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也要負責任

白衣

人類始祖亞當違背上帝的禁令後,被上帝質問,亞當申辯:「祢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世記3:12)上帝再問夏娃,夏娃回答:「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世記3:13)

諉過是人的天性,不必學習。小時候老師問:「上課為甚麼遲到?」「為甚麼不交作業?」我們都有藉口。美國小孩會說:「狗狗咬了我的作業。」現在流行的說法是:「我/他是受害者,你應該同情而非譴責。」

可是,你留意到上帝的處理方式嗎?上帝沒有因為亞當、夏娃覺得自己是受害者而不追究責任,因為上帝審判的法則是「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馬太福音16:27;羅馬書2:6)

無論你覺得自己或某人多麼委屈,理由多麼充分,多麼值得同情,我們每個人仍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上帝判案的法則。

「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拉太書6:7-8)

看人看己是受害者,對人對己一點好處都沒有,因為上帝要我們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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