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谬思——评进化论的迷津
何天择
追求真理不能缺少逻辑思维,但是人的思维往往容易陷入谬误。唯物进化论依靠谬误思维维持,却能迷惑大众逾一个半世纪之久,且被视作「真理」。这确令人不解和感到悲哀。以下让我举几个例子说明:
一丶减缩之谬误
三岁小孩子说,他是母亲生的,所以母亲是他出生的唯一原因,不知他父亲也是原因之一。这是小孩子知识不够所致。另举一例,有某号建筑物,分别有前後两个单位组成。但是交易成功後,卖家只交出一个单位,硬说这号建筑物只有一个单位。这些抹煞一部分事实,过分简化的方法,称为「减缩之谬误」(Reduction Fallacy)。唯物论者的错误是把事情过分简化。他们说,物质世界是唯一的实际,而且物质世界自我存在。这种说法,与当前科学的知识矛盾。但是,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九十多种化学元素能自我存在,那它们是否还需严密的组织,才能产生现有的各种动植物呢?谁都知道,无理智丶无意志的物质根本不可能自我组织。我们若将汉语一万种字放在一起,若无智慧和匠心,这一万种字乱碰乱撞能「进化」成一部百科全书吗?当然不能。甚至连一封信也「进化」不成。
所以,宇宙万物能如此秩序井然,组织严密,背後必有大智大能者的工作,是显而易知的。断然否认有创造主,一口咬定物质世界自我存在,那是「减缩之谬误」,把事情过分简化,接受事实忽视本源。
唯物论者又说,人只是物质的躯体,没有灵魂。这也是「减缩之谬误」。因为人有思想,这是人皆共知。思想不是内分泌,不是化学成分,所以,各人可有不同的信仰,不同爱好和人生目标。 否则,人人都是思想与行为相同的机器人了!
小孩子说只有母亲是他出生的原因,是因年少无知,待年龄稍长,便会明白。可是,唯物论者矢口否认上帝和灵魂的存在,内中还有其他微妙的心理因素。有人认为,只要否认上帝,便无惧於死後审判报应,利於自我中心。虽然这是鸵鸟心理,却相当普遍,也是不易改正的缘由。
二丶无关联之谬误
甚麽是「无关联之谬误」?
举个例:某商店发生窃案,某探员找了很多证据,证明甲君是日确曾漫步街头,因此,甲君肯定是窃贼。这是错误的推理。因为街头漫步与做窃贼是两回事。但是,如果某探员因无法抓到窃贼,便以甲君当日曾经上街作为证据,那就是「无关联的谬误」 (Fallacy of Irrelevance)。
进化论者无法证明进化,但是他们看到生物变化,於是,不管有没有关连,便以变化作为进化。他们说:「生物的演化是不能避免的。因为个体的遗传形质,都是由基因和染色体所决定。现已确定基因和染色体会发生突变,那麽一个种族的特征,怎麽能保持不变呢?」又说:「追索到任何一种族的遗传结构,并非永远不变。相反地,随着时间,生物体的遗传结构经常在改变。而这种改变,实质上就是演化了。」 (注一) 现在,我们且来了解生物变化的事实。
生物变化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极微小的改变,叫做微变(Fluctuation, Variation)。微变处处可见,例如父代与子代之间无方向性的差别(方向性即目的性,例如尾巴变长或变短)。教科书上说:「微变有先天与後天之分,後天的变异与演化无关。先天的微变……正如育种家想选择产卵最多的鸡,产毛最细长的绵羊,但并不能无限度的发展。当所有的遗传因子都变为同型合子时,这品质便无法更进一步的选择。」(注二 ) 所以这一类的微变,并不能作为进化所需的方向性大变。 (二个或多个控制同一表型性质的基因叫做合子,可以同型或异型。请参考生物学的《孟德尔遗传规律》。)
生物另一种基因变化叫做突变(Mutation)。突变是罕有的;生物学家说:「某一基因在微生物中自动突变,在一百万次至十亿次细胞分裂中仅有一次。」(注三) 突变是有害的。生物学家说:「所以大多数的突变,超过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在某一方面有害的,好似失事的效果相同。」(注四) 突变是无定向的,「……突变与重组……全属机械性,对於生物的需要毫无关系。」(注五) 所以,罕有的丶有害的丶无定向的突变,并不能作进化论者所主张经常发生的,越变越进步和有利的进化。进化论者把生物无方向性的变化,当作目的性进化的证明,其实是「无关联之谬误」。
