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擄的得釋放

黃明鎮

我生長在台灣,在初中時蒙恩認識主。高中畢業後考上師大,又考上中央警官學校(今中央警察大學)。隨後我順利通過留學考試,到美國讀書。在美期間,我就受聖靈感動,放棄銀行工作,開始相關事奉。

銀行美差

1977年夏的某日,打掃完教堂,我一個人坐在教育樓樓梯口思想前面的道路,停車場走來一位女士,手裡拿著一張紙,她自我介紹:「我叫Vicki,在住友銀行(Sumitomo Bank)上班,我們需要一位會講廣東話的人。」我說:「我會。」其實我不會,只因為在教會的中文部,廣東話和國語翻來翻去,我跟香港來的基督徒學到一點廣東話,聽多了,多少懂一點。「會,你就來申請啊!」她高興地說。第二天,我去銀行面試,女經理Kim與人事主管Howard任考官。她們一個用粵語、一個用英語。英語還可以應付,但粵語越講越不順,越不順就越冒汗,終於「露出馬腳」。沒想到Kim反而說:「沒關係。銀行的術語就是那幾句而已,一學就會了,明天來上班。」銀行的工作是神給的,近四年的磨練,祂要我經過「三G」關卡的考驗,好成為祂手中聖潔、合用的器皿。

第一個G是Gold,即「金錢關」。銀行到處是錢,每天看錢、算錢、給錢,不小心會「見錢眼開」。錢是小事,人的靈魂是大事,對錢清清楚楚才能忠於主的所託。既然「貪財是萬惡之根」,每當結賬發現短細或盈餘時,我照規矩簽名具結,不敢馬虎,這也使我日後在更生團契的事奉,在處理財務上一直秉持一個原則──不是我的,一毛錢都不放進口袋裡。

第二個G是Girl,即「女色關」。做了一年後,我晉升為人事訓練部門的幹部,準備當襄理,一邊受訓一邊訓練別人,並指導新進的女同事。銀行常聘用面貌姣好的女子招徠顧客,新聘但無經驗的女子常被派在我身邊學習。美女每天在身邊,由於職務上的關係,偶爾需要一起用餐,如果不自我警惕,是很容易犯錯的。但聖經有話語常提醒:「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已經結婚的我怎能不謹慎,所以要一起外出時都會多帶一位,以免落入試探。

第三個G是Glory,即「美名關」。我在銀行做了三年多,工作越加熟練,但也越加忙碌。升職後,更為了業績忙進忙出,連去做禮拜的時間都犧牲了。我於是默默禱告,求神賜我一份可以準時下班、不必加班的工作。沒多久,教會中一位香港來的弟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了一張申請加州郡政府工作的考試報名表給我,說:「這個很適合你。」工作真的很適合,神果然是垂聽禱告的神。

服事難民

1980年,我考上加州郡政府社會服務部成為一名社工。有朋友勸我不要離開銀行,說白領階級強過於做「社會服務」工作,而且不久升職後將大有可為……,凡此種種,很難不讓人戀棧。然而,神感動我不要去追求地上榮耀,而是遵行祂的旨意。因此我毅然決然地把未來當銀行經理的金飯碗辭了,去幫助受苦的各國難民。

上班後,我心情很愉快,一方面是政府有制度,放假多福利好,可以很正常過家庭及教會生活,另一方面是因為工作性質屬「責任制」;一百多位由我服務的難民,我們代表政府給予福利,讓他們在美國能安頓下來,只要他們平安無事,我也很輕鬆愉快。

