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負人
困敬舍
看了兩本講老故事的書,作者是個叫姜淑梅的老太太。姜老太太60歲開始認字,75歲開始寫作。這兩本書的書名是《亂時候,窮時候》和《苦菜花,甘蔗芽》,文字有一股鄉土氣息。我留意到在她的故事中,人欺負人是很普遍的事。
本地人會欺負外來的:「在百時屯有三大姓:龐、姜和時。這三大姓之外的人會被看不起,低人一等,被稱為『外扒戶子』。如果孩子們在一起玩,外來戶的孩子也會受氣。如果打起架來,百時屯的孩子就說:『你一個外扒戶子,還想反啊?』不光百時屯,別的莊也這樣。」(《苦菜花,甘蔗芽》161頁)
寡婦沒地位,會被欺負,一旦守寡,普遍會被輕看。寡婦改嫁不能在白天,只能在天黑以後。作者老家有一個風俗,改嫁可以搶,只要沒進家門,誰搶到寡婦,寡婦就是誰的。有個三十多歲的光棍,一天三個把兄弟叩門找他,原來他們給這個光棍搶了個媳婦。被搶的過程,寡婦又哭又鬧,幾個人揍了寡婦一頓,就不鬧了。(《亂時候,窮時候》78-79頁)
婆婆欺負兒媳婦:「董官屯有個王家,一家人吃不一樣的飯。公公婆婆和兒子頓頓吃白麵饅頭;大媳婦吃一半黑麵一半白麵的饅頭;新娶來的三媳婦吃黑麵窩窩;二媳婦33歲生病死了,生前在王家也是挨打受氣。」(《苦菜花,甘蔗芽》61頁)
還有新媳婦因腳大受氣而自殺的,有不生兒子只生閨女被輕看的,有因是所謂中國政治上被定為「黑五類」分子而被隨便收拾的,有丈夫暴打媳婦的,有腿瘸的殘疾人被大人孩子嘲笑的,有區長非要嫖15歲雛妓且把人家弄死的,五花八門。
前兩年,一個基督徒朋友的兒子想在一個小區內開小超市,業主不讓開,給房子斷水斷電。因業主自己在小區前開了個超市,怕被搶了生意。這種做法和百時屯的大戶欺負外來人家,並無本質區別,這類事不勝枚舉。
三綱五常的傳統倫理,人與人就是不平等,就是欺負人。欺負人原本就是我們文化的一部分,不是欺負人,就是被欺負,正如魯迅筆下的阿Q,自己被趙太爺欺負,他又反過來欺負更弱勢的尼姑。
三千多年前,猶太人的社會習俗不是這樣。猶太人以信仰的方式,確定了「不可欺壓寄居的」(出埃及記23:9),「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出埃及記22:22),「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申命記27:19),「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上帝。」(利未記19:14)
甚麼是真正的信仰虔誠?上帝喜愛的是憐恤,而非空洞的祭祀活動。「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雅各書1:27)在這樣的文化傳統中,不能欺負外地人、孤兒、寡婦、殘疾人,非但不能苦待,還有照顧他們的責任。這是信仰者必須實踐的社會倫理,把「平等待人,憐憫弱勢」的觀念植入人心,莫強如信仰的力量。
另一方面,袒護弱者也是聖經中所禁止的。「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利未記19:15)長期以來,有一種弱者被正義化的思潮伺機改變,待弱者翻身成為強者,也同樣開始壓迫人。
沒有仁愛,強者會欺負弱者,被欺負者渴望公義。沒有公義,強者同樣會欺負弱者,被欺負者渴望仁愛。在社會階層的變化中,沒有永遠的強,也沒有一成不變的弱。中國社會的悲劇在於:弱者一旦掌權,表現出來的姿態同樣不是他被欺壓時渴望的公義和仁愛。
自己所看重的,在該給予的時候卻給出了相反的東西。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沒有體驗過,而是不願、不能。這樣看,僅僅在知識上知道「人人平等」改變不了甚麼。與人相反,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完美展現了上帝自身的仁愛和公義。說仁愛,是上帝不願人在罪中死;說公義,是上帝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祂捨棄愛子的血肉之軀,替人受難,為人付上了罪的代價。
人,除非先擁抱十字架上上帝所賜的仁愛和公義,否則還會在強弱的地位交錯中,此時伸出拳頭,彼時又挨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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