三丶错认因果之谬误
「错认因果之谬误」(Fallacy of False Cause),是将「相似」看为「相缘」,或将顺序(sequence)当作後果(consequence)。譬如,某君看见有两人容貌相似,便说,这二人必是父子或兄弟;又看见单轮车丶双轮车和三轮车,便说,双轮车和三轮车都是由单轮车改装而来。这便是「错认因果之谬误」。
生物在构造上有大丶小丶简丶繁,在形态与成分上亦有相似与相异的情况。进化论者根据预存成见,将小的丶简的作为祖先(因),将大的丶繁的作为後裔(果);将构造相似的,看作血缘关系较近的;将构造相异的,作为血缘关系较远的。例如教科书上说马的进化史是这样:「在六千万年历史的地层里,找到一只体型大小如猫,只有四个脚趾的小动物的化石。从这个动物起,追索这动物的逐渐演化,在其後代中有若干的微小改变,最後变成现代的马。」(注六) 他们在世界各处找到相似而较小型的骨头,便看作是马的祖先。其实,这个只有四个脚趾,大小如猫的动物,根本无法证明是马,更遑论是马的祖先。但是,因为进化论者的逻辑推理法是将「相似」作为「相缘」,所以就武断这是马的祖先。
同一本教科书中,又理所当然地说:「蝙蝠的翼丶人的背,以及鲸鱼的鳍状肢,虽然表面上不同,但都有同样的基本构造。它们都是起缘於原始爬虫动物的同一对附肢构造,也就是皆由前肢发展而成。这种构造上的关系称为同源器官。」(注七) 这又是另一个将相似作为相缘的例子。选修生物学的学生们若能独立思想,慎思明辨,便会知道教科书所举出的进化「证据」,可能只是「错认因果之谬误」。
四丶循环求证之谬误
我们若将一个假设当作某论题的基础,然後回过头去,又把那假设当成证据,这样便是「循环求证之谬误」(Fallacy of Circle in the Proof)。举例说:「所有黄种黑发的人都是中国人,那麽某君是黄种黑发,他必是中国人无疑。」其实,「所有黄种黑发的人都是中国人」这个假设本身就不正确。把不正确的假设当作理论基础,所推出来的结论当然也不正确。所以,某君是不是中国人?我们不得而知。「他必是中国人」这话,可能是完全错误的。
现代生物学家以进化论作为分类的根据,同时又将这分类作为进化论的证明,这便是循环论证。事实上,分类学家无法根据进化论作实际详细的分类,只是一种企图而已,生物学家说:「但现代(分类的)系统是基於表示进化关系之企图。」(注八) 「企图」是主观的,但「证据」必须是客观的。将主观的企图,作为客观证据,当然不合理。
此外,所谓进化论的「化石证据」,是进化论者根据先入为主的预设(即生物由小变大,由简至繁),将含有简单生物化石的地层,一律称作是古老的地层;将含有复杂生物化石的,一律看作是新近的地层。然後他们转过头来,说,因为「古老地层」含有简单生物,「新近地层」含有复杂生物,所以生物就是由简而繁地进化。倘若所谓「古老地层」是在「新近地层」之下,进化论者就说,这正符合生物由简而繁的理论。倘若所谓「新近地层」是在「古老地层」之下呢?他们就说,那必是因为时间久远,地质倒置。换言之,不论实际情况怎样,他们都设法坚持己见。
五丶将无人格之物人格化之谬误
将无人格之物人格化是将人的感觉投射到矿物丶植物丶动物或自然界身上。例如说:「天空向大地示威大发雷霆」丶「春天的梅花向我撒娇」或「我的牙齿与舌头打起架来」,这些话很有诗意,可以作诗,却不应当为客观事实。「将无人格之物人格化之谬误」 (Pathetic Fallacy)就是把这些一厢情愿的拟人法看作事实。