美國是以基督精神立國,堪稱「友愛之邦」,能伸出援手接納從世界各地來的政治難民,殊屬難能可貴,這也是我一做就做了八至九年而不倦的原因。我的難民對象包括來自蘇聯、捷克、波蘭等地及亞洲。最多的是越南難民。1975年越共統治後,他們紛紛搭漁船逃離家園,先到菲律賓、香港等地,再申請到願意收容的國家。他們能到美國來都是經歷「九死一生」,有一半的逃難者不是死於船難,就是在海上遭海盜洗劫殺害。他們逃難時都得用金條買船隻或船位,而每艘船幾乎都超載,且因船隻老舊,有的在海中拋錨或翻覆,造成許多的傷亡。多數的越南難民都好相處,獨獨有一位態度蠻橫,可能因搭漁船漂洋過海時遇到海盜,受過刺激。我身為公僕,也不好對這位常出言不遜的人有所責難。有一回,他向我報告添丁,申請增加福利。我看機不可失,就去超市買了兩隻雞送到他家,請他燉雞湯給太太吃。他看我態度真誠,且身為政府人員,無此必要「光臨寒舍」,心中顯然受到感動。從此,與我聯繫時口氣全然不同。後來,他們全家要搬去洛杉磯,臨走前說要來見我一面。來時,他手上拿著一包東西要給我,我說我是公務員不收賄賂,他說這些東西不是錢買的。我打開一看,原來是五至六條他釣的鮭魚。事隔多年,每每想起這事心中就覺溫馨。

服務難民那幾年,對人間疾苦體會很深。有一年感恩節,教會請他們吃火雞特餐,席間,一越南難民代表致辭時說:「對我們難民而言,天天都是感恩節。」說得也是,來美國不易。但住在安舒的美國也不容易的,有的找不到工作,長期靠政府微薄福利過活,心情很抑鬱;有的夫妻常吵架,弄得雞犬不寧。身為社工人員,總要盡點責任,去安慰、調解。

更生團契

1986年春,某日靈修時,路加福音第四章18節的話觸摸到我的心:「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這段話,常在我腦裡翻轉,靈裡也隱約看到一群留三分頭的年輕人擠在一起聽講。一想起初中時去教會蒙了恩,我想,應該是我飲水思源,回去「還福音的債」的時候了。有感動就得有行動,因為對家鄉的教會常有負擔,因此我寫信給梧鳳教會,在我回鄉探親時安排三天的聚會,心中期待著能看到一批青少年。但是,每次出現那句話「被擄的得釋放」,我心中就向主說,若能到監所探望,豈不是很好嗎?

未等梧鳳教會回音,我就利用兩個禮拜的休假,帶著妻子、兒女在7月1日返台。一下飛機,「叫被擄的得釋放……受壓制的得自由」這句話又在耳際響起。我心想:「被擄的」、「受壓制的」不就是監獄裡的人嗎?於是打個電話給台北少觀所(即今法務部矯正署台北少年觀護所)林茂榮主任(即今之所長一職)。

回鄉前,我先到了台北少觀所。那一天是晴天,進了台北少觀所,看到工場裡一群約70個古惑仔,個個理三分頭,腳跨坐在板凳上瞪我。看到他們方才省悟,原來之前在靈裡隱約看到的一群留三分頭的年輕人正是這批「問題少年」。我一開講便聽到隆隆雷聲,山邊全變了天。當時沒用麥克風,我怕聲音太小,越講就越靠近他們,並聲嘶力竭地提高嗓子,越靠近就越對他們身陷險圈起了憐憫之心,可憐這些孩子如果能像我在12歲時就去教會,今天應該不會來這裡。呼召時有許多人舉手,叫我甚覺驚奇,後來自其他福音工作人員的口中得知,他們已經在那裡做了多年的工。隨後到女生部門,有教會婦女團契的人來教她們唱詩,20多名少女,有的因為吸強力膠,有的因為偷竊而進來,福音藉我傳出後也有多人決志,同樣也是因為早就有人播種,所以才有果子收。

接著到台北士林看守所(今法務部矯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1998年2月遷到土城)。所方安排好近百人擠在一間工場裡,多位工作人員遠遠站在那裡注意她們,免得因人多滋事,她們年紀從20歲到60歲不等。有的人因作案纍纍,臉上刻劃著愁苦,沒有平安。只是她們很注意聽講,神也感動她們,多人願意信耶穌。

