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母猛於虎也

鄭果

從前中國有「苛政猛於虎」的說法,今日美國有「兇母猛於虎」的事實。

去年美國東岸有蘇珊史密斯,育有二子,大的三歲,小的僅一歲。夫妻離婚後,蘇珊可能因另覓新歡不遂,把兩個親兒子綁在汽車內,將車推入河中,使兒子溺死。偽稱被一個黑人劫車搶走兒子,弄得執法人員往各地緝兇。不久,又有東岸一個母親殺子,把兩個兒子用火燒死。又有一個母親,雙手舉起兒子,猛力搖動,直到兒子受震盪而死。這些為母者,真是令人不解。依照母愛來看,愛兒女已感來不及,何忍把他們殺死?虎毒不食子,但她們竟然下毒手,把親生兒子置於死地,真是人不如虎乎?原因是甚麼呢?

一、罪性作崇

人類始祖未犯罪之前,是「人之初性本善」;始祖犯罪之後,人性就惡了。到今日,人人都感到「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七章18節)。這是因為罪性在裡面作崇,把人推去犯罪。

我們發現家中的嬰孩會貪心、驕傲、嫉妒、發脾氣等等,這些都無人教導,是他們本性所有的。大人們如果謙卑地省察自己,也會發覺心裡傾向罪的力量,如恨人、惡毒、貪婪、嫉妒、驕傲、情慾等等。裡面的罪表現於言語及行為上,就成為罪。

上述那些兇母,犯罪是源於罪性,他人犯罪何嘗不是如此?既然這樣,人應當謙卑,承認自己不是完人,需要主的救恩。

二、環境影響

兇母殺子,固然是由於罪性,同時也受不良環境影響。我們每日打開報紙,看到新聞多數是犯罪消息;打開電視機,會看見兇殺、姦淫等等;走在街上或逛公司,會看到雜誌裸像……環境在引誘人犯罪。加上酒肉朋友邀約,人不犯罪才是怪事。

罪性是裡面傾向罪的力量,環境是製造犯罪的機會。世上人在內外夾攻的情況下,絕對無力克勝罪惡。人人需要救恩。

三、信主後得赦免罪過

一個人只要承認自己是罪人,來到主耶穌的面前認罪悔改,相信主十字架的救贖,接待主耶穌住在心中,所有的罪必得到赦免,享受人生的平安和喜樂,不需用錢金換取。也不需要立功贖罪。

罪得赦免太容易了,因為太容易,人不需要付代價,因之有人信不下去。其實,赦罪是要付代價的,人無法付出,全由主耶穌代付了。

四、信主後可勝過罪的權勢

罪有罪的權勢,我們過去犯的罪,只要認過了,就得赦免;但信主以後,你會發現,你仍會犯罪。罪的權勢如同地心吸力,會把歸主的人拉下去。然而主賜給我們聖靈生命的律,我們只要藉著禱告,站在主一邊,必有力勝過罪和死的律,過得勝快樂的生活。(請參閱羅馬書八章一至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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