进化论者在谈及进化过程,或解释进化原因时,往往用很多主观的话,教人接受。举个例:进化论者薄氏(Bonner)说:「鸟类……减轻了它们骨骼的构造,又将爬虫类的鳞片改为羽毛,最後将骨骼与肌肉的状态大加改变,它们便能飞了。」(注九) 他们说,鸟之所以能飞,是因为自己「意志」选择,减轻骨骼的构造,又将鳞片变为羽毛。进化论者又说:「为甚麽单细胞的生物变为多细胞的生物呢?因为大的生物可以做小的生物所不能做的。」(注十) 他们的意思是,由於单细胞生物有「灼见」,希望自己更能干些,所以变成多细胞生物。进化论者不但将人的感觉和希望投射到所谓低等生物上,而且认为它们有能力完成人自己无法做到的所谓「进化」。举例说,人如果人能飞,可以增加生存机会;在危难灾祸临头时,可以迅速脱逃。许多小说中都描写会飞的人,可见人确有此愿望。但是,可惜人改变不了自己的骨骼和肌肉,亦长不出羽毛翅翼。达尔文写《种源论》或赫胥黎等写《生命之科学》(The Science of Life)时都将自然淘汰或天选(Natural Selection)一词作为人格化的专有名词运用,认为它是万能的自然作用,可产生不计其数形形色色的生物。但事实上,这只是把无人格的生物或自然作用人格化而已。
六丶不健全外推之谬误
根据已有的数据作外推之时,必须有适当安全的比例,否则便会引致「不健全外推之谬误」 (Fallacy of Unsound Extrapolation)。例如某一城市人口在以往的十年,每年增涨率约为百分之二,我们若根据这数据推测以後几年中的人口,当然无可厚非;但若据此作为推测一千年後该城市的人口数目,便会引起「不健全外推之谬误」。因为一千年的冗长时间可能有许多无法推测的变化,那时该城市人口可能非常拥挤,也可能好似古代的巴比伦丶希腊丶埃及中一些城市变为废墟。
进化论建筑在古今一致论或均变说 (Uniformitarianism) 上。没有古今一致论便没有进化论。所以生物学家说:「古今一致论现在几乎被全部科学家所接受,没有它便无法作任何历史的科学探究。」(注十一) 另地质学家说:「古今一致论是现代地质学的基石。」 (注十二) 古今一致论认为:「整个地质时期中的作用与目前地球上的作用相同。所以古老的岩石均可由目前作用解释。」(注十三) 换言之,进化论认为形成沉积岩的作用,几百年来的科学数据可以推测到过去四丶五十亿年的时间里;在过去四丶五十亿年时间里的地质变化的速率,都可以根据目前的速率计算,便是假定在地球整个的历史中没有超乎目前速率的剧变发生过。但是,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只约有四千年,即若在有记载的历史里没有剧变发生 (事实上是有此记载的),以四千年经验推测四十五亿年的历史,即是等於将一日之内的经验外推到一百万日。好似说一日之内没有暴风狂雨,一百万日里也必没有。这样极大比例的外推是很不健全的。所以地质学家自己承认:「近代保古今一致论已被评判为过分简化了。」(注十四) 近代古今一致论既不可靠,进化论便无确实的立足之处。
七丶运用一语多义之谬误
为了求证一件事,我们必须先将主题中的名词下一确实的定义,否则无法达到目的。举个例,甲方与乙方订立一纸合同,订明甲方以一百万元购入乙方矿产一Billion磅。交易到期,甲方汇去一百万元,乙方按时运交矿产十亿磅。但双方发生了纠纷。因为甲方以一Billion为万亿乃英国与德国对此字的定义,乙方则以一Billion为十亿乃美国与法国对此字的定义;谁是谁非端视采取哪一方的定义而决定;因运用一语多义而引致的错误叫做:「一语多义之谬误」(Fallacy of Equivocation)。进化论的基本观念为生物的一个物种可以变为另一个物种,即所谓种之变迁论 (Transmutation of Species),他们反对种的固定论(Fixity of Species)。但对「种」一词在生物学上尚无客观的定义与清楚的界线。生物学家说:「甚麽是生物物种的问题只可作为专家的判断,企图建立客观的标准或下定义未曾获得成功……。北美黑莓便是一个好例子,几乎每株都不同,有些人认为有几百种,另有一些人则认为只有几种。」(注十五)「种」既没有一个客观的定义,对种的变迁论,便根本无法求证。(事实上,对於将许多相似的「种」作为一种的总括论者(Lumpers),种的固定论是生物学上正确的理论;将许多相似的「种」作为许多不同种的分裂论者(Splitters),种之变迁论方可视为正确的理论。)或此或彼端视各学者对「种」的观念为定断。一般教科书认为种之变迁论已经获得求证,此乃由於「一语多义之谬误」。
