能走迷了路,聽見神的呼喚而歸回正道;也可能在追求自己的理想中,聽見神的呼喚而更改方向。

神的呼召

聖經論及神的呼召最少涉及以下幾方面,其分別是步驟多於種類。理論上不應將之分割,但信徒在實踐上容易將它們分成三個不相關的呼召。

一、救恩的呼召

自從始祖亞當犯罪之後,人類便與神隔離,死在罪中。神願意人人得救,因此向人發出呼召,希望人對祂在基督裡的救恩積極回應。

這呼召的對象是全人類,不分種族、性別和社會地位。保羅說:「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

主耶穌開始傳道就呼籲:「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四17)彼得在五旬節被聖靈充滿後,便公開呼召:「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主耶穌對心靈有需要的人呼籲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七37至38)最精簡的救恩呼召莫過於「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參提前六12)

二、聖潔的呼召

這呼召的對象是在基督裡重生的人,要他們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參弗四1)。這是救恩呼召的延續,蒙召者被分別為聖,稱為聖徒(參林前一2)。保羅說:「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四7)因為成聖與稱義息息相關,稱義是為成聖,成聖的基礎是稱義。基督徒「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六22)。故此信徒當在神的聖潔上有份,極力追求聖潔(參來十二10,14;彼後一3至11,三14)。

三、事奉的呼召

一般信徒皆認為全時間事奉神,必須首先尋求神的旨意或經歷蒙召;而他們的所謂蒙召,往往是強調特殊的神秘經歷。舊約學者沃爾基(Bruce Waltke)懷疑這種看法不是出於聖經教導,而是受到異教的影響。沃爾基為「呼召」下了一個精簡的定義:「聖靈透過神的話,使人產生內在的意願,並得到基督的團契所印證。」(Finding the Will of God: A Pagan Notion? Gresham: Vision House, 1995, p.128)這是個別信徒內在的負擔與信心團體外在印證的結合。

1.一般性

保羅在羅馬書中,為神呼籲所有屬基督的人都當將自己獻上當作活祭,事奉神(參羅十二1)。每一位信徒皆應當參與事奉,同心建立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參羅十二1至8;林前十二;弗四11至16)。所以信徒理當參與教會的服事,發揮敬拜、栽培、團契、見證等功能。就如舊約的利未人,是神所指定的事奉族群,不需個別呼召。他們都按著班次輪流承擔會幕或聖殿的事奉。所以一般性的事奉並不須有非常的經歷,作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就理當投入事奉,建立教會。

2.特殊性

但一些特殊事奉,似乎須有神特殊的呼召。所謂特殊,是指受派完成一個不尋常的任務,可能沒有前例可循,或不會常常重覆地運作。宣教士喜歡引用馬其頓異象解釋神對他們的呼召(參徒十六6至10)。但當保羅得到這異象時,他已經在各處傳福音,包括大數、利亞、基利家、安提阿等地方。在此之前,他傳福音的對象除猶太人以外,亦有外邦人。馬其頓只是傳福音其中的一站,並不代表向外邦傳福音的特殊呼召。故此著名宣教學者Herbert Kane甚至反對使用「蒙召作宣教士」這字眼(Understanding Christian Missions, 2nd ed. Grand Rapids: Baker, 1982, p.41)。否則,大部分信徒就沒有傳福音的責任感了。

特殊事奉往往是神採取主動,而被呼召的人深深感受到自己的不配。以下是一些例子:

摩西深感自己缺乏承擔神所託付的條件而多次推辭,但神答應將與他同在(參出三、四)。

神呼召基甸時,基甸要求有具體的印證(參士六11至24)。

先知以賽亞面對聖潔的神時,深知自己的罪孽深重。他在經歷赦免之後,才有勇氣接受神的差派(參賽六1至8)。

先知耶利米自稱年幼無知,懷疑自己能否承擔神沉重的使命(參耶一4至10)。

作為一國之君,滿有才幹的大衛王亦坦白承認自己出身卑微(參代上十七16),但神卻呼召他來牧養祂的子民,並應許常與他同在(參代上十七7至8;詩七十八70至71)。

先知阿摩司本來是個務農畜牧者,神卻呼召他向以色列民說預言(參摩七14至15)。

主耶穌所呼召的門徒都各有自己的職業、抱負與理想;但主是按著自己的心意呼召他們,並非按他們的才能(參可三13至19;路六12至16)。當中只有利未被呼召後大擺筵席慶祝(參路五27至29)。

使徒保羅本來是逼迫基督徒的,卻被主呼召傳揚福音,並且講明他將要為主受苦(參徒九1至16)。

巴拿巴本身是先知或教師;但神召他作宣教的事奉(參徒十三1至3)。

神在這種特殊的呼召中,除了委託責任之外還有祂寶貴的應許。那麼,牧養教會是屬於一般性或特殊性的事奉呢?

