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為我死,我怎樣為主活?
小元
我來自中國上海。2000年攜全家移民到澳洲。在中國我是個堅定的無神論者,相信唯物主義、個人奮鬥。並且因為工、農、商、學、兵的經歷我都有,所以堅信「從來就沒有甚麼救世主,全靠我們自己」。
關於基督教信仰,最早是我母親傳遞給我的;但由於她因受「文革」迫害,去世較早,對我的影響很小。到澳洲後,因為學英語,走進教會,被老師的愛心所吸引,就參加了慕道班,於2002年全家受浸歸主。
但說實話,那個時候我並沒有重生的確據,只認為基督教信仰不錯,對家庭個人都好,自己本來也不錯,帶全家一起信主耶穌會好上加好。關於認罪悔改,認識的非常膚淺,充其量不過與所有人一樣,只認為有原罪而已。我是多麼自義和驕傲!所以信主後,生命的主權多還牢牢地捏在自己手裡,有事才想到主;行善也是靠自己的力量,結果越行越乏力。就這麼做了幾年不冷不熱的基督徒。
由於沒有得著耶穌的真生命,我的生命就漸漸陷入低谷,到了2008年,幾乎到了枯竭的地步,感到一切都茫然、苦惱、沒有意義,人生真的好苦啊!
感謝主!祂愛我,憐憫我,沒有丟棄我這個罪人。就在這個時候,主耶穌的那句「來跟從我」的呼召一直在我腦海中反反覆覆地跳出來,不管白天黑夜都是如此。啊,主在呼召我!我心裡豁然一亮—這不正是我在苦苦追尋的生命之路嗎?我心中的深深黑洞不正需要主耶穌親自來充滿嗎?像我這樣自義、驕傲的罪人,如不靠著主耶穌的寶血,不知要下多少次地獄,主耶穌是為我而死的。所以,那個老我已經與主耶穌一起釘死在十字架上了。如今是主耶穌在我裡面活著,我的每一天都是屬主的,當完全奉獻給主。
生命的本質決定生命的次序和生活的樣式,真正重生後,我發現我的生命在被主奇妙地悄悄改變:
首先,時間就是生命,以前總想為自己多掙錢,多享受,有空才做神的事;現在非常清楚我的每一分鐘,都是主賜的,主留我在地上不是讓我一邊過著幸福生活,一邊有著天堂的盼望;或者就在教會裡聽聽道,唱唱歌,吃吃飯,聚聚會。主留我在地上是有使命的,那就是「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5至16)我是被拯救了,但還有那麼多的靈魂沒有得救,我如不去傳福音,就等於見死不救,該當何罪呢?所以我就是為執行主耶穌的大使命而活著的。因此我不僅自願擔任同工,並蒙召到神學院受裝備;因為在聖經真理上自己還非常缺乏,以前讀經既不主動,也不消化。現在我非常渴慕真道,神的豐盛和聖經真道哪怕是窮盡一生,也只能領悟的非常有限。故我願在裝備中能更靠近主,效法主,事奉主,實現主的大使命!
其次,在金錢上,以前認為金錢是自己的一種保障,多多益善,手中有錢,心中不慌嘛!現在很明白,天地間的一切都是神的,我們只是管家,能夠將錢管好,用在神的國度上,既是智慧,也是福分。所以,如今我在金錢奉獻上,完全是甘心樂意,自覺自願的。
再次,在愛的付出上,以前靠肉身去愛他人,愛到一個程度就乏力了,而且往往只能愛自己喜歡的人;現在是靠著聖靈帶著我去愛他人,我愛不出來時,聖靈有能力讓我去愛陌生人、慕道友,甚至不可愛的人。當能在這方面走出一小步時,心裡也特別欣慰。
在家庭也是如此,以前總認為自己常常有理,喜歡動不動就講理;現在知道神是為愛而設立家庭,並非是為講理而設立家庭,對家人就是要無條件地接納,包容,忍耐。既然是頭,就要先去愛家人,甚至犧牲。當我在家能夠真正活出生命時,家人之間的關係就明顯地親近和諧多了。
最後,在性情方面,以前我不但自義、驕傲,還沒意識到;現在被神光照,看到自己的污穢、醜陋,感到無地自容。所以我願意被神改變,潔淨,求神的寶血洗淨我的污穢,要學習主耶穌的柔和謙卑。當然,我深深地明白,成聖的道路是非常艱難漫長的,求神的憐憫不離開我這個蒙恩的罪人,直到見主面的日子!
(作者現在已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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