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你有罪冤不冤?

钱志群

有一些朋友到了教会,发觉被冠上“罪人”之名,很不是滋味,甚至反感。

罪人是什么概念?常人印象中都是坏到极处、错至危害别人的人,重则被定罪受刑罚,轻则被谴责。正常情况下,无端说你有罪,无异是在骂你。特别是自小父母严加管教,又一直以来凭良心做人,既没杀人放火,也没触犯国法,何罪之有?怎能不冤?

一次,我向一位长辈传福音,饭桌上提到人都有罪,本来与我轻松交流的他顿时冒火,放下筷子,起身离席说:“我要是有罪,干脆上吊算了!”他为人善良耿直,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受过冤枉,对“罪”十分敏感。后来他来美国,受圣灵感动,明白了何为罪,信了主耶稣,便感叹:“要是早些信主,就早不是现在的我了!”

上帝所说的罪与一般所说的罪有何不同?

教会里所说的“罪”,是从上帝眼里定的:不管你在世上有没有犯法,都是罪人,上至国王名流,下至凡夫俗子,无一例外;“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马书三23)

上帝的荣耀本是圆满的,祂按着自己的形像造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但是始祖却悖逆上帝,从此贪心、自私、欺骗、诡诈、仇恨、嫉妒、谎言、骄傲、忘恩、淫念等等罪恶由此而生。从人的形像里,再看不到上帝那圣洁、公义、良善、信实、慈爱等美德了,如同浑浊的水珠折射不了太阳的光辉。

人类因此天性中遗传着各种罪恶心态。以色列伟大的王大卫深深感慨:“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篇五十一5)罪性不管发作多少,在上帝眼里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你虽自律,或胆小,不敢伤害你所恨的人,但在心里咒诅那人,甚至恨不得他被天打雷劈、出车祸,这在上帝眼里已犯了杀人罪。“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五28)

人活在罪中,出现两大状况:第一,远离上帝。罪孽无法与圣洁同在,人不再认识和承认上帝,倒是与有形无形的偶像为伍。换句话说,人否认创造并赋予生育规律以延续人类的上帝。上帝说,牛认识主人,驴认识主人的槽,我的儿女却不认我(参以赛亚书一2至3)。

第二,与人纷争。“从人里面出来的……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讟、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能污秽人。”(马可福音七20至23)有人的地方,就有明争暗斗,弱肉强食。亲人争吵、夫妻相离、邻里相争、国攻打国,各有各的理,处处有“难念的经”。即便外表良善,里面都有自己的弯弯肠。“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利米书十七9)而社会上的罪,则依据人间法律,人间法律不同于上帝的律法。人的法律因民族文化和政治制度差异,各国甚至一国里,对同一行为量刑都不相同。男女私通在很多国家属于无法定罪的道德范围,在某些国家却是大罪;信主耶稣在很多国家不是罪,在一些国家甚至会判刑坐牢。

香港著名慈善家田家炳,可谓是个大好人。他一生专事慈善公益事业,默默支持香港及中国大陆的教育事业,以他名字命名的学校及大学建筑物多不胜数。他95岁信主受洗时向众人见证:“坦白地说,我生平都凭着良心做人,我会毫不脸红地说:我是个好人,根本不需要耶稣。可是人眼中的好人也有七情六欲,一样会犯错;所以,在人眼中的好人,在上帝眼里还是个罪人。”

罪人的帽子如何脱去?唯有在主耶稣面前认罪悔改,祂的宝血才能涂抹我们的过犯。不管好人坏人,从此都能戴上义人的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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