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啊,祢何必為人?
錢志群
我太太有一次在教會裡教小朋友們聖經時,問孩子們:「假如你父母帶你出去旅遊,到了一個地方,人太多,賓館都住滿了,只好帶你到附近的一個馬槽住一晚,你願不願意?」很多孩子異口同聲:「不願意。」再問:「非讓你住一晚怎麼辦?」有些孩子答:「不行,馬上要回家。」
孩子們是誠實的,誰願去住馬槽?馬槽難免有馬屎馬尿怪味道,甚至有蟲子和老鼠到處跑。我太太接著問:「曾經有一位寶寶住過馬槽,你們知道是誰?」孩子們都楞了一下,然後有答道:「是主耶穌。」接下來,他們觀看了一段耶穌誕生的情景短劇,看後孩子們也有很多的感歎。
上帝本來是無始無終無限的靈,祂藉著童女降生在馬槽裡。人世的第一天就是屈辱,最後一天更是被人戲弄凌辱、鞭打刺扎,連內衣都被拈鬮分掉,最後被釘上十字架。連同釘十字架的一位強盜都和那些劊子手兵丁們一起嘲笑祂:「祢如果是上帝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馬太福音27:40)耶穌在世只有短短的33年,卻嚐盡了貧困、藐視和苦待。正如祂出世第八天在聖殿受割禮時,先知對祂母親馬利亞的預言:「這孩子被立……妳自己的心也要被刀刺透。」(路加福音2:34-35)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目睹那慘景的馬利亞,心不正是被刀刺透了嗎?
我們不禁要問:上帝啊,祢何必為人?大不了,變變人的樣式不就可以了。此前幾千年間,祢不是常以各種方式顯示人間,不也曾變成人的樣式顯給摩西等,「面對面被人看見」嗎?(民數記14:14)不受時空限制的上帝生而為人,不是在自找苦吃嗎?既為人,就進入到人類的歷史空間,自然逃脫不了生、活和死的人生三段式,生就有襁褓之限,活就有十常八九的不如意,死是免不了的結局。在世人眼裡,這種犧牲不是一種愚拙嗎?
但是聖經告訴我們:「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上帝的大能。」(哥林多前書1:18)雖然作為人,同樣有生、有活、有死,但祂的人生三段式中,卻充滿著奇妙作為:
一是生出人性,仍有神性,活成中保。
主耶穌藉童女誕生於世,是完全的人,所以有學走路學說話的成長過程,有飢渴疼痛的生理感受;但畢竟是聖靈感孕,因而祂是完全的神。祂的神人二性,使得祂獨具資格成為人與上帝之間重新和好的唯一中保和路徑。祂以後在十字架上的贖罪寶血,成了人與上帝重立新約的憑據。
二是活在世上,脫離世俗,活出聖潔。
既有完全的人性,就會有身體的慾望,就要面對世俗的誘惑和挑戰,但祂又有完全的神性,雖然「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比如說,祂不貪心,能在魚嘴裡變錢卻不為自家致富,到處醫病趕鬼行神蹟也不取分文。祂有偉大的愛心,為不配的門徒們洗腳,為不配的世人而死。上帝頒給人律法,「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馬書8:3),祂卻完全行出來了。連審祂的巡撫彼拉多在眾人面前也是向那些高呼要釘死祂的民眾反覆申明,沒有查出祂有甚麼罪來。
三是死在十架,死而復活,活到永遠。
「誠實無偽的上帝,又公義,又正直」(申命記32:4),不可能對人的罪一筆勾銷;祂雖有豐盛的慈愛,但「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埃及記34:7;民數記14:18)。祂也不會在陽光裡、空氣中放一些奇妙的成分,讓人一照一吸就自動跪下,舉目悔改,如此就與祂公義、誠實的本性不符。「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摩太後書2:13)主耶穌道成肉身,就是要為人類解決自己永遠無法解決的兩大難題:罪與死。祂上十字架不是失敗的死,不是偶然的死,是主動犧牲的死。主被抓時回答對方問題,對方卻倒下一片;大祭司僕人的一隻耳朵被彼得削去,主一摸耳朵就復原了(參約翰福音18:4-6;路加福音22:50-51)。主耶穌如果不願意上十字架,誰能釘祂呢?在十字架上祂既不用神蹟,也沒有召喚待命的天使。祂自己也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翰福音10:18)主耶穌上十字架的目的是甚麼?「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希伯來書2:14)然而,祂又有完全的神性,死不能拘禁祂。「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按著靈性說,祂復活了。」(彼得前書3:18)祂不再死亡,且為信祂的所有人預備了永生。
主耶穌降世為人,不是為了享受人間春色,確實是自找苦吃,但卻徹底解決了人生三段式的死胡同。當我們沉浸在聖誕節的喜慶中時,你是否為上帝道身為人而領情感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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