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姊被教會開除
曉君信箱
曉君:
你好!
看你為讀者分析,很有智慧,給我很大鼓勵,現有一事也想向你討教。
我的姊姊十多年前,在工作上認識一位志同道合,做高科技的男士。兩人各有家室。那時姊姊結婚已二十多年,有一個女兒。後來姊姊與她丈夫無條件離婚,只帶了些衣物,就跟那個男士到別州同居。那男士也有妻兒,分居多年(每次他提出離婚,他的太太便嚷著要自殺,所以離婚不成)。他和姊姊同居了八、九年。期間男友的兒子也來過看父親。姊姊薪高,助男友付兒子的大學費用。那兒子也喜歡和尊重姊姊。
姊姊和那男子都是基督徒,他們同居,教會起初並沒說甚麼。直到有一天,一個人問教會長老說,有人如此這般,是否合乎聖經的教導?此後,教會就積極找二人面談,勸戒他們,說這樣是犯了姦淫的罪。男的告訴教會,現在他妻子已有意離婚,正找律師細談,希望教會給他們半年時間。若半年不能解決,他們就分開。可是教會要他們馬上分開,男的回到妻子那裡,不可與妻子離婚,即使離婚,也不可與姊姊結婚,除非妻子去世。姊姊不同意,他們不肯分開。沒多久,教會公佈開除他們會籍,趕出教會,說是為了保持教會聖潔。
教會聖潔的真義是甚麼?為甚麼教會這樣待他們?難道沒有其他方法了嗎?
小妹妹上
親愛的小妹妹:
我很明白妳的感想。現在社會上離婚、再婚、同居……那麼普遍,人根本都不把它當一回事。為甚麼教會那樣不合時宜又不近人情,硬要妳姊和男友分開呢?何況,妳姊他們已請教會給半年寬限期,讓他們有時間辦妥離婚和結婚手續。那教會為甚麼仍這樣咄咄逼人?究竟聖潔是甚麼?教會為甚麼如此看重聖潔,卻不體諒妳姊?妳姊為了愛情,離開自己的丈夫、女兒、家園,隻身跟著男友到別州雙宿雙棲,八、九年來無分無名,還賠上金錢,現在教會長老要她男友回到自己的妻兒那裡,那麼妳姊得甚麼呢?除了得犯姦淫的罪名,甚麼都沒有!教會為甚麼不為妳姊設想?為甚麼要拆散他們?
其實,最適合回答妳以上問題的,是那教會的牧師和長老,只是妳來信問我,我就嘗試按照聖經的教導與立場回答。
教會聖潔是甚麼意思?
教會是甚麼?很多人以為,教會是一個社團,其實教會不是普通的社團,而是永生上帝的家,家中成員都是蒙主基督耶穌寶血救贖和潔淨的。
如果妳讀過基督生平,妳必讀過主耶穌呼籲人「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一15)。悔改離罪,與做基督徒分不開,基督徒都是蒙上帝選召作聖徒的。
有些人誤會,信耶穌好像預購天堂門券,將來憑券進去。其實不是這麼簡單。甚麼叫做信耶穌?甚麼叫救恩?信耶穌的人,其實是因為知道自己及世上的人都有罪,又知道罪帶來滅亡,人無法自救,世人需要救主。基督耶穌降世,就是為了拯救罪人,祂要將我們從罪惡並從罪惡所造成的毀滅中救出來。
主耶穌為了救我們,付上極大代價。由於上帝是公義、聖潔的,萬不以有罪為無罪,罪的工價是死,基督耶穌就為我們代死贖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所以基督徒對罪不能等閒視之,不能因世人都這樣做,便與世俗同流。也不能因順從情慾,「我想」做就做。犯罪不是生活方式的一種,而是慢性自殺。聖潔就是分別出來,行上帝的路,歸上帝為聖。
教會對姦淫的處理
那麼,拋妻棄子,或拋夫棄女,算不算犯罪?我不知道妳看法如何?但是,假如妳問被拋棄的人,他們必異口同聲告訴妳,這樣做對他們傷害極深。我們不妨再從另一個角度看,假如同居的人不是妳姊和男友,而是牧師、教會傳道及長老,妳怎麼看?世人怎麼看?我相信大家一定嘩然。成為醜聞,成為基督徒的恥辱。如果妳調換角色,我相信妳會稍為明白為甚麼教會聖潔那麼要緊。
我們再看看上帝怎麼看這件事──這才是最重要的。因為基督是教會的頭。現在的世界崇尚民主,但是教會只有一位主,人不是主,只有基督是主。將來審判世人的是祂。上帝不是按人的標準判案,祂按自己的標準。
以下我摘錄一些聖經真理,提及上帝對這事情的看法:
1. 馬可福音十章11至12節,耶穌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耶穌這個教導,也可見於馬太福音十九章9節、路加福音十六章18節。
2. 哥林多前書五章1至13節,耶穌基督的使徒保羅受聖靈感動這樣寫:「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麼?……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至於外人有上帝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3. 以弗所書五章3至5節:「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4. 加拉太書五章19至21節:「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5. 加拉太書六章1節:「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上帝的意思是好的
我明白,現在人人都講自由、人權,一聽「上帝的誡命」就認定這是過時的道德枷鎖。這是因為人不認識上帝的緣故。如果認識,就知道上帝創造人類,祂愛世人,知道人生活在一起如果不遵守一些共同規則,就無法和諧共存。就以交通規則為例,假如路上人人盲目崇拜自由,漠視交通規則,不理別人安危,那麼誰能保證出入平安?