八丶双关问句之谬误
有时,一个问句内包含了一个预设。如问:「你怎样偷了别人的东西?」「你考试怎样作弊?」这话已假设对方偷了东西和考试作弊。但若事先未弄清楚事实,便是犯了双关问句之谬误」(Fallacy of Compound Questions)。
达尔文学说所称的自然淘汰论(Theory of Natural Selection),是谈进化作用的机械方法问题,即是谈进化「怎样」发生。提倡进化论的人在未确定进化「有否」发生,便说「怎样」发生。今天在图书馆很多书刊都是讨论进化怎样发生,除自然淘汰之外,尚有其他的主张,都是默认进化的主题,犯了「双关问句之谬误」。
宣传进化论的人除上述八大理解上的谬误之外,还有「诉诸权威之谬误」 (Fallacy of the Appeal to Authority),即决定论题的真伪,不考究它本身的证据,而以权威代替证据。但是,即若权威之间全体一致同意也不能保证一个论题的真实性。另还有「根据局部事实之谬误」(Fallacy of Selected Instances)。进化论者常将合乎他们学说的事实作为证据,将不合乎他们理论的事实便置之不理,或另创理论解释。例如将从未发现而根据进化论该有不计其数的中间型生物,作为「可能由於大多数中间型业已灭亡之故」(注十六)。再有「以起源为决断之谬误」(Genetic Error)即论题不以本身的证据为决断而以它的起源为决断的错误。宣传进化论的人将进化论贴上「科学」的标签,将反对进化论的创造论贴上「宗教」的标签。并武断地说,「科学的」必是正确的,「宗教的」必是错误的。但在过去科学的学说时常被後人推翻或修正,这便告诉我们不是一切科学的学说必是真实的。虽然宗教数目很多,当然有假的丶有错误的,但一个论题的真伪当凭它本身的证据而判决,与它的起源无关。
最後,进化论还有「以不知为证之谬误」(Fallacy of the Appeal to Ignorance)。举个例,某人说:「我的曾祖父的曾祖父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问:「你怎样知道?」答:「因为你不能证明他不是。」但是,主张一个论题的人有提供证据之责任,不能以别人无法推翻作为证据。若勉强将「可能」的作为「事实」,那真可以任意歪曲了。
进化论者以为没有人知道生物的来源,进化论是唯一的科学模式,所以进化论便是事实,这是触犯了以不知为证之谬误。但当有人提出「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时,他们便拒说:「宗教,宗教!」又犯了以起源为决断之谬误;以一个错误来支撑另一个错误,所以是错上加错。我们的结论是:进化论建筑在一堆谬误的理解方法上,有正确思想的人是可以严拒的。 (完)
注释:
注一:《BSCS高中生物学(下册)》戈定邦等着第二一七页
注二:《普通动物学(下册)》陈兼善着第一0五九页
注三:CRM Biology To-day, p.678
注四:American Scientist, Jan. 1950, p.35
注五:Simpson, et. al. LIFE, An Introduction to Biology, 2nd Ed., p.420
注六:见注一第二二一页
注七:同上第二二二页
注八:T. M. Savage: Evolution, p.20
注九:Bonner, The Idea of Biology, p.41
注十:同上第廿五页
注十一:见注五第七五七页
注十二:R. J. Foster: General Geology, p.147
注十三:同上第三页
注十四:同上第四一七页
注十五:Bates, The Nature of Natural History, p.16
注十六:见注二第一0七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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