之後再去在彰化田中的台灣彰化少年輔育院(今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那裡的環境像個中學,只是有很高的圍牆和重重深鎖的門。李懷遠院長很客氣地接待我們夫婦,並把教職員及全體學生召集在大禮堂,讓我們有機會向他們講話。感謝主,也有學生舉手要信。午餐和學生們一起用餐,之後也有機會與決志的女學生交談。我們也到附設的「少年之家」去參觀,那是專為更年輕的少年設立的,有愛主的吳翠華姊妹等在那裡服事,給他們一個溫暖的「家」,好叫他們受主愛的感召而歸正。

和更生團契的因緣,是在彰化少年輔育院的探訪結束後,那時年輕的黃紀華老師走過來自我介紹說:「我是更生團契派來的駐院女傳道。」並向我介紹了陸伯伯,陸國棟先生──財團法人基督教更生團契台灣總會(Prison Fellowship Taiwan,簡稱更生團契)的負責人。

陸國棟先生在當了20多年典獄長後,有一天,時任司法行政部部長查良鑑先生召見,問他說:「陸典獄長,你當典獄長這麼多年,有哪一個人因你而改變的?」他想一想:「報告部長!好像沒有。」「沒有,那你就不要幹了。」他嚇一跳。接著部長又問他說:「你覺得鐵窗能拯救受刑人嗎?有人因坐牢而變好嗎?」他心虛,無言以對。反省之後,他認為監獄的意義不應只是消極的處罰罪犯,更應該積極的救贖生命。唯有福音能使受刑人心靈改變,靠著信仰的力量才能使曾經在黑暗中浮沉的人邁向光明。為幫助更多人得到改變,他提前退休,先是擔任法務部更生保護會副總幹事,幫助受刑人解決出獄之後的工作問題,同時聯合全台對這工作有負擔的基督徒,推動成立監獄福音團契,專門從事監獄佈道工作。

1981年9月29日更生團契正式成立,以主耶穌基督為首,並設董事會,置董事五至七人,任期三年,連聘得連任。董事會由董事推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團契,對內處理會務,其下聘總幹事及副總幹事。正式差派牧師到監獄,以「引導受刑人悔改歸正,藉聖靈更新他們的生命,並幫助他們過正常的生活,使他們出獄後不再犯罪,以減少社會問題」。牧師以志工身份從旁協助,天天陪受刑人禱告、讀聖經、協談,深受受刑人喜愛,監獄因此囚情穩定,更肯定牧師的功能。消息傳開後,各監獄紛紛請陸國棟先生派牧師給他們。

在回美國的前兩天,我打電話給「陸伯伯」,陸國棟先生約見。見面時,陸國棟先生說他已70歲,「現在像一部老爺車,開得還可以,但不知哪一天會拋錨。」於是與董事們禱告,求神給他一個接班的人。說著說著,陸國棟先生舉起右手,伸出食指,莊重地指著我說:「我想你就是那位神要給我們的接棒人。」我和妻見狀,覺得不可思議,面面相覷,不敢吭聲。他看我們沒反應,也覺得不好意思:「沒關係、沒關係,你們回去美國後禱告、禱告,如果有任何的感動,就要順服喔!」陸國棟先生說。沒想到,陸國棟先生的話是認真的,沒多久他就來信說:「更生團契董事會已經通過聘請你來擔任總幹事,希望能在三個月內答覆。」這對我來說是人生的一大考驗與挑戰。

經過多次禱告後,我自神領受很大的感動。我想到,其實受刑人更需要耶穌,因為「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受刑人需要福音幫助他們走一條正路。妻子雖不捨得離開美國,但與我同受聖靈感動。於是,我毅然決定回台投入監獄事工之中。

我們與年紀已80的岳父母商量。他們都很捨不得,好像遇見了晴天裡的霹靂。但當岳母禱告後,清楚知道我們回台是出於神的呼召時,就對岳父說:「父母雖大,但神比我們還大。」

1988年6月28日抵達中正國際機場,陸國棟先生流著歡喜的眼淚迎接我們。想當年我到美國留學只是想拿學位,以便早日當上警察局局長,然而,17年後回到台灣,卻是一位全職傳道人。

(黃明鎮牧師為台灣基督教更生團契總幹事,本文摘編自他的《白髮飛行少年》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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