先知撒母耳似乎沒有清楚的呼召,卻有事奉果效的印證。所有的人都知道神立他為先知,牧養以色列民,聖經沒有記載他蒙召的經歷。神在他還年少的時候曾呼喚他,但那是論及以利家的警告,而不是對撒母耳的特殊呼召(參撒上三)。

保羅和巴拿巴在各城「選立」(舉手投票)長老(參徒十四23),禁食禱告,倚靠聖靈。保羅也吩咐提多在各城「設立」(指派)長老(參多一5),暗示是神透過祂的僕人揀選教會的牧者,因他們是聖靈所立的長老,作牧養的工作(參徒廿17,28)。滿有口才的亞波羅熱心向信徒與非信徒講道(參徒十八24至28),聖經並沒提到他如何蒙召。保羅所重視的傳道人提摩太似乎是由長輩帶領參與事奉的。他被挑選的原因,是他對神有無偽之信心和有生命的品格(參提後一5至7)。

顯然的,我們不能從這些例子中得到一個蒙召的絕對方程式;神用不同的方式、人選、環境帶領這些人投入事奉的行列。

在華人教會傳統中,神往往藉一些奮興家或有能力的牧者向信徒呼籲,將自己擺上,全時間作傳道的工作。這些牧者其實就是教會公認的「超級長老」—超越地方教會的框框。他們有屬靈權柄,信徒覺得是神藉他們呼召了自己。也有很多傳道人是透過閱讀某段經文,或某些屬靈偉人的傳記而被感動獻身事主。絕少傳道人是神直接呼召他們出來傳福音或牧養的。故此,有奉獻事主的「感動」後,仍須得到教會的肯定與印證,否則就會主觀和衝動。

另一方面,教會屬靈領袖也應該積極物色、鼓勵和培育有領袖潛質的肢體作牧養工作,而不是等他們有「蒙召」經歷。

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牧養的事奉和職責,是聖靈帶領教會—特別是領導人,選立適合並願意的人來擔當的。這些人具備一些可觀察到的條件與素質,有羨慕聖工的心志,感受到神的心意。教會不過印證神在他身上的恩膏。所以當一個人有負擔要投入全時間的事奉時,他未信家人的極力反對,不應使他懷疑自己所領的感動。但倘若他所屬的信仰群體都反對,他就應該暫時放下這意願,繼續在神面前反省檢討,並繼續尋求長者的意見。

事奉神的殊榮

一般信徒皆認為,事奉是擔子多於祝福。這是錯誤的價值判斷所帶來的結果,以為所付的代價大於神的賜福。保羅為主放棄以前一切所認為珍貴的東西,卻覺得事奉神是莫大的榮耀。他看到自己是卑微的瓦器(參林後四1至7;提後二20至21),覺得為主受苦反是樂事。他從來不自憐自怨(參西一24)。他看到憑著自己,根本沒有資格來牧養神的羊。神也不期望他以自己的能力作聖工。

牧者的職責是將羊帶到青草地上與可安歇的水邊,將人的需要與神豐盛的資源相連接。他是與神同工,不是單獨承擔這任務。不錯,在這條事奉的道路上有時會四面受敵、心裡作難,甚至遭逼迫,但這並不貶損全職事奉的崇高本質。相反的,永恆的光輝在這些似乎是負面的經歷中更顯得燦爛。

誠然,世上有甚麼工作比傳揚基督榮耀的福音更偉大呢?有甚麼理想比事奉宇宙的主宰更崇高呢?有甚麼承擔比照顧主的羊更有價值呢?有甚麼福氣比自己成為別人的祝福更有意義呢?

其實,在有限的時空中,最美麗的東西與永恆的光輝相比,必然遜色。從屬世的眼光來看,事奉的選擇似乎是一個很大的犧牲;然而,這只是一個缺乏永恆焦點的短視判斷。今世所擁有的一切都只是短暫及會朽壞的東西,我們不要忘記自己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是被赦免的罪人,被醫治的病人,被領養的孤兒。本來一無所有,何來犧牲之有?

奧林匹克運動會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儀式,就是燃點聖火的項目。這聖火是從希臘由不同的運動員傳送至舉行運動會的場地。雖然這是一條遙遠艱辛的路程,負責傳送聖火的運動員卻都竭盡所能不讓聖火熄滅。他們可能需要翻山越嶺,不論路途平坦崎嶇,都要堅忍向前奔跑,直至達到指定的目的地。是的,這是一個沉重的擔子,但從沒聽聞傳送聖火的人有埋怨。他們反倒覺得這是殊榮,因為他們都是在千萬選手中被挑選出來的傑出運動員。被選中絕對不是委屈。

為了一個遲早會熄滅的火炬,世人尚且存這心態,何況我們是為了永恆的光輝而承擔這事奉的職事,豈不更當引以為榮呢?!

(摘自《牧養與承擔》。作者曾任香港播道神學院院長、神學與倫理科教授,美國三一福音神學院客座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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