同樣,上帝叫人生活聖潔,絕不是要控制人,而是希望大家活得平安幸福。且以妳姊為例,假如當初她遵守上帝的教訓,愛自己的家,她到今天不但有完整的家,並且人前人後俯仰無愧。我不知道她離婚時有沒有想過,可能有一天她會落得甚麼都沒有的下場?為甚麼她男友到現在仍不跟她結婚?他當然有解釋。我也相信他不是第一次答應要娶妳姊。他們已同居八、九年了,妳姊等下去真有結果嗎?無論如何,她當初的決定不但傷害了雙方家人,也叫他們自己陷於尷尬難堪的處境。
現在,教會長老叫他們悔改,從人的角度看,的確無情。但是,妳信上帝嗎?信上帝喜悅悔改的人嗎?如果妳信,感受就完全不同。從前以色列的國王大衛,犯了殺夫奪妻的罪,上帝差先知拿單當面責備他,他立刻認罪悔改,上帝也即時赦免他。雖然他後來仍要處理罪的惡果,但是上帝接納他,再賜福給他。我希望妳姊也蒙上帝賜福。
了解別人
至於為甚麼八、九年來,教會都不說甚麼,只因一人查問,就興師問罪。是不是如果沒人查問,教會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我不知道實況,只推測教會當初接納他們時,沒請二人出示結婚證書,也不會派人調查,但見二人出雙入對,儼如夫婦,便想理所當然。人與人之間相處一般都靠互信,很少猜疑及去調查對方,對嗎?現在既然有人揭發,他們也親口承認,教會就不能不處理了,先是勸戒二人,希望挽回他們;但是他們不願意按聖經的教訓做,教會能怎麼辦呢?由得他們嗎?怎樣向上帝和向會眾交代?我希望妳明白,教會要開除會友,其實是一件很痛心很為難的事,沒有人願意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了解自己
人人都有盲點,我不知道妳姊的盲點是不是做人處事都缺乏周詳考慮,所以當初放棄了自己的家,現在明明知道教會不能接納他們同居,卻仍留在那教會,直到被教會開除。我不是說,基督徒可任意犯罪,然後逃避教會處分,一走了之。不,上文已經說過,犯罪是有嚴重後果,不能等閒視之。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主耶穌說過:「一個人不能服侍兩個主。」妳姊若執意不服從教會,是不是要等到被開除,才無奈離去呢?盼望妳姊經一蹶長一智。不要忘記,人的智慧,在上帝眼中看為愚拙,惟有「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
至於教會是不是除了開除他們,還有別的更好方法,那是教會應該考慮的問題。我想,他們必經過很多討論和考慮。這世界上有些事是我們可以自己做決定並左右的,但有更多事我們無法左右,例如別人怎麼做決定。如果我們常想別人應該如何如何,而不反省自己有甚麼可以改變,我告訴妳,我們會給自己製造很多不必要的煩惱。
幫助姊姊
無論如何,妳姊的情況值得同情。我希望妳在這時候,更發揮做妹妹的親情力量,站在她旁邊,伴她走過這一段路。告訴她,上帝沒有放棄她,主耶穌救罪人。除為她禱告以外,找機會與她同讀及討論下列經文:
- 約翰福音八章1至11節。有一婦人犯姦淫時被拿,眾人定她的罪,主耶穌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11節)
- 撒母耳記下十一至十二章。大衛失敗後,認罪痛悔。
- 詩篇第五十一篇:大衛的悔罪詩。請注意:憂傷痛悔的心,上帝必不輕看。
- 路加福音十五章11至32節。浪子回頭的故事,慈愛父親沒有放棄他。
上帝說:「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以賽亞書四十三25)過去的事,無法挽回,我們無法改變歷史,但上帝有赦罪之恩。現在最要緊的事,不是討論教會應如何如何,而是妳姊應該回到上帝那裡。路加福音七章36至50 節記載一個被人所輕視的女人,來到耶穌跟前哭,耶穌說:「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47節)聖徒奧古斯丁從前也犯很多罪,悔改信耶穌後,卻成為出色的基督徒。我希望妳姊也因愛主的緣故,把被教會開除的痛苦經驗,變成她日後的益處。
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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